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急诊室建设与管理专家建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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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急诊室建设与管理专家建议

儿科疾病具有起病急、来势猛、变化快等特点,所以儿科急诊量大、病情重、病死率高。然而,儿科急诊与成人相比,就诊条件、抢救流程、技术措施等有许多不同。为规范儿科急诊工作,确保质量与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1]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儿科特点,制定儿科急诊室建设与管理专家建议,供各级医疗机构参考,推动儿科发展。

1 建设要求

1.1 儿科急诊室设置原则

(1)二级、三级医院必须设立儿科,作为医院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儿科应为独立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2)儿科急诊室是医院儿科的一部分,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儿迅速到达的区域,满足儿童急诊需求,并邻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3)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急诊科,可与儿科重症监护室(PICU)、院前转运体系统一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应设立儿科急诊

室,要求相对独立,就诊流程便捷通畅,隶属于儿科管理。二级及以上其他综合医院的儿科急诊可以与儿科门诊一体化管理,或可与成人急诊科共享设施条件。

(4)儿科急诊室必须设立专门急诊候诊区、预诊分诊处、诊察室、留观室和抢救室,配备好适于儿童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5)急诊区域警示标识、导向标识、识别标识和登记标识应当清晰,分区明确,急救绿色通道标志醒目。

1.2 人员配备

(1)儿科急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二级医院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执业范围为儿科,方可执业。护士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2)儿科急诊需实施24 h接诊制,承担来院儿科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医护人员配备必须充足,结构合理,根据就诊人数安排好医护人员。可根据1张抢救床增加1名医师、1.5名护士,10张留观床增加1名医师、2名护士。

(3)根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配置适当数量的保洁人员、护理员、保安人员等,有条件者设置社会工作者。

(4)儿科急诊医师和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才能独立值班,并接受急诊培训,具备独立处理儿科常见急诊的基本能力。危重患儿抢救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的儿科医师在现场主持抢救工作,负责患儿转运联系工作,保证医疗安全。

(5)儿科急诊室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护士长具备主管护师职称。二级医院未建立独立急诊室者,儿科主任需直接协调管理儿科急诊工作。

1.3 合理布局

(1)独立的儿童急诊科应设有挂号收费处、预诊分诊台、候诊区、诊室、留观室、抢救室、治疗室。有条件的儿童专科医院可设置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也可与PICU一体化管理)、急诊病房、隔离室、清创手术室等,三级综合医院可根据医院儿科规模决定。二级医院至少具备规范的儿科急诊诊室、留观室和抢救室。

(2)辅助区域包括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储存室、家属等候区、饮用水间、污物清洗室及厕所,有条件医院可设医患沟通室、母婴室或哺乳室、教室等。

(3)与儿科急诊依赖较强的医疗部门包括放射科和CT室、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检查室、急诊药房等,要尽量靠近或较方便,形成急诊绿色通道。有条件者可独立设置。

(4)在急诊入口显眼处设立挂号收费处、预诊分诊台,就诊流程和各区域标识醒目,白天有指路标志,夜间有指路灯。积极推行急诊患儿病情分级与分区[2],将候诊区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有效分流患儿。

(5)诊室通风透光,有洗手池。留观床位每张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床距不得少于1米,床位数量各医院可酌情而定。抢救室每床单位净使用面积12平方米左右[1](监护室15平方米左右),床单位应该有各级抢救人员站位标识。

1.4 设备设施

(1)分诊台:

应设置在急诊入口显著位置,配备电脑、电话、血压计、血氧仪等。

(2)留观室:

配备治疗带(包括中心供氧、吸痰、电源)、功能良好的病床传呼系统。房内设流动水洗手装备、厕所、沐浴设施、电视机等。没有中心配药的医院,配药室需与留观室较近,输液设施齐全。有条件者可以建立雾化室,配备雾化设备。

(3)抢救室:

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吊塔,提供电、气、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有调温设备、急救药品车及存放各种抢救设备的抢救柜等。监护仪、儿童复苏设备(面罩加压球囊、各种尺寸面罩、喉镜、气管插管等)、吸氧头罩、微量输液泵、骨髓输液针、洗胃机(非必备)等。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可按照PICU的要求建立EICU或重症监护室,配备B 超、纤维支气管镜、血液净化装置、体外膜肺氧合等设备。三级综合医院应当配备除颤仪、呼吸机(与PICU统一管理者可以共享),创造条件配备床边监测设备,血气和血生化检测仪等设备可与成人急诊室或医院中心实验室共享。二级医院至少配备无创通气设备。

(4)抢救车必备药品:

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利多卡因、西地兰、速尿、地西泮(安定)、苯巴比妥钠(鲁米那)、地塞米松、纳洛酮、葡萄糖酸钙或氯化钙、葡萄糖、生理盐水、碳酸氢钠、注射用水等。急救药品齐全、无过期,摆放位置固定,专人保管。

(5)儿科急救转运设备:

可移动转运床(暖箱)、氧气、抢救车、抢救插管包、抢救药品等。

2 质量与评估

2.1 儿科急诊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严重呼吸循环衰竭;

(2)严重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

(3)严重喘息,哮喘急性发作;

(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心律紊乱,先天性心脏病伴缺氧发作,急性心功能不全;

(5)各种原因引起的惊厥、意识障碍或昏迷;

(6)严重呕吐、腹泻、腹疼、急性消化道出血;

(7)急性中毒、外伤等其他各种意外伤害;

(8)严重内环境紊乱;

(9)新生儿疾病及早产儿;

(10)高热(口表温度≥39 ℃,肛表温度≥39.5 ℃)或低体温(肛表温度<36 ℃);

(11)其他需要急诊救治或监护的疾病或症状。

2.2 预诊与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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