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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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37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政法部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 2014.9 2015.9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政工【2014】第7号)
1 目的
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政工部
负责公司本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并督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3.2 各单位党组织
负责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党费收缴
4.1.1 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因此,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4.1.2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认真掌握交纳标准,计算好交纳基数,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1.3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1.4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5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按中组部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4.1.6 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的0.5%交纳党费。
4.1.7 下岗、待岗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
4.1.8 党员病休减发工资,可按病假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比例交纳党费。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4.1.9 “停薪留职”的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数计算,党费交到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
4.1.10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月定期交纳党费。
4.1.11 新入党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月起交纳党费。原为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可只交党费,不交团费。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组织批复以前,仍要继续交纳党费。
4.1.12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应按期交纳党费。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仍应交纳党费。
4.1.13 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1.14 党员党费由党员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它党员代为交纳。
4.1.15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党组织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并附报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500元(含500元)以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后,转交省委组织部,
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4.1.16 党员调整工资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1.17 党员触犯刑法,在收容审查期间仍应交纳党费,可由亲属或委托人代交,也可以在审查结束后由本人补交。4.1.18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探亲访友、自费留学、治病等,组织关系一律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仍交到原单位本人所在党支部。国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原标准交纳。国外另有外币收入的,参照公派出国留学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
4.1.19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定居,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停止党籍的下月起停止交纳党费。
4.1.20 各级党组织党费年度结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1.21 公司直属党委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员实交党费总额按规定比例上交河北省委省直工委,同时上报《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4.1.22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季度将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50%、所属各直属党(总)支部每季度将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100%上缴公司政工部(工会办)。同时上报党费收缴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直属党委留存,一份返还各单位党组织。
年终时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四季度党费(或下半年)在12月10日前上交公司直属党委。同时上报《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4.1.23 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公司所属单位的党组织上缴党费的比例按地方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年终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留存的情况报公司直属党委。
4.2 党费使用
4.2.1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2.2 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各级党组织在使用党费时,一定要按党费支出范围从严掌握。具体使用范围是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内活动,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开支;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2.3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执行。党费利息收入作为自留党费,可不按比例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