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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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衡山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妇联近半接访涉及“家暴”

从县妇联接待的来访来信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07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2008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

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2007年衡山县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1个家庭中2人致死,1人关押,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1)、2007年6月20日,县妇联接待了开云镇一位姓杨的老师,他称其女杨某某,1984年出生,与女婿陈某,1982年出生,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女儿在青云街开了一个“姐妹发廊”,女婿无正当职业,好逸恶劳,赌博成性,因此经常向女儿要钱,如果拿不到,就打人,非常凶残。2007年5月至6月,打牌输掉了几万元钱,向女儿索取赌资,女儿不肯,几次将女儿打得头破血流,6月15日,不但不听岳父劝告,一怒之下,打岳父,使得杨老师背部受伤,面部被抓伤,又用打火机烧女儿面部。扬言要是拿不到钱就怎样怎样。杨老师来妇联请求有关领导出面,要求女婿写下保证书,再不打人。妇联出面介入此事,而陈以种种理由躲避不见,并且态度相当恶劣。

(2)、2008年4月20日,师古乡龙泉村一位姓朱的女士来到妇联,反映丈夫恶人先告状,丈夫有外遇想离婚,反而以一条短信为由,称朱与某某关系不一般,造成夫妻感情不和,财产流失,要起诉离婚。在此期间,朱女士的丈夫经常用短信恐吓、威胁朱女士,以“冷暴力”的形式从精神上反复折磨朱女士,希望朱女士妥协,以此达到他的目的。

像杨老师、朱女士家的家庭暴力案件是这样一些家庭暴力案件的缩影,带给我们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一些深深的思索。

 3、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所接家庭暴力投诉,21起家庭暴力中有20起案件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发地。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l、家庭暴力是夫权观念的恶果。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温床。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四不管”……实际上是对女性遭受暴力的默许,是对男性施暴的宽容。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将遭受丈夫殴打视为家庭私事,怪自己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还往往会使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有少数人求助于社会,也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使家庭暴力居高不下。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

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却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程度不够,只要未到发生血案,就认为不重要,把案子当皮球踢给妇联和村里,而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却往往其不到震慑作用。

三、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维权网络。在妇女维权方面,县妇联与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已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对新形势下全县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协调解决;县妇联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维权工作,并获得人民陪审员资格;在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维权室,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政策理解、思想解惑等服务,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但就目前妇女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来看,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我们建议充分利用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争取他们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力度;在公、检、法、司等各部门成立“妇女维权监督岗”,对各类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妇女维权机制的投入,成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负责接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出警方式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设立家庭暴力训诫教育所,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以达到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之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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