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考核验收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考核验收办法

(试行)

为了考核验收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县工作在促进优质、高效烟叶生产、初加工、流通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凡承担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在示范县建设工作按计划完成后须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由国家局组成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负责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验收组主要由国家局(总公司)相关工作主管部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及省级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人员及行业有关专家组成。

(二)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国家局委任,成员由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2~4人组成。

(三)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考核验收工

作。

三、考核验收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办法

考核验收采取现场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考核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考核验收工作一般为3天。

(二)考核验收程序

1. 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在按计划完成示范项目后,先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若自查结果表明示范工作已基本达到项目要求,可向所在省级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

2. 省级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对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局科教司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国家局科教司根据省级局的申请报告及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报告,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3. 现场考核主要内容:

(1)听取工作汇报。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简要汇报项目执行期间相关组织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示范工作的主要成就(包括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抽查相关资料。验收组根据“验收单”所列的“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随机抽查反映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文件、标准文本、工作总结等文件,以及反映以

上情况的运行记录和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观看录像、照片等多媒体材料。

(3)现场考核检查。验收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按照“验收单”所列项目考核验收。主要包括:查看标准化种植示范田及示范区标识;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保障情况;进行田间测产、测质,考核示范县连片地域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根据时令等实际情况,对有关标准化培育、种植、田间管理、自然灾害预防、植物保护、科研、培训、加工、生产、烟叶收购和工商交接等进行特定项目现场检查;走访基层组织和农户,了解技术人员和农民接受标准化和质量体系培训情况,以及掌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标准化生产操作、烟叶质量等级、烘烤技术等相关技术的熟悉程度;检查相关配套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

4. 验收组经过充分协商,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5. 考核验收结论在验收组组长及所有组员签字后,应向被验收单位通报,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烟叶标准化生产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组向国家局报送有关材料一套,包括:按要求填写的“验收单”、与“验收单”中“主要依据”一栏有关的文字材料及考核验收结论报告等。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示范县资格的认定

考核验收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为不合格;得分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为基本合格,但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限期整改;70分以上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为合格。

对考核验收成绩合格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国家局将根据验收组提交的报告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考核验收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由国家局授予“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市)”的称号;得分名列前茅,并且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将被授予“国家级烟叶标准化优秀示范县(市)”荣誉称号。

对于限期整改的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需向国家局提出复验申请。

荣获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示范县每隔3年要进行一次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称号;在示范县称号有效期内,国家局每年都将组织工作组对示范县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的比例不低于示范县总数的20%),抽查和复验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已经获得示范县称号的要撤消其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称号:

1. 经国家局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发现使用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有坑农、害农现象的;

2. 所用烟草种子或所产烟叶被证实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3. 在农药使用上违反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所产烟叶经国家局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并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 工商交接烟叶等级合格率达不到国家局规定的要求,并且被国家局通报批评的;

5. 经查实,发现有伪造记录、数据,弄虚作假等欺骗性行为的。

附件: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县考核验收单

2、“主要依据”一栏应以实际记录为准,并填入文字材料编号。

考核验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验收组成员签名: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