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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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显性损毁,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
三、实施步骤
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自2009年至2012年为3年试行期,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分阶段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
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确定市级财政的保费补助分摊比例,市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会同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研究制定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费率、相关保险单证的制定、报批,以及承保理赔实务的制订工作。
根据湛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金[2009]69号)和湛江市金融服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湛江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湛金[2009]76号)文的精神,为确保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召开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强化认识,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把责任分解到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召开动员大会,把工作部署到各村(居)委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具体措施和重大意义。
(五)建立防灾防损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紧密合作,及时掌握各地气象、灾害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防灾制度,定期开展防灾检查,协助村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农户参保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加强年终考核和督查。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四)保费及财政补助标准。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费率为0.83‰,每户每年保费8.3元。由农户自负2元,省级财政承担4元,湛江市级财政承担1.3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元。各镇(街)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适当提高当地农户的保障程度和补助标准。对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等困难农户的自负保费部分,由湛江和我市两级民政部门按1:1比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解决。各级财政按照实际缴交保费参保的农户数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的,各级财政不予补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或核反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或者故意行为;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保险金额为每户每年10000元(即每户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元),具体赔付标准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及《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等级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保险房屋获得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其剩余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减去损失赔偿金额后的差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倒塌或损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房屋两面以上(含)墙壁倒塌;
2.房屋屋顶坍塌;
3.楼板坍塌; 自我评价
4.房屋其他主体结构(如墙基、墙体等)损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抗灾能力。按照“农户自愿、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大力推进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保险人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支公司;被保险人是全市范围内具有吴川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全市实际参保农户数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中所附农户清单累计户数为准);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仅指房屋主体)。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
(七)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宣传作为公益宣传,重点宣传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意义和具体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民政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农业局、市贫办、三防办、气象局、统计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局及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镇(街)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协助保险机构对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填具投保单。各镇(街)指定部门负责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具投保单(行政村负责人签名)办理投保手续。农户自负保费由村(居)委会负责收取,镇(街)汇总交至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
2.出具保单及发票。人保财险公司吴川市支公司根据投保单位提供的行政村信息、投保单和农户清单进行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农户自负部分)后出具正式保险单及发票。
3.上报农房统保的承保理赔信息。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应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承保单位报告本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当期及累计经营情况,包括保单出具、保费结算、赔款等。遇重大灾害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承保单位及时报告灾害赔付情况。
(二)加强分工协作。市金融办作为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负责对全市受理的农户实际参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市民政局要组织各地做好农户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掌握核实辖区内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等困难农户的基本情况。市财政局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及时足额落实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符合规定使用。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要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配备专门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服务团队”负责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延伸到行政村的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配备专门的数据统计人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市委农办要加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调研,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对策和建议。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纠纷裁定等工作。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村(居)委会,协助保险机构认真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相关工作。
(三)建立农房档案。市民政局要组织对各镇(街)所有投保农房以户为单位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农房投保档案,以便于加强农房保险的服务和管理。
(四)建立理赔工作责任制。为提高理赔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的情况,落实查勘定损责任制。小范围出险由人保财险吴川市支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如果发生严重灾害或大范围出险,要启动联动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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