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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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属于辛桂梅名下建水县思源小区8幢2单元201号产权房一套及属于辛桂梅名下思源小区内的车位一个,价款共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元(¥420000元)。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合法,且四证齐全,即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税证,车位交款收据齐全。

二、由于涉及到甲方需要资金购买临安花园9幢3单元201号房,乙方须将购买甲方思源小区8幢2单元201号房的首付款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000.00)提前支付给甲方,待甲方与第三方购买临安花园9幢3单元201号房交易成功后,甲乙双方签订购买思源小区的买卖协议方可生效。

三、由于甲乙双方属姐妹关系,乙方涉及到已交易的兴农住宅楼2单元701号房款需在2017年2月份才能结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未付的房款叁拾万元(人民币30万元)待乙方将已交易的兴农住宅楼过户后结清房款,再将甲方协议交易的思源小区用于抵押贷款后,再将余下的叁拾万元房款支付给甲方,所以,双方同意到2017年2月,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到时,双方应尽量配合另一方办理过户

手续,并及时提供过户需要的相关资料。

四、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首付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的定金给甲方,余下未付的叁拾万房款,待办理过户手续时全部结清。如果甲方购买临安花园的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即无效,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届时将如数退还乙方的首付款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000.00元),但如果甲方成功购买临安花园房屋,本协议即有法律效率,甲方即该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在协议签订并收到首付定金的当天,应把与交易房屋相关的事项交接给乙方,此后,乙方可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可以随意装修和使用,所有权待过户手续办妥,房款付清时方能享有,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转让该房屋的所有权。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补充协议,但须双方签字压印后方可有效。

七、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签字压手印) (签字压手印)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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