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0]8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促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保持防空防灾警报的灵敏、有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浙人防办〔2009〕105号)和《宁波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政府令82号),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为全市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日,试鸣时间为14时28分至15时08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增加试鸣次数。全市及市六区增加试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