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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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三农”工作和x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我市种植业保险开办水稻保险,水稻保险费率5%,保险金额为400元,每亩保险费20元,政府补贴比例75%,农户按每亩保费5元交费。以x年全市水稻复种面积为基数,采取以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直接到人保财险公司投保,散户由村委或村小组为单位组织农户投保。

二、目标职责

(一)工作目标。x年,符合投保条件的水稻保险承保面达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等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对种植业灾害事故的确认、鉴定、理算等专业化咨询和定性等工作,并针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七项自热灾害预报、预警和提供气象灾害证明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本乡镇(街道、场)村、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宣传推动、签单投保、收取保费等具体工作。

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6月30日之前完成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的投保工作,7月5日之前完成散户的投保工作。

四、工作要求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支农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强化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惠民政策公开,承包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同时,要认真摸清农业保险的种养数量、面积,确保尽快启动保险工作,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国家“三农”保险实惠。

(二)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市农业保险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保财险x支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域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各乡镇(街道)也要高度重视,并成立农业保险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农户花名造册、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受灾农户的农业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收取保费、承保签单等工作。特别是针对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由各村小组统计好,统一由村委办理“代耕代种手续”,人保财险公司以此为据承保签单,切实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

(四)严格承保理赔。人保财险x支公司通过乡镇(街道)农业保险办公室,聘请村协保员,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险要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做好理赔工作。当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时,由人保财险公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损失率鉴定。并坚决做到据实理赔,不错赔、

拖赔、滥赔。保险双方确认理赔金额报上级公司批复后,必须在十日内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支付赔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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