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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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内容(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

做好权力清单“瘦身”工作。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权力,在报请国家层面研究解决相关设定依据问题的同时,积极争取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

对国家、省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服务,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执行到位。

对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领域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部门行使的之外,在充分考虑地方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市县政府属地管理。

做好责任清单“强身”工作。

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浙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4〕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更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贯通执法环节、集成执法机制、增强执法互动、拓展执法功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服务。

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公平、简约、可预期,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系统、顺畅,行政指导更加精准、执法监督更加有力。

到2025年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生硬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低效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行政许可服务。

实行行政许可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一次性告知相关监管规则和标准。

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以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为基础的差异化告知承诺事后核查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工作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除标注为“牵头”单位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3.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9日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各类特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务求实效、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坚持务求实效原则。

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清单履职,着力强化权责清单的实用性。

结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赋予市、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3.03•【文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8•【字号】浙政办发函〔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6〕65号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下发实施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加快推进省级单位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基本目录比对规范。

由省编办会同省级有关单位适时集中省市县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基本目录作进一步比对规范。

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子项拆分,规范简化办事流程,实现权力事项规范统一,满足基层实际办理需要。

对本系统权力清单基本目录中存在的重复、遗漏或权力下放不协调、不合理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省编办反映,与省编办共同研究修改完善。

同时,对少量省级遗留部门的权力清单加以补充完善。

二、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部门责任清单。

各有关单位应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关栏目公开。

三、清理规范部门工作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结合部门履职重点和主要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做好部门责任清单中具体工作事项的清理规范,及时调整不能客观反映部门工作职责的事项,修改不符合转变职能要求的事项,归并整合内容重复、环节繁琐的事项,充实完善需加强的重点工作事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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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
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锚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赢”目标,加大“六稳”力度,落实“六保”要求,按照市委“全面落实年”部署,打好“枢纽嘉兴”“创新嘉兴”“品质嘉兴”“开放嘉兴”建设四大会战,确保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负总责、强协调、抓落实的责任,认真对照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对标对表抓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阜政办秘〔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阜政办秘〔2015〕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权力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得到削减,权责匹配取得制度性突破,涉企收费项目大幅减少。

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开创阜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附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编办颍州区卫生局颍州区统计局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州区民政局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颍州区编办颍泉区环境保护局颍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泉区水务局颍泉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颍东区审计局颍东区教育局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颍东区司法局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阜南县民政局阜南县农业委员会阜南县科学技术局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阜南县畜牧兽医局阜南县编办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太和县司法局太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和县房产局太和县编办临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临泉县财政局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泉县司法局临泉县编办颍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物价局颍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界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首市监察局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界首市财政局界首市编办二、先进个人吴者举市政府办公室吴利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胡杰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李彪市政务服务中心孙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田嗣栋市公安局王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恋市水务局滕华容市林业局陈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莉市地方税务局耿帆市司法局靳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标市物价局XXX 市审计局李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晓梅市编办李连杰市编办孔祥军颍州区纪委陈春好颍州区编办刘速颍州区司法局党勇颍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陈之峰颍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宸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谭谭颍州区市容局李黎东颍州区法院宋健康颍州区马寨乡党政办公室XXX彦颍泉区编办程丽雅颍泉区编办任军颍泉区纪委范亚楠颍泉区政府办公室袁家辉颍泉区环境保护局郑晓晴颍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桂坦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梁军颍泉区农业委员会孟俊涛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许彦利颍东区审计局王清洋颍东区畜牧兽医局吕昌林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潘大琰颍东区司法局陈静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晓红颍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丁年富颍东区财政局刘黎颍东区编办张献阜南县编办董黎黎阜南县编办李全龙阜南县编办刘勇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童明亮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尹敏娣阜南县公安局陈俊男阜南县公安局韩丽阜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阮传宇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周鹏飞太和县物价局朱云云太和县公安局赵丹太和县司法局郑思展太和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程磊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薄岩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涛太和县编办张赛临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泽帅临泉县财政局范川川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云峰临泉县编办牛晓红临泉县编办杨苗苗临泉县司法局王雪君临泉县司法局于豪杰临泉县纪委陈冠男颍上县纪委彭辉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韩华彪颍上县物价局陈亚颍上县编办李新竹颍上县编办崔晶静颍上县编办张建颍上县气象局赵敏颍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孙卫兵界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董丽娜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智刚界首市纪委田耀武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郭鹏程界首市司法局阮传刚界首市财政局金自强界首市政府办公室董鹏飞界首市编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本市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一)依法制定《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市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纳入《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予以分类。

其中,各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及相关管理要求,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2号)中予以明确规定。

另外,依法应予保密的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以及拟定政策、制定标准、编制规划等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职权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权力清单》。

(二)主动公布《权力清单》市编办负责于本通知印发后,即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6〕3号)要求,确保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简政放权落地见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主体责任市直各责任部门作为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一放了之、放而不管。

一要坚持彻底放权,对照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逐项落实,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不得选择性地下放审批办事环节,不得随意缩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区域、类别,严禁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和变相收权;二要指导对口区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移交相应的审批办事表格和示范文本,明确技术指标、管理规范和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三要强化后续监管,按照“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抓起来”的要求,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部门审核制度、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及案卷评查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二、强化各区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要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与市直各责任部门的衔接,确保新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7•【字号】文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 月17 日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为规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职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全州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权责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并经本级政府确认,为本级政府部门(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事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责任事项,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文山州州级及县(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三条本州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实施机关”),对权责清单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职权作出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以及其他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权责清单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职能下沉,效能、监督、公开”的原则进行,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安政〔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4日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郑州市等市县为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试点的通知》(豫编办〔2015〕91号)要求,在梳理审核市级行政职权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修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努力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本级有关单位。

市级部门设在县(市、区)的派出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乡镇(街
道)延伸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9
【摘要】<正>甬政办发[2015]2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甬党发[2015]26号)精神,现就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全面覆盖工作提出如下意【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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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常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532”发展战略。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推动常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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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项政办〔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项政办〔2016〕76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项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3日项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指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等行政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财政资金专项分配、行政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职权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将上述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列成清单,便于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权力项目数量、权力名称(含子项)、权力类型、实施机关、实施依据、运行流程、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科室、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充分论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6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6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64号)南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全面推进市区老区改造整治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通过对市区老区旧居进行拆迁改造和配套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推进“五城联创”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造整治范围及责任单位市区老区改造整治涉及两项工程:一是对市区二环以内30个区位重要、威胁居民居住安全、对城市风貌有不利影响的地块进行改造整治,其中改造整治成片地块18个,零星地块12个,简称“1812”工程;二是对未列入“1812”工程但涉及居民411户(建筑面积约16148平方米)的危旧直管公房进行改造整治,简称危旧直管公房改造工程。

(一)“1812”工程中的成片改造整治地块。

1.东升西路越秀路口百花停车场地块。

该地块位于东升西路南侧、越秀北路西侧、太平桥港东侧、新塍塘北侧,用地面积约13481平方米。

完成目标:拆违、拆迁。

责任单位为市城管执法局、嘉城集团。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荆政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2日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是指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称实施部门)实施的各项行政权力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及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是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者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形,对其进行相应的增加、取消、下放、调整或者其他变更的行为。

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依规进行。

未经批准,实施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机构权责清单。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是市级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权责清单的组织清理、动态调整、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权责清单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同步调整、公示等工作。

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负责将市级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公报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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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5]92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5〕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
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

1.推进权力清单“瘦身”。

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

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调整。

依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报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相关设定依据。

依嘉兴市规范性文件设立的,确属工作需要的,由市法制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提请相关立法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同时,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

对已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实行各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

2.推进责任清单“强身”。

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依据行政监察、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突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履职重点,及时理顺工作中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层级、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建立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部门追责的法律依据、职责分工、追责程序,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

(二)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清理规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明确责任事项,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4个平台建设,提升镇(街道)协调统筹
能力。

积极探索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公布中央、省垂直部门在嘉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三)实行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

围绕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贯彻落实《嘉兴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与政务服务网有序衔接机制、部门行权履职考核评价机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依托市委、市政府的巡查督查制度,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督查,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有效性,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促进政府部门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简政放权的整体性、协同性。

上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转移或下放。

下级行政机关要将下放权力事项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担起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

对于部门间相互关联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权力调整意见时,要提出所涉及部门相关权力的同步调整建议,尽可能保持行政权力的同步清理、转移和下放,防止简政放权碎片化,以免造成新的障碍。

对于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行政权力,下放前要征求承接部门的意见建议,避免因承接能力不够产生监管真空问题。

(五)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

加强市、县两级权力清单的比对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信息梳理,依托政务服务网,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行政权力体系。

建立行政权力管理系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行政权力上网有序高效运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要加快整合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制度+技术”的监管模式。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
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

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向基层延伸应用。

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绩效。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和流程标准,强化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加快建立常态化履职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各地要以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通过优化重组政府行政执法过程的各工作环节,实现行政执法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统一问责,强化执法统筹协调,解决执法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真正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防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概念化的苗头。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
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的衔接,提高行政审批绩效。

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行政问责。

法制部门要配合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镇(街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和公布运行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运行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权力、不按责任清单规范履职、不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和法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附件: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1暂予保留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市法制办、市编委办会同市级部门
2公布中央、省垂直部门在嘉
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会同市相关垂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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