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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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招标文件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目录
第一章招标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书内容
第一章招标书
一、招标综述:
本招标为外装石材采购,采用建设单位内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
二、投标单位及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合格条件,其各种证书是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且缺一不可。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通过年度审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厂家);
2、提供2002年以来至少3项同类工程供货业绩的合同原件;
3、产品鉴定证书及检测报告。
三、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单位的报价构成应包括以下内容,不论投标单位是否计取,招标单位均认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已含如下内容:
1完成上述工程全部项目的材料货款
2完成上述工程全部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费;(含各类材料在工程中的实际损耗)
3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应计取的合理利润;
4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
四、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工期要求:
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准。
五、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1、材料到达现场后需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及供货方共同验收。
2、花岗岩石材材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所供材料附有真实的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工程的说明见招标书。
2、投标报价和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和费用构成从所付的投标文件中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第一章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不是生产厂家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于问题澄清截止时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采用市场价进行标价编制。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3、材料样品
投标单位应提供花岗岩石材材料样品二种以上供评委审核(样品规格不限),中标后样品封存,施工时按封存样品验收,样品应注明产地、品牌。
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内有效(日历日)。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5、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数额提供投标保证金2万元,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对于提供虚假银行汇票等骗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密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并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封套包封应按要求进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邀请书中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撤回与更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开标
招标单位将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末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
参加开标会的被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投标文件末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单位当众宣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六、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