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女教著作激增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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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性女教著作激增原因探析

发表时间:2010-02-26T09:45:41.577Z 来源:《学问》2009年第20期供稿作者:宋冬霞

[导读] 明代女教著作明显多于其他朝代,而且由女性撰述的女教著述数目较之之前之后各代均明显增多

宋冬霞(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江苏盐城224002)

【摘要】明代女教著作明显多于其他朝代,而且由女性撰述的女教著述数目较之之前之后各代均明显增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明代集权政治的需要,也有朝廷导向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明代女性女教著述激增的原因。

【关键词】明代;女性;女教著述;激增原因

翻阅胡文楷编著的《历代妇女著作考》1,可以看出:明代妇女著作245部,较之汉魏六朝、唐代、宋代、元代总计117部为多。亦即,明代的妇女著作虽则逊于清代的3657部,但远远超出其之前各代之总和。其中的女训、女范类女教著述出现频率极高,而且由女性撰述而成者所占比例极大,这无疑是颇为值得探讨的论题。就其撰述主体而言,不仅有皇家的、达官贵族的,也有民间普通百姓的。在帝王之家的家训中,最有影响的是明仁孝文皇后的《内训》。它不仅是皇室女性成员的教科书,而且对当时和后世的女教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之后的儒士王相将此《女训》与《女诫》等女教读物汇辑成《女四书》,更成为流传甚广的妇女教育读本。今天流传下来的明代女子撰写的家训还有很多。比较有影响的如:官吏温璜记录整理其母亲的训诫《温氏母训》、李氏与丈夫袁参坡(由其子记录整理)的《庭帏杂录》、诗人徐媛和黄氏的训子诗词等。何以明代女性撰述的女教著作较之其他各代占有明显优势?概由明代具体的社会、政治、思想因素所决定。笔者不揣冒昧,试作分析,诚请教正。

一、思想渊源

理学在宋代产生后,影响尚且有限,“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厉禁焉”2。而至元代被列为官学,从而使其在明代钦定为统治思想成为了势之必然,而明代独特的社会政治条件,终使必然趋势得以演进为既成事实,理学至明代发展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

一方面,明代是以汉族地主阶级为基础的封建王朝,其政治上的统一,经济上的发展,使之成为宋以后的一个强大的封建大帝国。而伴随着它的统一与强大,又进而加强了君主专制主义。而随着君主专制主义的加强,自然要求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和理论来作为它的思想统治。而从封建地主阶级思想家那里早已形成的理学即朱学或程朱理学正可谓适逢其时,足以成为明朝专制主义的思想理论和御用哲学。另一方面,理学的理论体系又极为适应明朝的封建统治需要,其所谓天理正是从哲学的理论形态上论证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君主,如同天道自然一样,具有绝对性和永恒性。至于以君为臣纲为核心的伦理纲常,亦被理学家论证为具有天理的神圣意义。理学家所讲的心性修养,自我克制,最终又是在于从思想上体认君主专制主义是“当然之则”的合理性。这种富有哲理性的理学,比起董仲舒那种早期儒家的神学论,自然要“深切明著”,高明得多。故而,随着明朝强大、稳定、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王朝的出现,理学也就有可能被统治者接受为“绝对统治地位的思想”,成为官方哲学和正宗思想。

理学既已成为明代社会的统治思想,其对明代社会的影响自然极为普遍和巨大,而理学家的相关规范女性言行举止的理论自然是深入人心。故而作为社会群体之一的妇女,她们也将规范自己行为作为天职,而其中的佼佼者自然肩负推广、普及相关女教规范的职责,在规范自己的同时,试图由己及人,故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女性著述多现女范之作实属必然。

二、政府导向

在明代,贞烈观念的强化构成女教内容及教化之一大特点,也是女性女教著述大量出现的动因之一。明代,节烈妇女数量高居其他朝代之首,政府的彰显倾向亦极为明显。宋元明清时代,贞操观念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到了明代,这种贞节观念已经为社会普遍认同,正如生活在明代宣德至弘治年间的陈献章所说:“今之诵言者咸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3。

明时,在贞操观念和婚姻方面束缚、奴役妇女群体的礼教发展到了“极致”,无情地吞噬了千千万万妇女的青春和幸福。《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种对贞节的奖励,自然刺激了贞女烈妇的成批出现。明朝政府还有官员专门负责其事,对事迹昭著的,赐祠祀或树牌坊加以表彰。翻开《明实录》,几乎不难发现政府褒奖贞妇烈女的记载,不唯代代有之,即使一代发生多次亦不鲜见。其形式不外乎树立牌坊、封赠嘉号、旌表其门等。

正因明廷旌表节烈之举,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崇尚贞节、向往节义的风尚,在这种气氛下,作为女性中的贤者,她们自然有强烈的劝善抑恶的使命感,她们试图借助自己之笔触,导引出更多数量的节妇烈女,以适应朝廷的这一需求。国母明仁孝文皇后即其身体力行者。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虽然早在汉代就出现了班昭《女诫》这样的专门教训女子的家训著作,但此后针对女子的德育读物并不太多,而以家训形式出现的就更为少见。到了明清,由于朝廷的重视和提倡,加之宋明理学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女子撰写的家训、女教著述。明仁孝文皇后亲自撰写的《内训》,从进德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睦亲慈幼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女子的德行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调整女子与父母、君主、舅姑、子女等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是封建帝后撰写的最为全面的一部家训,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孝行极盛

纵观中国古代妇女孝行史,据李飞《中国古代妇女孝行史考论》4不难窥见出一个尤为突出而特别的现象,即明代妇女孝行数量可谓空前绝后(622人次),既远远超过在此之前各代即春秋、西汉、东汉、晋、北魏、南齐、梁、隋、唐、宋、元的总和(174人次),亦几乎是其之后时代清代(342人次)的一倍。不仅总体情况如此,即便分解每一种孝行的人数,明代同样占据绝对多数,如“殉死人次”和“侍父母不嫁人数”,之前的东汉、晋、北魏、南齐、梁、唐、后唐、宋、元总计分别仅为32人次和47人次,之后的清代亦仅分别为21人次和2人次,而明代却均达47人次。连孝行种类明代也占绝对优势(60种),而之前的西汉、东汉、晋、北魏、南齐、梁、隋、唐、宋、元诸朝共计66种,之后的清代仅35种。亦即不论就那一层面而言,明代的孝行绝对数均是超出其它朝代的。表明,孝行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现象,行孝乃广大女性的生活准的,她们通过对父母、公婆行孝来体认自己的人生和社会价值。而孝行的出现本身是建立在伦理说教的基础上的,而女教著作的大量出现,又反过来激励更多的这种善举、孝举,二者相互激荡。而女性撰述的女教著作对广大女性的说教作用更为直接和有力。由此便必然造成女性女教著述的增多。

可以这样说,明代烈女的出现,与女教著述的倡导不无关系。对贞节烈女的理解宜以以下几个层面去进行:特定的行为模式,守节、殉节;妇女的道德实践,对婚姻关系的信守与三从;维系父系社会的功能,家庭的延续,父系血脉的纯正。烈女行为有其自身取向,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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