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盐县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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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嘉兴海盐县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
2018年嘉兴海盐县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
最近从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海盐县实际,从11月1日起,海盐县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据悉,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下一步,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新版最低工资标准,以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扩展】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