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抓斗卸船机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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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抓斗卸船机技术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选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桥式抓斗卸船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无船作业时的精检及防台风、防突发性阵风和雷电强对流天气的技术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减载平台桥式抓斗卸船机。
2.基本守则
2.1 司机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机操作,在操作该机前,须仔细阅读说明书,熟悉各项机械性能。
2.2 使用单位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卡,记录卸船机运行状况。
3.作业前
3.1 司机必须按交接班的要求与上一班司机交好班,全面了解上一班作业
机况,并按《桥式抓斗卸船机日常点检卡》的要求对桥式抓斗卸机进
行检查和保养。
3.2 检查电缆、电缆卷筒和防撞装置是否正常、完好;确认或解除大车、
小车和司机室与各自锚定装置以及系紧防风系缆装置及防爬锲铁。
3.3 卸船机启动前,先检查各就地控制箱的操作位置是否与司机室一致;
在按下“起重机开”按钮前,各机械操作手柄和旋钮必须处于“0”
位。查看大机状态信息,确认无故障、无出错,机况正常。
3.4 放下卸船机前臂架,确认安全钩、俯仰前臂架拉杆的动作正常和各机
械制动器、各限位装置及指示器等装置安全、有效。
3.5 检查起升、开闭、托绳小车、俯仰机构及接料板、挡风升降板等钢丝
绳的完好程度、接头处的牢固情况,对松动的钢丝绳夹头进行紧固。
采用卡板尺(定做)检查C型环及梨形绳套、抓斗链环。C型环达到
报废标准须立即更换。钢丝绳及梨形头达到报废标准的,须上报中控
室。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及非正常情况,要在交接班薄详细记录。
3.6 检查起升开闭钢丝绳在极限工作位置时,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
上。
3.7 用起升开闭机构的起升、下降和小车运行机构的前进、后退等动作进
行空载试验,确认各机械制动器、各限位装置(包括起升、下降的同
步限位器)及指示器等装置安全、有效,并且做好卸船机操作的预设
定工作。
3.8 仔细察看周围作业环境,检查夹轮器动作是否正常,轨道上以及工作
区域内有无障碍物。
3.9 检查大车在码头上的实际位置,如有误差,加以校正。
3.10确认与中控室的联锁关系;检查漏斗的积料情况,检查斗门开度,斗
门应在关闭位置。确认与接卸矿物容重相匹配的抓斗。
3.11 高压供电系统的操作须符合高压电气操作规程。
3.12减载船舶靠离泊时,应听从作业长的指挥及时移动卸船机至安全位置,
避免与船舶碰撞。
3.13 检查电气房空调运行情况,空调有故障立即与中控联系,由中控通知
相关维护人员。
4.作业中
4.1 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行走中应保持铃声不断。
4.2 开始吊第一关货物时,应校验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重载下
降制动时的下坠量(额定载荷时应在0.4-0.5米的下坠量范围内),
并根据第一关货物的抓取情况,调整抓斗的开口度。。
4.3 松抓斗时,须避免钢丝绳过松。抓斗闭合时钢丝绳速度应自慢速逐渐
增大;抓斗闭合后,四根钢丝绳必须先紧绳并保持与地面呈垂直方向
再开始起升。
4.4 正常作业时,严禁悠关、拖关;严禁抓斗进出舱口时钢丝绳碰擦舱口,
抓斗进出舱口抓斗钢丝必须垂直起升。
4.5 正常操作中,思想集中,密切注意周围环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
定的程序操作。禁止反接制动,禁止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反接启动。
4.6 禁止超负荷作业。抓斗起吊后发现超负荷时,必须开口减载后方可起
吊,并采取措施调整抓斗的开口度。当抓斗一旦被埋没在货物(特别
是容重大于1.2 t/m3货物)里面时,须立即报告中控室,切忌盲目起
升,避免机损事故发生。
4.7 禁止用抓斗敲击漏斗;对粘性大的货物,可开启仓壁振动器,防止漏
斗内积料和蓬料。
4.8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各钢丝绳、梨形头、C型环的使用情况,发现
非正常情况,按本规程第3.5条处理。
4.9 大车行走时,须确认卸船机前臂架与减载船舶的吊杆(将军柱)、上
层建筑间的相对安全距离(水平距离和高低距离),确保不相碰撞;
卸船机下需专人指挥或由副司机进行监护,电缆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
为大车行走最大行程,避免电缆放尽拉断电缆,同时注意与相邻大机
保持安全距离。(平台卸船机的技术规格中,桥机的行程为±120米足
以满足全程行走并有电缆的行程保护的技术保障)
4.10经常检查各电机的工作温度和电流值,超过规定值时应停机检查,待
温度下降到允许值内后方可继续工作。
4.11 遇中间临时停电,必须将各操作手柄放回到“0”位。
4.12注意振动给料器的运行,出料口的出料均匀度,如有异物卡在网格或
落料口等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搬拨堵塞的物料。
4.13 禁止带故障作业,发生故障时须及时上报中控室。
4.14 停机进行故障修理和修理完毕必须通报中控和作业长,司机未经修理
人员同意,严禁动车。
4.15 发生人身、机损等事故时,须立即停止作业,保留现场(救人、灭火
等特殊情况除外),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4.17 副司机应实行2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制。
4.18 如遇突发故障,主控制跳闸,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为1分钟。
5.作业后
5.1 当班作业完毕后、交班前,司机应清除机上的积料(不包括漏斗内的
积料,但卸船作业结束后,须将漏斗内的积料清空)、油迹,做好“六
清”工作和抓斗润滑工作。
5.2 司机按《桥式抓斗卸船机日常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认真
填写运行记录、点检卡。
5.3 司机进行保养时,应关机,挂警示牌,并执行《安全警示牌使用管理
规定》及《多工种现场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电气设备保养时应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