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党委[2011]3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

法(试行)》的通知

(川国土资党委〔2011〕38号)

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经2011年2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9月30日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交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内设机构、厅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交流,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任、转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第二章交流对象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