桥式抓斗卸船机_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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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抓斗卸船机技术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选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桥式抓斗卸船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无船作业时的精检及防台风、防突发性阵风和雷电强对流天气的技术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减载平台桥式抓斗卸船机。
2.引用标准
TSG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Q/RGAA131-94桥式抓斗卸船机技术操作规程
Q/RGAA121-94装卸机械日常保养规程
桥式抓斗卸船机技术操作手册
3.作业前
3.1 司机必须按交接班的要求与上一班司机交好班,全面了解上一班作业
机况,并按《桥式抓斗卸船机日常点检卡》的要求对桥式抓斗卸机进
行检查和保养。
3.2 检查电缆、电缆卷筒和防撞装置是否正常、完好;确认或解除大车、
小车和司机室与各自锚定装置以及系紧防风系缆装置及防爬锲铁。
3.3 卸船机启动前,先检查各就地控制箱的操作位置是否与司机室一致;
在按下“起重机开”按钮前,各机械操作手柄和旋钮必须处于“0”
位。查看大机状态信息,确认无故障、无出错,机况正常。
3.4 放下卸船机前臂架,确认安全钩、俯仰前臂架拉杆的动作正常和各机
械制动器、各限位装置及指示器等装置安全、有效。
3.5 检查起升、开闭、托绳小车、俯仰机构及接料板、挡风升降板等钢丝
绳的完好程度、接头处的牢固情况,对松动的钢丝绳夹头进行紧固。
采用卡板尺(定做)检查C型环及梨形绳套、抓斗链环。C型环达到
报废标准须立即更换。钢丝绳及梨形头达到报废标准的,须上报中控
室。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及非正常情况,要在交接班薄详细记录。
3.6 检查起升开闭钢丝绳在极限工作位置时,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
上。
3.7 用起升开闭机构的起升、下降和小车运行机构的前进、后退等动作进
行空载试验,确认各机械制动器、各限位装置(包括起升、下降的同
步限位器)及指示器等装置安全、有效,并且做好卸船机操作的预设
定工作。
3.8 仔细察看周围作业环境,检查夹轮器动作是否正常,轨道上以及工作
区域内有无障碍物。
3.9 检查大车在码头上的实际位置,如有误差,加以校正。
3.10确认与中控室的联锁关系;检查漏斗的积料情况,检查斗门开度,斗
门应在关闭位置。确认与接卸矿物容重相匹配的抓斗。
3.11 高压供电系统的操作须符合高压电气操作规程。
3.12减载船舶靠离泊时,应听从作业长的指挥及时移动卸船机至安全位置,
避免与船舶碰撞。
3.13 检查电气房空调运行情况,空调有故障立即与中控联系,由中控通知
相关维护人员。
4.作业中
4.1 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行走中应保持铃声不断。
4.2 开始吊第一关货物时,应校验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重载下
降制动时的下坠量(额定载荷时应在0.4-0.5米的下坠量范围内),
并根据第一关货物的抓取情况,调整抓斗的开口度。。
4.3 松抓斗时,须避免钢丝绳过松。抓斗闭合时钢丝绳速度应自慢速逐渐
增大;抓斗闭合后,四根钢丝绳必须先紧绳并保持与地面呈垂直方向
再开始起升。
4.4 正常作业时,严禁悠关、拖关;严禁抓斗进出舱口时钢丝绳碰擦舱口,
抓斗进出舱口抓斗钢丝必须垂直起升。
4.5 正常操作中,思想集中,密切注意周围环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
定的程序操作。禁止反接制动,禁止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反接启动。
4.6 禁止超负荷作业。抓斗起吊后发现超负荷时,必须开口减载后方可起
吊,并采取措施调整抓斗的开口度。当抓斗一旦被埋没在货物(特别
是容重大于1.2 t/m3货物)里面时,须立即报告中控室,切忌盲目起
升,避免机损事故发生。
4.7 禁止用抓斗敲击漏斗;对粘性大的货物,可开启仓壁振动器,防止漏
斗内积料和蓬料。
4.8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各钢丝绳、梨形头、C型环的使用情况,发现
非正常情况,按本规程第3.5条处理。
4.9 大车行走时,须确认卸船机前臂架与减载船舶的吊杆(将军柱)、上
层建筑间的相对安全距离(水平距离和高低距离),确保不相碰撞;
卸船机下需专人指挥或由副司机进行监护,电缆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
为大车行走最大行程,避免电缆放尽拉断电缆,同时注意与相邻大机
保持安全距离。(平台卸船机的技术规格中,桥机的行程为±120米足
以满足全程行走并有电缆的行程保护的技术保障)
4.10经常检查各电机的工作温度和电流值,超过规定值时应停机检查,待
温度下降到允许值内后方可继续工作。
4.11 遇中间临时停电,必须将各操作手柄放回到“0”位。
4.12注意振动给料器的运行,出料口的出料均匀度,如有异物卡在网格或
落料口等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搬拨堵塞的物料。
4.13 禁止带故障作业,发生故障时须及时上报中控室。
4.14 停机进行故障修理和修理完毕必须通报中控和作业长,司机未经修理
人员同意,严禁动车。
4.15 发生人身、机损等事故时,须立即停止作业,保留现场(救人、灭火
等特殊情况除外),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4.17 副司机应实行2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制。
4.18 如遇突发故障,主控制跳闸,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为1分钟。
5.作业后
5.1 当班作业完毕后、交班前,司机应清除机上的积料(不包括漏斗内的
积料,但卸船作业结束后,须将漏斗内的积料清空)、油迹,做好“六
清”工作和抓斗润滑工作。
5.2 司机按《桥式抓斗卸船机日常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认真
填写运行记录、点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