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府23号【VIP专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粤府〔2020〕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前言 (1)1.1编制依据 (2)1.2评价原则 (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1.4评价范围 (8)1.5评价时段 (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6)1.8评价标准 (23)1.9主要技术路线 (26)2规划概述与分析 (27)2.1规划背景 (27)2.2规划概述 (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 (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0)3.1环境质量现状 (50)3.2环境影响预测 (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5)5 规划调整建议 (57)6综合结论 (58)第一章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
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
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
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穗府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优化数字经济空间布局第四章提升数字底座支撑能力第五章激发数字产业发展活力第六章释放产业数字化潜力第七章提升数智治理能力第八章凝聚数字生态合力第九章保障措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广州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及《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期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以来,广州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数字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路径,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的引擎功能更加凸显。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穗府[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0〕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空港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空港规划》;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二、白云、花都、萝岗区,从化市要按照《空港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三、《空港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前言空港经济是依托大型机场,特别是国际枢纽机场的强大航空运输能力,在机场周边地区形成,由临空指向型产业、以及延伸的知识和信息密集型产业组成的,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区域经济体系。
广州作为驰名中外的“千年商都”和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是中国与世界交流的“南大门”。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空港、海港为枢纽的门户功能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当前,广州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发布实施为广州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按照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成为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这一战略要求和发展定位,广州必须进一步增强高端门户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广州市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存环境的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州市环境保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源头控制、公众参预、法治保障,追求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友好的发展方式。
第三条广州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人材培养。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四条广州市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并发布监测结果。
第五条广州市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广州市加强大气污染管理,推广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放等污染源。
第七条广州市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控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第八条广州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加强农药、化肥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广州市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条广州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限制开辟建设活动,保护生态功能。
第十一条广州市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
第十二条广州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三条广州市建立噪声源排放管理制度,控制工业设施、道路交通等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水平。
第十四条广州市加强建造施工、市区交通等噪声污染的监管与管理,保障居民的歇息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广州市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广州市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监测站点,定期监测环境污染物,及时报告环境状况。
广州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表1 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第一批)
序号
类别
建设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单位
1
环境空间管控区
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白云大道以东;同和路、广州大道北以西;广深铁路、恒福路以北;磨刀坑公路以南的范围,面积34.8平方千米(其中1.84平方千米位于天河区,4.72平方千米位于越秀区)。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8
噪声污染
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
禁止生产、销售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三条。
10
噪声污染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气桩机和锤击桩机。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11
噪声污染
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不得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6
大气污染
加热沥青,应当在非人口集中地区进行,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加热的,应当封闭或者使用烟气处理装置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
7
大气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府[1993]5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3.06.16【实施日期】1993.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一)功能区分类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6.20•【字号】•【施行日期】1997.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18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1997年6月20日公布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制定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鼓励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和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三)组织对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四)监督检查防治污染设施的使用情况、行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对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实施监督管理;(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七)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八)依法进行其他监督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穗府办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探索超大型城市有机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新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要健全居民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现城市人居品质提升的基础上挖掘文化资源,提升产业活力,向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迈进。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全面摸查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按照“细分阶段、动态管理”原则,以混合改造“留、改、拆、建”为创新点和突破口,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实现有机更新,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
(一)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见附件1);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助残设施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需求的摸查工作,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凤凰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凤凰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凤凰医院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为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果,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凤凰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凤凰医院法人代表严明联系人严馥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东路88号联系电话158****3191邮政编码510175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东路88号立项审批部门广东市天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文号穗天卫审〔2016〕设24号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Q8411-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平方米)7366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评价经费(万元)2.0投产日期2018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为提升区域医疗水平,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东路8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2′47.14″,北纬23°12′54.27″)设置一所一级综合医院。
该项目已经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为穗天卫审〔2016〕设2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十五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前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建设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明确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山市历史上未开展过全面系统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但零散开展了部分工作。
在2005年市政府颁布的《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中,对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粗线条的初步划分,既是一次初步尝试,也在后期中山市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在下列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全部行政区域,南沙、从化、增城区城市建成区。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处罚。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8.26•【字号】穗府[1992]83号•【施行日期】199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2)83号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为了合理划分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使生产、生活、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以利于控制噪声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区划。
一、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五类:(一)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二)一类混合区:指居民与一般商业或少量低噪声工厂的混合区。
(三)二类混合区和商业中心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或者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四)工业集中区:指城市或区域规划中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五)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指昼间平均车流量每小时一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二、各类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居民、文教区|50|40||-----------|------------|-----------||一类混合区|55|45||-----------|------------|-----------||二类混合区和商业中心区|60|50||-----------|------------|-----------||工业集中区|65|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三、广州市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昼间时间为北京时间六时到二十二时,夜间时间为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翌日六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 直 属 机构
》
:
广 州 市 环 境保 护 第 十 三 个 五年 规 划
,
已
经市政府
同
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
组织实施
实施
中
遇到 的
问题
,
请径
向 市环保局
反映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20
16
年
11
月
28
曰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第 十 三 个 五年 规 划
1
十三五 十三五
“ “
“
”
大 气环境 污染 防治 重 点 工程
”
2
水 环境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工 程
土 壤 环境 质 量 改 善 重 点 工 程 项
固体
目
3
十三五
“
”
4
十三五
”
废物 处 理处 置 重 点 工 程
目
5
十 三五
“
”
生 态 保护 与 建 设 重 点 工 程 项
广州 市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0
1
7
年第 3 期
广
肺 人 賊 赫 公 厅文 件
穗府办
〔
2016
〕
26
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第 十 三 个 五 年规 划 的 通 知 各区源自人《民政府
,
市政 府 各部
门
,
(
本 文 与 正 式 文 件 同 等 效力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目录一、区划范围 (1)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1)(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1)(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三、划分依据 (4)(一)法律法规 (4)(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4)(三)相关规划 (5)四、划分概况 (5)五、执行标准 (6)六、区划说明 (7)附件1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9)附件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33)附件3 广州市及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49)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
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除核心区外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场所;科研设计类产业区块;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远郊村;从化、增城及花都北部山地生态林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城市区域中的城中村;乡村区域中的集镇、城边村、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 1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目录一、区划范围 (1)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1)(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1)(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三、划分依据 (4)(一)法律法规 (4)(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4)(三)相关规划 (5)四、划分概况 (5)五、执行标准 (6)六、区划说明 (7)附件1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9)附件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33)附件3 广州市及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49)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
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除核心区外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场所;科研设计类产业区块;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远郊村;从化、增城及花都北部山地生态林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城市区域中的城中村;乡村区域中的集镇、城边村、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 1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广州新蕉门特大桥工程

广州新蕉门特大桥工程广州市高凯路桥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罗家海崔侠责任表姓名职务/职称环评岗证字签名许观甫高级工程师第号 A28020052参与人员彭林工程师号第A28020044卢彦助工号第A28020058审核崔侠教授级高工何良挽高工广州新蕉门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 总则 ..................................................................... .............................................. 1 1.1 建设新蕉门大桥的必要性...................................................................... .. (1)1.2 任务的由来...................................................................... .. (2)1.3 编制依据...................................................................... (2)1.4 评价法规...................................................................... (2)1.5 评价标准和排放标准...................................................................... . (4)1.6 环境保护目标...................................................................... . (4)1.7 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6)1.8 评价工作等级...................................................................... . (7)1.9 评价范围...................................................................... (8)1.10 评价预测时段...................................................................... . (8)1.11 评价方法...................................................................... (8)2 工程分析...................................................................... ...................................... 9 2.1 路线基本走向及主要控制点...................................................................... . (9)2.2 路线方案...................................................................... (9)2.3 交通量预测...................................................................... .. (9)2.4 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标准...................................................................... (10)2.5 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 .. (12)2.6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13)2.7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 (13)3 环境概况...................................................................... .................................... 17 3.1 地理位置...................................................................... . (17)3.2 自然环境...................................................................... . (17)3.3 社会环境...................................................................... . (20)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重点 ..................................................................... .. 22 4.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22)4.2 评价重点...................................................................... . (23)4.3 评价因子...................................................................... . (24)5 评价专题设置及评价内容 ..................................................................... .......... 25 5.1 总则...................................................................... (25)5.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5)5.3 建设项目周围区域自然、社会环境及人群健康状况现状调查......................... 25 5.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5)5.5 环境影响评价...................................................................... .. (30)5.6 公众参与...................................................................... . (37)5.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39)5.8 风险分析...................................................................... . (39)5.9 经济损益分析...................................................................... .. (40)5.10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计划...................................................................... (40)5.11 评价结论与建议...................................................................... . (40)6 提交成果及评价工作实施进度 ..................................................................... .. 407 评价工作经费概算 ..................................................................... (41)i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广州新蕉门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1.1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北缘,濒临南海,毗邻香港和澳门,是广东省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也是华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交通通讯枢纽和中国的“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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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一)一类区。
1、白云区。
一类区面积共138.1平方公里。
包括: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新广从公路和机场专用铁路以东;同和路、沙河路以西;广深铁路、恒福路以北;磨刀坑公路以南的范围,面积34.8平方公里。
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去规划范围。
即:东至新村、茶山变电站、石壁神、老屋、贤庄;南至磨刀坑公路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接壤;西至磨刀坑、牛岭、红路、大山塘水库;北至瑚琏墩、新村的范围,面积约13.4平方公里。
罗岗风景区:罗峰寺及附近的果园区范围,东至岭头农场、大坑、大洞岭、周岭坳;南至289高地、径子、竹松、坑村、元贝、水西、燕山、风水坳;西至金峰园;北至班岭、高田、水声水、岭头农场的范围,面积21.1平方公里。
帽峰山森林公园和周围生态林区:东至白云区与增城市分界线;南至大岭头,
幕园、黄揽山、牛牯谭;西至和龙水库;北至狮岭、葫芦石、华坑的区域,面积68.8平方公里。
2、天河区。
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研究所和火炉山的范围,面积6.7平方公里。
3、海珠区。
海珠果园区:洪安围、朝盛围、墩围、沙冲口、大围、胜利围、东头基、官洲、横枝沙、东丫围、南丫围、头围、二围、三围、新围、龙潭大围、新冲围、大洲围、北窖围、安成围等果园区,面积10.1平方公里。
4、番禺市。
一类区面积共26.4平方公里。
包括:
番禺莲花山文物古迹保护区:莲花山公园及其以东滩涂,面积3.9平方公里。
番禺龙穴岛自然保护区:龙穴岛、较杯洲为中心的围海造地区域范围,面积约4.9平方公里。
番禺大虎岛自然景观与咸淡水鱼类产卵场保护区:大虎岛及其周围水域,面积7.6平方公里。
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园:东至陈地岗、大石古、白狗岭、果合岗;南至称地岗、
玉棠;西至双坑、大林山;北至屏山钟村公路的范围,面积6.4平方公里。
番禺滴水岩鸟类自然保护区:东至滴水岩苗圃场;南至番禺磷肥厂;西至番禺
理工学院;北至番禺市公安局看守所的范围,面积3.6平方公里。
5、增城市。
一类区面积共116.8平方公里。
包括:
增城大封门保护区:北、东以增城市与从化市、龙门县分界线为界;南至亚婆髻、牛牯嶂电站、横岭、背阴、白水寨水电站;西至大尖山的范围,面积74.5平方公里。
增城百花旅游度假区:以百花林水库为中心,东至木谭、田心、蒋村;南至鸡
枕岭、蔗园面、竹山;西至葫芦顶、梅花顶;北至帽岭山、雾岭的区域,面积37.3平方公里。
增城金坑森林公园:东至扁石、金坑水库水坝、龙山村;南至广汕公路、宝石;西至以白云区交界线为界;北至216高地、扁石的范围,面积4.2平方公里。
6、花都市。
花都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包括芙蓉嶂风景区、梯面王子山保护区、九湾潭
水库风景区、大岭顶生态林区和鸡枕山生态林区。
该区域的南边界到肖子地、湾弓塘、大王岭、狮洞水库、百步梯、珠高布水库、芙蓉嶂、大坑坝一线,东、北、西
方向至花都市的市界,面积共210.5平方公里。
7、从化市。
从化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包括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大岭山原始森林保护区、流溪河水库及国家森林公园、黄龙带风景区、吕田蓄能电站水库保护区和桃园、良口、吕田三镇的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区。
该区域的南边界至龙门坳、大尖山、桃
源洞、云台山、黄竹田一线,东、北、西方向至从化市的市界,面积共868.5平方
公里。
(二)二类区。
广州市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
(三)广州市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区域边界,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在
1:5万地形图上标出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布图》界线为准。
四、执行标准。
各类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分别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设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区划颁布后,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面积大于4平方公
里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应纳入一类区管理。
(二)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区划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
二、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八区部分)
三、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番禺部分)
四、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增城部分)
五、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花都部分)
六、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从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