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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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文件

皖交基[2008]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厅定额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省港航工程设计院: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33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本补充规定。

二、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取43.35元/工日。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三、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四、其它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除外)的费率、利润和税金取费标准均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执行。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公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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