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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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村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我县核桃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洛果”产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X 年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为基础,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全面推行政策性核桃保险,切实提高核桃产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加快建立核桃产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部门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户自愿、稳步推进,低缴费、高保额的原则;坚持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X年,在全县各镇全面推行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确保投保面积达2万亩以上。
四、保险内容
(一)承保机构
我县政策性核桃保险由人保财险X支公司承保。
(二)保险期限
核桃保险期限为7个月(从4月1日-10月31日),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三)保险标的
凡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早实核桃树龄为5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初挂果树,或晚实核桃树龄为10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初挂果树,均属投保范围。
(四)保险责任
因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低温霜冻自然灾害影响,导致核桃树体严重受损,或者核桃减产的,均属理赔范围。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
2.每亩保费80元。其中农户负担16元,政府补贴64元。
(六)出险理赔
投保的核桃果树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投保人在第一时间拨打“95518”专线,或县人保财险公司专用电话“7326367”报案,县人保财险公司会同县林业部门24小时内
实地进行查勘定损,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赔偿。
五、时间步骤
X年度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自3月初启动,3月底前全面完成投保并运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8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政策,培训业务。
(二)保费收缴阶段(3月19日—3月25日):各镇按任务要求,足额收齐保费,并由镇农牧站统一交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三)建档立卡阶段(3月26日—4月5日):建立健全保险档案资料,完成投保户信息录入。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林业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核桃保险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切实加强对核桃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万亩承保目标全面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财政、林业、保险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合力做好核桃保险实施工作。县林
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核桃产业发展和种植户相关信息,协同县人保财险公司落实投保农户,负责核桃产业防减灾工作,负责与保险机构协同做好灾害鉴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足额筹集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安排专门人员集中办理区域内保险业务,签发保单,负责对农户投保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负责保险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搞好出险理赔,为投保农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林业局、县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册等途径,大力宣传政策性核桃保险在补偿灾害损失、提高农户抗灾自救能力和推进核桃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政策性核桃保险有关政策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项惠民工程的认识,提高核桃保险社会知晓率,引导果农踊跃参保。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政策性核桃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紧贴果农需求,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便民服务。特别是县人保财险公司要把优化服务放在首位,完善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在理赔中严格执行有关保险条款规定,确保政策性核桃保险惠及群众、健
康发展。
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以本方案为准,今后不再发文,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