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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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随着国家出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和发展,管理层对企业业绩的考核也越来越重要。

为确保国家出资企业在经营层面和财务层面能够保持健康的运营和管理,制订出一套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包括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周期等方面内容。

一、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依据,关系到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所使用的考核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应该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水平。

考核标准应包括考核结果、考核绩效和考核合规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内容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应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其中,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市场拓展、研发创新、运作效率、管理水平等;包括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应包括资产管理、财务风险控制、资金利用效果、财务透明度等。

三、考核指标指标是经营业绩考核的核心内容,是对考核内容的综合衡量,也是考核人员进行考评的具体工具。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应具有量化、可比性、反映实际贡献等特点。

考核指标应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两大类,其中定性指标包括企业市场表现、品牌形象、客户满意度等,而定量指标包括营收、利润、总资产、库存周转率等。

四、考核周期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周期应不少于一个年度,具体考核周期可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管理特点而灵活设置。

企业考核周期过短可能会引起考核人员过分注重短期经营利润,而忽视了企业长远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企业考核周期过长则会导致考核延迟或不及时,无法及时评估业绩变化情况。

五、考核方法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法采取综合评价法,综合考核标准、内容、指标和周期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考核方法应注重科学、公正和可操作性,掌握核心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和分值,利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工具进行综合评价。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激励企业员工的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指标1.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销售额: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金额作为衡量销售业绩的指标,销售额越高,业绩越优秀。

1.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评价等方式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考核,客户满意度越高,业绩越优秀。

1.3 利润率:以企业的利润与销售额之比作为考核指标,利润率越高,业绩越优秀。

1.4 项目完成情况:按照企业制定的项目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越好,业绩越优秀。

2. 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公正。

第三章考核过程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考核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期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向员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3. 员工有权提出对考核结果的异议,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复核机构,对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考核奖惩1. 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措施的依据。

优秀的业绩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2. 业绩较差的员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岗位调整等相应的惩罚。

3. 奖惩措施应当公正、公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1. 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监督制度,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监督机构可以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应当独立而具有权威性。

3.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考核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最终条款1. 本办法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3. 如因企业内部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需要进行修订,应当及时修改和公布。

以上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企业员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提高自身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一)市直管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等于或低于对标值得0分。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考核目标设定
首先要收集本企业历史成功经营的成果以及当+前外部环境发展形势,因地制宜,分析当前企业特点、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并依据经
营发展的客观实际,确定企业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考核的目标指标。

二、主体考核
根据已确定的考核目标,合理安排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行动,
赋予人员相应的权责,根据每项任务的重要程度等因素,采取适当的
分类和权重,有效推进完成年度经营任务。

三、综合考核
考核评价采用全面、客观、科学加权分数系统。

将每一项任务考
核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分析,形成总体评价,以指导和促进企
业及负责人经营管理的实施。

四、激励机制
要把绩效考核的有效结果加以及时激励,鼓励有业绩的人员不断
追求高水平,并加强有绩效的优惠待遇,将建立有助于企业发展及负
责人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作为考核的中心内容。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通过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和完善考核机制,可以增强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和企业经营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考核内容(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考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债务风险是否稳定。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的利润稳定性、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机制是否合理。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的成本管理能力、成本控制水平和成本优化效果。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市场反响等情况,同时要考核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预测能力。

2.产品管理:考核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是否合格,同时要考核产品质量、成本、销售收益等因素。

(三)风险管理1.资产经营风险:考核公司对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控制效果。

2.财务风险:主要考核企业的负债率、流动比率、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以及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3.市场风险:考核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针对市场变化做出的决策是否正确合理。

4.人力资源风险:考核公司的员工流动和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和活力状态。

二、考核标准(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总额≥上一年度5000万,考核通过分数≥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上年度增长率,并且盈利(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生产成本率降低≥3%;销售费用比例≤20%,考核通过分数≥75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在各级市场的市场份额增长、市场扩张率、市场捆绑度、平均销售额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产品管理:考核产品研发周期、研发投入率、产品质量合格率、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增长率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5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为了有效衡量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过程、激励员工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保持竞争力。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1. 经济指标经济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最直接的指标之一。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率、资产回报率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目标确定具体的经济指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共识。

2.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研,企业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产品和服务。

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估。

3. 内部流程指标内部流程指标是评估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周期、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流程标准和监控机制,对内部流程指标进行考核和优化。

4. 学习与成长学习与成长是员工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

企业可以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员工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并通过评估学习成果和专业技能提升情况,来评估员工的学习与成长指标。

三、考核过程与周期1. 考核周期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选择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为考核周期。

具体周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灵活设定。

2. 考核过程考核过程应包括目标设定、数据收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激励措施等环节。

企业可以采用定期沟通、数据分析、绩效评审和奖励制度等方式,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四、激励措施为了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工作绩效,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绩效的评估结果,企业可以设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奖金金额和比例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财务情况进行设定。

2. 薪酬调整在绩效评估基础上,企业可以设立薪酬调整机制。

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幅度的薪酬调整,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职业发展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1一、职责1、专案经理职责:专案经理实行项目销售全程负责制,全面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销售任务、销售合同的准确签订、房款的及时回收、房屋的顺利交付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督促销售人员按时完成销售指标;(2)督促销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签约,并审核合同,确保准确率100%;(3)督促销售人员收缴房款。

确保房款准时收缴率100%;(4)参与楼盘销售前的市场调研,提出销售方案,营销策划建议;(5)组织销售人员参加促销活动;(6)检查销售人员台帐等基本资料记录、保存、运用情况,收集、阅签、上交销售人员周报;汇集销售资料,编报销售情况分析月报;(7)协调、处理销售人员之间及与客户的矛盾;(8)搞好销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9)组织、督促销售人员密切配合有关人员搞好见证、按揭、收款、交房、办证等工作;(10)带头执行并督促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维护、发扬公司形象。

(11)按时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它工作。

2、销售代表职责:销售代表实行销售全程负责制,对本人所售房屋销售合同的准确签订、房款的及时回收、房屋的顺利交付等方面负责。

主要职责是:(1) 按时完成销售指标;(2) 按时签订合同契约;(3) 按时收缴房款,按时收缴按揭资料,按时完成预交付房屋验收工作;(4) 主动协同有关人员做好见证、按揭、收款、交房、办证等工作;(5) 积极参加市场调研、促销活动;(6) 热情接待来访客户并和客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到零投诉;(7) 认真做好来电、来访记录;记好工作台帐,按时填报周报;(8) 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销售技巧,熟悉楼盘规划、周围环境、交通、房型面积、装修标准等;学习房产、税务、金融等政策;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9)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10) 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公司形象。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机制,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该办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负责人需要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2. 考核标准:将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率和质量,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3. 考核权重:不同指标的权重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利润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标权重较高,产品质量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指标权重适度。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对于优秀和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额外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对于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保持原状;而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则需要进行问责,可以降薪、降职甚至解聘。

四、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和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对于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还可以设立申诉机制,确保公正评价。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的评判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需要设立一套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最新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最新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精选5篇)一、考核原则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

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1、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工作业绩定量指标销售完成率35%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100%。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

销售增长率10%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新客户开发15%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1。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条,每少一条扣1分报告提交5%。

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相关报告交到指定处,未按规定时间交者,为0分。

3、报告的质量评分为4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为0分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5%1分:较弱,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2分:一般,能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3分:较强,能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分:强,能迅速的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XX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

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集团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新经典版)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新经典版)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员工的个人价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双实现,现结合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第二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年初制定目标责任书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巡检考核最终得分予以实施。

本办法所指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员工业绩考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公开公正、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团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三)注重结果、兼顾过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和条件,科学评价员工工作状况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机构由公司经营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小组。

组长由董事长担任,考核成员由各经营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经营部,主要职责如下:(一)设计、试行、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二)对各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三)对经营业绩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四)对季度经营业绩巡检情况、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五)对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六)协调、处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答疑工作;(七)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统计汇总考核评分结果,并严格保密。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责(一)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督导管理;(二)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关于经营业绩考核相关问题的答疑;(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经营业绩季度巡检专项考核评定标准,并按照制定的评定标准进行季度巡检工作。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XX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经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司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分配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和奖惩。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公司发展规律,实行与公司战略规划、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全面考核原则。

强化分类考核、对标考核和目标管理,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衔接的考核体系。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董事会下达经营业绩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定量打分与评议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本办法旨在通过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提高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有效推进中央企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控股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央银行、政策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

三、考核指标(一)净利润中央企业的净利润是考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根据有关规定,要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合理的净利润指标,合理定位净利润目标,并明确考核净利润达标累计增长标准。

(二)基本业务指标企业要按照发展阶段和行业的发展规律,确定基本经营指标,如市场占有率、产业和信息化指标等,并将之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质量标准对于国家质量认证体系(如ISO、HACCP、GMP、ITS、五星级服务)要求,中央企业要贯彻贯通,并按照国家质量认证程序要求进行认证,认证后合格率必须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反映负责人经营业绩。

(四)资源利用率企业要发挥资本、物质、技术的有效利用,有效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并将利用率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健全安全宣传和教育机制、安全保护措施等,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将安全相关指标作为考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四、考核报告中央企业负责人应每年上报一份考核报告,内容包括经营摘要、取得的经济效益、困难及拦阻、探索创新及攻关措施、成效评估及所学、引导团队建设内容等,以利于管理者更好地评估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奖惩办法负责人考核有特别突出的表现,经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审定,予以政策性表彰或奖励;负责人考核有重大失职,经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审定,视情节重大程度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调整岗位、停职检查、撤职或开除等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9年3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省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兼职的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四)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的方式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进行。

企业要紧紧围绕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紧密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认真做好各负责人考核目标分解工作,务求做到定性分解和定量分解相结合,表述准确、重点突出、分条列示、便于考核。

第四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强化国际对标和行业对标,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突出发展质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第六条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引导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高价值创造能力。

第七条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引导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是企业对员工在其中一个月份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方式。

通过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可以客观地评估员工的表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范例: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一)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评估员工在本月完成的工作目标的情况,包括完成情况、时间节点的合理性、工作质量等。

(二)工作态度与行为:评估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是否符合公司价值观和工作规范。

具体包括员工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三)工作能力与成长:评估员工的专业能力和个人成长情况,包括技术水平、知识储备、学习能力等。

(四)工作业绩与贡献:评估员工对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包括工作成果、创新和改进、客户满意度等。

(五)工作纪律与规范:评估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范,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时间管理、工作纪律等。

三、考核标准(一)工作目标达成情况:根据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按照目标的完成度和质量进行打分,分数越高表示完成情况越好。

(二)工作态度与行为: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进行评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进行评级。

(三)工作能力与成长:根据员工的专业能力和个人成长情况进行评估,可采用技能测评、考试成绩、培训记录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工作业绩与贡献:根据员工对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进行评估,可根据工作成果、客户满意度调查等进行评估。

(五)工作纪律与规范:根据员工遵守公司工作纪律和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出勤率、迟到早退、请假等因素进行评估。

四、考核评价方法(一)自评:员工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自评表。

(二)上级评价:员工的上级根据自评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填写上级评价表,并与员工进行面谈,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同事评价:员工的同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同事评价表,并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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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年度公司预算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目标为导向严格考核原则。

按照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指标,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实际下达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实事求是对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金。

(二)突出效益,加强过程、结果控制原则。

加大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强化对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基础管理工作关键性指标考核,进而体现既对结果性指标进行控制,又对过程性指标进行控制,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设立经营难度系数,确保考核公平原则。

根据所属单位承担公司年度目标的情况及业务性质等因素,对部分单位设置经营难度系数。

(四)有效激励原则。

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绩效奖金发放额度,充分发挥杠杆激励作用,促进责权利三者的协调统一,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
(一)工程分公司;
(二)营业分公司。

三、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管理控制指标两类。

依据公司年度目标的分解及单位业务性质设定考核指标内容,并根据指标对公司的重要程度赋予权重,权数总和为100。

(一)工程分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2、管理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设计管理、检验检测、施工管理、设备、设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标等。

(二)营业分公司
包括13家营业分公司
1、基本指标
13家营业分公司为销售量;
销售收入、工程收入。

2、管理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营业、生产运行、安全、设备、设施、基础管理工作指标等。

(三)设置一票否决指标。

安全、综合治理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指标制订。

基本指标中财务指标依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确定,其他指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并设定指标权重,报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六)考核指标调整。

为确保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核指标经审批确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

对于因政策性调整、不可预见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对指标的完成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可向企业管理部提出调整考核指标的申请,由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测算,提出具体意见后,报考核委员会批准。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即总指标及各单项指标的初始分值均设定100分,考核打分后再根据权重回归折合总得分。

1、单项指标实际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单项指标考核得分。

2、考核总得分=∑单项指标实际得分。

(二)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1、对营业公司的月考核,由各考核责任部门自行安排进行,每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于下个月的3日前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进行汇总并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绩效奖金额度。

月考核公司不统一组织,企业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综合检查。

2、对所属单位的季度、年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统一组织考核责任部门对所属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
面考核评分。

(1)季度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末至下一季度初;年度考核时间为本年末至翌年初。

(2)营业公司依据季度考核评分兑现季度绩效奖金。

(3)工程分公司季度考核评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4)考核采取自检自查和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3、年度考核总分值的计算。

日常监督考核分数占年考核总分值的60%,年度考核分数占总分值40%。

(三)各影业公司的计划销售量(销售收入)中不含本年度市场开发新增销售量(销售收入),市场开发新增销售量(销售收入)不计入各单位实际销售量(销售收入)考核范畴,公司市场部每月3日前将市场开发新增销售量(销售收入)报企业管理部。

(四)实行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现场考核制度。

对营业单位在考核时,对于维修、改造后的设备、设施由生产部、技术部按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企业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扣罚有关单位月绩效奖金10—20%。

五、奖惩兑现方法
(一)实行经营难度系数平衡制度。

营业单位绩效奖金系数为1.1,非营业单位为1.0。

(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所属单位绩效奖金和年度“评优选先”挂钩。

1、营业单位、非营业单位月、季度绩效奖兑现方法。

(1)月绩效奖金额=公司月绩效奖金总额/∑(享受绩效奖金人数×考核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月考核总得分×享受绩效奖金人数
营业单位月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为除享受计件工资的查收人员以外的在岗人员。

(2)季度绩效奖金额=公司季度绩效奖金总额/∑(享受绩效奖金人数×考核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本季月考核平均分×享受绩效奖金人数
2、工程分公司月、季度绩效奖发放方法。

年初公司依据预算情况,对各单位月、季度奖金总额进行核定。

各单位月、季度奖金发放额度应经企业管理部审批后依据本单位内部考核分配方法自行发放,分配时奖金应向一线员工倾斜。

3、所属单位年度绩效奖兑现方法。

年度绩效奖金额=公司年度绩效奖金总额/∑(享受绩效奖金人数×考核得分)×年度考核总得分×享受绩效奖金人数
4、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绩效奖金为本单位人均奖的2倍;班子副职按正职0.8系数计奖。

5、企业管理部年终将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推荐先进集体等单位集体荣誉。

(三)一票否决指标奖惩。

若发生重特大安全有责事故或综合治理出现重大问题,不发放单位年度绩效奖金。

重特大安全有责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特大运行、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有责事故;综合治理重大问题是指发生特大刑事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员工发生5人以上越级上访、非法聚会、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工等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群体事件等。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纪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界定。

(四)工程分公司年终未完成利润总额指标;营业单位年终未完成销售量(销售收入)指标;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扣罚单位班子成员和单位年度绩效奖金10-50%。

(五)公司的事故处理费与各单位绩效奖金挂钩。

1、发生重特大有责事故不发放本月绩效奖金。

2、发生一般有责事故,不发放有责人员和单位班子成员本月绩效奖金,并按发生事故费的额度扣罚单位本月绩效奖金额20—50%;
3、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带来社会不良影响的事故,不发放单位班子成员本月绩效奖金,并按发生事故费的额度扣罚单位本月绩效奖金额10—20%。

(六)为调动一线人员工作积极性,对营业单位销售量(销售收入)超减部分按超减计划数的百分比给予奖惩。

1、本月实际销售量(销售收入)超减计划数在±1%范围
内视为完成该项指标。

2、营业公司超计划数在5%及以内的,自1%起,每超1%在考核总分中加1分,超5%加4分。

超5%以上的,按超额的销售回款额(收入)的15%提取费用,可用于一线员工奖金;
3、未完成月计划指标的,自降低1%起,营业公司每降低计划指标1%减1分,降低5%以上的减去该项指标分值。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简称考核委员会)。

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主管企业管理的领导和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及办法的审定、考核指标的确定及调整、考核结果的审定和兑现。

(二)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公室)。

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为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组织实施部门。

主要负责考核相关政策及办法的调研、拟订、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考核工作的安排、实施及协调、单项指标考核结果的汇总、汇总上报及实施兑现等工作。

(三)单项指标考核责任部门。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为各单项指标的考核部门。

主要负责单项考核指标值的确定、计分办法的制定和单项指标的考核等工作。

七、几点说明
(一)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绩效奖金由公司统一发放,各子公司自筹资金发放。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全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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