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文件(200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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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文件
桂交基建发〔2008 〕62 号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公路BOT 项目公司,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交通基建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O6 -2007 )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 / T B06 -01 -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 / T B06 -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 / T B06 -03 -2007 )的公告》(2007年第33 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
一、人工费单价全区统一为45 元/工日。
二、潜水设备人工费单价为100 元/工日;工程船舶人工费单价为58 元/工日。
三、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适用于我区北海、钦州及防城港市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施工的构造物Ⅱ、构造物Ⅲ、技术复杂大桥、钢材和钢结构工程。
四、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工伤保险费,费率如下: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8. 6% (含生育保险费0.6% )、工伤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取10% ,合计规费费率为41.6% 。
五、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中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按广西有关规定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
六、自二00 八年七月一日起,我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 -2007 )和本补充规定,我厅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交基建〔1996 〕331 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公路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