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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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学院:资源与环境
班级:xx级土管x班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
时间:2012年6月24日---2012年6月26日
摘要: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是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着土地权属争议复杂、处理难度大,立法模糊、适用法律不统一,以及基层土地权属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

明确土地确权原则,加强依法行政,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重视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同时注重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管理经验,从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权属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解决因特定原因引发的权属争议而依法进行的调查、调处、确认、登记、备案等土地管理行为。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土地已然成为人们关注的利益焦点,因土地权利归属不明而产生的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并且矛盾和冲突有不断升级的趋势,这给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

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的主要任务。

就是依法化解土地权属争议,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

日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相当复杂,具体情况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问题多,争议大,处理难,效果差。

“问题多.争议大”,是指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主体及成因非常复杂,且争议双方往往矛盾尖锐,冲突激烈。

“处理难、效果差”,是指由于土地权属争议涉及的利益重大,而确定权利归属的一些证据又难以收集,致使相关事实无法查清,争议双方各不相让,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化解。

即使有些已经通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做出有效裁决的争议,由于当事人不服从裁决.加之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争议最终仍无法解决。

(二)立法模糊.法律适用不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动较为频繁,法律和政策缺乏连贯性。

有时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比如,在现行法律中,《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都对土地的归属问题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都是相对原则,文字表述也不尽一致,造成了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分歧。

这种矛盾不仅导致了对法律认识的分歧,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实践中,政府在处理涉及国家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时,采取的做法是困家所有优先推定,而争议一旦诉至法院,法院的裁决则往往是集体所有优先推定。

这导致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相互对立的局面,对正确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十分不利。

(三)基层土地权属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由县级和乡镇基层政府负责开展的。

由于种种原因,该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基层土地
权属管理人员匮乏,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是有关土地权属管理的政策法律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土地权属的规定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够透彻,从而给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阻力。

三是一些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程序不合法,工作人员往往“重发证、轻公示”,使土地确权中出现的错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四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方法运用的不够充分,有的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调解机制,调解随意性大,调解效果不明显。

五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一些部门或者个人为谋私利,忽视法律和政策规定。

利用各种手段干扰土地的确权工作,使该项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二、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明确农村土地的确权原则。

首先。

针对目前我国有关土地权属立法模糊的情况。

立法机关应当对法律进行修订或者做出权威解释,以消除由此引起的理解和适用的分歧。

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要依法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原则,是进行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保证土地权属管理活动的客观、公正,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应当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尊重历史,是指对历史上发生的土地确权事实和行为要具体地、历史地看待,不能用现在的政策和法律去衡量。

对于已经依据当时的政策法律做出的确权事实,不能任意变动。

(二)依法行政。

强化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首先.要着重强
化县、乡(镇)两级政府从事土地权属争议确权工作的人员、机构与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做好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提供人力和财力保障。

其次,要提高对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好各种土地权属纠纷。

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矛盾。

第三,加强土地调查工作,详查土地,从源头上明确土地权属。

(三)多管齐下,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调解为前置程序。

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过程。

应切忌方法生硬,手段单一,而是要将各种方式统一起来,综合运用,特别是要用好调解方法,将其融人各种纠纷解决机制,贯穿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中。

为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权届争议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权属争议凋查处理办法》,明确十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二是建立土地权届纠纷证据的凋查、收集、判断和保存制度,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

(四)加强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

农村土地权属的界定及其争议的解决,都是依据特定的政策和法律进行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群众对与土地权属有关的政策法律了解很少,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对这方面的规定了解得也不是很深人,这给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
作造成很大阻力。

因此,在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中,必须加强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管理经验。

在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我们一方面应当自己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同时也应当向其它国家和地区进行借鉴和学习。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日本、德围等发达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都非常成功。

当然.我们也应当从一些国家土地政策的失误中汲取教训。

比如,拉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化步伐非常之快,但却漠视农民的土地权,最终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成为流民,从而加剧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使国家长期陷于飘摇动荡之中。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认真汲取经验,坚持正确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权属管理。

参考文献:
[1]阚风芹.浅析我国土地权属争议及处理.中国土地科学.1994
[2]江平.中国土地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李桂梅.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若干思考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4]伍黎芝.德国农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及启示农业经济问题,2005
[5]张换兆,王家庭,王淑莉.美国农地管理制度及其主体变迁的经验考察与借鉴学术论坛。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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