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2021年集采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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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2021年集采目录及标准

宁夏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设定了自治区、市、县三级统一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明确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据了解,新目录是宁夏财政厅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要求,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宁夏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增强采购人自主权,宁夏财政厅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在新目录中规定自治区、市、县三级统一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60万元,工程10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实施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自行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新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有31种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4种,分别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电梯、不间断电(UPS)、空调机、家具用具、复印纸。服务类品目7种,分别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以及云计算服务。新目录强调,上述品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各市、县(区)无集中采购机构的,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此外,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各品目实际执行特点,宁夏财政厅对31种品目分类设置了不同的采购规则,通过细化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通用类办公设备统一在网上超市采购;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乘用车、客车等车辆采购按照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频次高、单次采购金额相对较小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实行小额零星采购;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印刷、物业、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类项目,在网上实时发起简易竞价采购。

另外,宁夏财政厅还明确将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由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新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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