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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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各相关办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
_ 、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
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
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
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
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
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
登记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 )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2 )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
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
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
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
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罚金。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每年验证和四年换证制度。每年1〜2月是缴费单位自查阶段,3〜5月份经
办机构检查阶段。检查时,缴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代码证、上年度工资手册、上年
度劳动统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上年度缴费报表。对无问题或有问题已纠正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专用章"戳记;对检查有问题的缴费单位限
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办理职工调转、退休手续,不审核其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104号令)
4、关于引发《辽宁省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操作规范》的通知(辽社险发〔2001〕33 号)
5、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102号文)
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
(一)申报
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
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
基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以市内四区社平工资的60% —300%确定上下限。
职工在我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原单位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当年不变,由统筹外调入的职工及新招职工(含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年按本企业确定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
1、每年一季度内,企业核定好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并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定之后,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外来劳务工,填写好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标志(小写的英文字母“ b”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职工个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录入计算机。
4、大连市上年职工的社平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职工的月工资总额,并打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核对表》,交予企业进行核定。
5、因社平工资上、下限因素,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由企业负责通知职工本人。
6、中大型企业要求使用软盘申报个人上年度的工资总额。申报时报表与软盘同时上报。在报盘时,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专人负责,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与传播。
7、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核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因调转原因导致只有几个月工资的职工,按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