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德国武器装备的采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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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德国武器装备的采办管理

武器装备采办管理是国家通过论证、研制、生产等程序获取武器装备的一个系统工程。它对国防工业的发展和武器发展水平起着关键的作用。德国作为欧洲的主要军事大国,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格局,尤其是冷战结束和两德统一以后,不断对其武器装备采办管理进行改革,从而形成了现有的高效武器装备采办管理。

第一节德国武器装备采办体制

德国的武器装备采办体制采取统一集中管理体制,即由国防部总装备部统一管理。但同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具体的说,就是由总装备部机关负责组织领导,由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负责具体的落实,国防技术与采办署隶属总装备部领导。

(一)管理体制

德国对武器装备采办和国防科技采取统一集中管理的方式,即由国防部总装备部统一管理。其管理体制主要是:

1、国防部总装备部采用两级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武器装备采办和国防科技工作

德国在建军之初就确定了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原则。因为这样才能对陆海空三军的需求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合理利用资金,避免重复浪费。目前,由国防部的总装备部负责国防科技和武器采办的统一领导工作。其管理体制由两级组成,即总装备部做为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下属的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做为具体的实施机构。作为领导机构的总装备部,它的职责主要是对装备采购、国防科研和军工生产进行规划、指导、控制和监督。一般不干涉计划的具体实施。作为实施机构的国防技术与采办署,它的职责是具体实施国防科研和生产计划。承办三军各种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采购、监督、维修等任务。

2、各军种密切配合总装备部的工作

德国陆海空三军中分别设有装备部,但它们本身无权单独研制或采购武器装备。其工作只是从武器装备的使用方的角度,配合总装备部和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参与本军种的武器装备规划的制定,提出武器的战术要求;参与本军种武器装备采办过程的管理工作;并对武器的改进和后续发展计划提出建议等。总之,每项武器的采办都是在总装备部及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的统一管理和各军种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完成的。

3、民间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武器研制和生产任务

德国将国防科技工业与市场经济结合,采取军民结合战略,全国没有专门的国防工业企业。所有的国防科研和武器生产任务都是依靠民营企业和机构或高等院校来完成。其形式通常是由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通过招标方式与承包商签定合同,承包商具体负责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采办署则监督合同进展情况。国防部只设有各类武器装备的试验场,用以试验、检验所研制的武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二)管理机构

德国武器装备采办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总装备部及其领导下的国防技术与采办署。

1、总装备部。国防部总装备部是德国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也是最高管理机构。总装备部设部长、副部长、业务助理各一名,下辖8个局。其中3个综合业务局,分别是装备规划和综合任务局、经济与法律事务局、国际军备合作事务局;5个专业技术和计划项目局,分别是预研综合管理局、地面武器装备与技术局、空中武器装备与技术局、海上武器装备与技术局、侦察、指挥通信、信息技术局。

——装备规划和综合计划局。该局下设5个处,分别主管装备部门的领导机构、综合协调;人事规划及培训、保密工作;联邦国防军的装备规划及涉及议会、内阁和联邦审计局相

关的事务;武器预研工作;武器型号规划、研制和采购、预算、财政的年度计划。

——经济与法律事务局。该局下设7个处。其中一处主管经济分析与评估、军工事务;二处主管军工企业的具体事务;三处主管武器的生产成本、价格构成等经济活动。四处主管物资管理和保存、军工经济中的军品和民品事务;五处主管装备领域的法律事务/军工企业的法律保障及专利、订货任务分配原则;六处主管政府间协议;七处主管军品出口贸易及军控。

——国际军备合作事务局。该局主要负责国际军事合作任务,其下设5个处。其中一处负责国际军事合作中的宏观调控;二处主管北约欧洲国家间的武器装备合作;三处主管与美国、加拿大、以色列的武器装备合作;四处主管非北约国家的军事关系、装备外援、向多国组织提供装备等工作;五处主管退役的武器装备。

——预研综合管理局。该局主管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技术交叉性预研及各种武器的预研工作,下设9个业务处。

-—地面武器装备与技术局。该局下设9个处:其中一处是综合协调处;二处主管作战车辆系统;三处主管防空及反坦系统;四处主管火炮系统;五处主管工兵装备系统;六处主管动力技术与能源供应;七处主管车辆操纵模拟设备;八处主管无人侦察机;九处主管炸药与推进剂。

——空中武器装备与技术局。该局负责空中武器装备与技术,下设7个处。其中二处主管“欧洲战机2000”;三处主管直升机;四处主管航天及卫星;五处主管空军导弹武器;六处主管“狂风”战斗机。

——海上武器装备与技术局。该局负责海上武器装备与技术,下设5个业务处:一处主管综合协调;二处主管水面舰艇;三处主管潜艇及鱼雷;四处主管水雷和反水雷武器;五处主管海上支援装备及海军专用装备。

——侦察、指挥通信、信息技术局。该局负责联邦国防军的C3I系统,下设10个处。其中二处主管C3I技术建设,三处主管信息技术组织机构,四处主管陆军的C3I系统,五处主管防空及空军的C3I系统,六处主管联邦军总部及后勤保障的C3I系统,八处主管与北约C3I 的协调联系。

2、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是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统一实施机构和具体管理机构。它的任务是制定单项武器装备的总体生产及阶段实施计划;选定承包商;与承包商签定研制、生产合同并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协调和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武器装备的试验;负责武器装备研制过程中的质量保障和检验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的改进和改装;负责预研工作的具体管理;代表总装备部沟通军方与科研单位及厂商的关系;管理与监督下属机构的业务工作。

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设署长、技术副署长、经济副署长各一名。下辖4个综合事务部,7个专业部,以及包括7个国防技术服务站在内的直属机构。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的临时机构。 4个综合事务部分别是:

——综合管理事务部。主管一般行攻管理事务,包括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安全、福利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

——综合经济事务部。该部负责统一处理经济事务,如:定货任务分配、交通运输、成本与价格、技术费用估算、战时或危急情况下的军工生产准备等。

——综合技术事务部。该部主管综合性技术任务和技术协调工作,并配合各专业部完成特定任务。

——质量保障与质量检验部。该部负责管理军方所有的质量检验工作。

7个专业技术部分别是:

——机动车辆与设备技术部。该部主管联邦国防军三军所需的各种机动车辆、水上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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