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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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答

第一部分概念、定义、实施范围及对象

1、什么是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这是指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的规定,本市统筹范围内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多年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2、什么是原“五七工”、“家属工”?

这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者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当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五七工”、“家属工”。这些人员的共同特点: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者群体;二是没有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三是年龄偏大,不符合现行参保范围及条件,积累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3、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本市统筹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三)曾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同类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部分在汉中央、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一并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4、什么是支农返汉人员?

这是指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城镇居民响应国家号召,由市、区、街组织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1989年前自主返汉,1995年一次性解决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5、支农返汉人员参保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本市统筹范围内的支农返汉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任何定期养老保险待

遇。

支农返汉人员同期返城的配偶和子女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参照执行人员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按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规定,符合参保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身份认定,可以参照执行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具体包括:一是被处以判刑、劳教并被开除、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等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二是在本市已参保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三是按规定正在享受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第二部分身份认定办法

7、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申请进行身份认定?

申请人员应当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原单位已改制重组的,应当向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向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小组提出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的,有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

向接收、托管的单位提出申请;无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并划转到区、街的,可向当地区、街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8、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工作有哪些具体程序?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交由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签字盖章和个人档案资料一起上报认定工作单位指定的认定部门复审。

(2)认定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具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公示期为三天,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部门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向归口的认定工作单位上报。

(3)认定工作单位负责将本系统内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报

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名单统一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为期三天,若无异议,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加盖公章。

(4)认定工作完成后,认定单位要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卷宗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资料,认定过程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所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做到一人一卷宗。

9、对有原始资料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凡具有原始职工档案的,其身份认定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原“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10、对无任何有效原始资料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均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也无法提供原始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资料的人员,可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资料的采集:

(1)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原因,并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查找原工作单位曾经存在的痕迹,例如,工商登记与注销资料,原单位存在时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基本情况。

(2)五名以上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可以是原工作单位领导或与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出具的,但证明人必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对以上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以及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所采集的认定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部门逐级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11、支农返汉人员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支农返汉人员身份认定可参照上述身份认定办法,由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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