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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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x[x]1号)精神,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x]4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x办[x]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x”,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扶持“x”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政策入户率、农民投保率和理赔效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x年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凡在我区种植、养殖试点品种的农户均可参保,享受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我区农业保险的重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暂定水稻和棉花300元/亩、小麦和油菜260元/亩、玉米240元/亩、大豆160元/亩;费率为水稻、棉花和玉米5%,小麦和油菜4%,大豆6%。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
(四)保险模式和经办机构。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国元农业保险x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x市分公司三里桥分理处分别为我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的经办机构。
(五)保险资金管理。根据《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457号),对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加强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建立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及时足额上划巨灾调剂资金;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保险赔付责任。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发生超赔时,按与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赔付责任进行赔付。如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市政府研究。
五、保费补贴筹集和管理
(一)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40%。
(二)保费补贴管理。按照《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x[x]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投保进度,及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匹配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