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讲-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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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石旌表牌坊:为表彰徐母杨氏“夫死从子和孝 敬老翁”建造。
牌坊始于西周,表彰功臣、孝子、节妇、烈女、义士等。
一、夏商西周的宗法制 (血缘为纽带)
(一)宗法制产生的原因:政治早熟 原来应该在国家建立之后便瓦解的血缘关系
在“政治早熟”的社会得以延续,保留了以血 缘为纽带的统治方式,而且将这种方式与国家 组织直接结合起来,逐步任命和分封自己的亲 属担任各级官吏并世袭下去,这就形成了宗法 制。
“天命”的解释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对夏商神权法的继承
解释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能取代 小邦周是承了上天的旨意来统治人间的,取代
大邦周是“天命”所致,而周人对商的讨伐与 取代也是恭行天罚的结果。
第二个问题,商人自称为上天之子,对鬼神更 是不敢有丝毫的怠慢,上天怎么会抛弃如此孝 敬的子孙,而将天命转移呢?
(二)宗法制的内容 1.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 2.以嫡长子为核心。
(三)宗法制的主要形式:宝塔式的分封制度
(四)宗法制的两个特点 1.经济上的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相联系。 各级贵族受封后,对其封地内的所有居民
同样享有政治权。 土地是民生之本。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一饭三吐哺,一沐三捉发” 3.对同族的贵族要予以特殊照顾,使他们珍惜名
誉,保守节操。 商违背“亲亲”,众叛亲离。 4.对民众要以教化为主,用古人之法训告与教诲。
(二)慎罚 1.不杀无辜 2.罪人不孥(nu):孥指妻子儿女,一人犯罪,一
人承担,不株连亲人。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罪止一身” 3.区别对待 犯罪不严重,但是故意犯罪,且是惯犯,处于极刑 犯了大罪,属于过失和偶犯,可以赦免,不处死罪 4.先教后罚 经过教育不悔改,再施以刑罚。 5.恰当地使用法条 司法审判中要考虑各地方风俗和习惯。
救乱,克殷,践奄:诛伐 不听话的诸侯
建侯卫:封外姓诸侯
营成周:建东都洛阳
山东周公庙“制礼作乐”坊
上述两个故事说明:夏商西周社会人们的“神 权”观念和“礼治”思想逐步形成。
夏商西周法律思想的发展有两条主要线索: 1.神权法的发展 2.宗法礼治思想的发展
第一节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与尊尊相适应的思想或者道德观念则是“忠”, 即诸侯忠于天子,大夫忠于诸侯,士忠于诸侯。
与亲亲比较,尊尊更强调君主的威严,即所谓 “尊尊君为首”。
(三)长长
强调年幼者应该尊重年长者,男女有别,强调 男尊女卑及男女授受不亲。
与此相适应的思想和道德观念是“节” “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 君仁臣忠。”
周公“明德慎罚”思想评论
“明德慎罚”并不排除刑罚 在必须使用刑罚时,周公强调用刑准确,宽严
适度。 对于“不孝不友”,“寇攘奸宄(gui),杀
越人于货”等犯罪,周公主张“刑兹无赦”。 寇:劫取。攘:窃取。奸:外乱。宄:内乱。 杀越人于货:杀人而取其货。
二、周公对中国传统法的影响
本章重点
夏商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礼治的内容 周公的“明德慎刑”
作业题
如何评价西周礼治的内容?
(一)“综合治理”的礼治模式
周公的礼治体系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德、礼、 教、罚都是这个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儒法 合流的源头)
(二)注意对刑罚负面影响的控制
刑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教应是治理天 下的主要手段,但是,天下不太平,不用放弃 刑的使用。
(三)“德”成为预防犯罪的防线
直到今天,中国人对错误或罪行最严厉的谴责 词仍是“缺德”二字。
3.“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即体恤民的难 处。
学者观点:不是真信奉,而是利用,春秋战国 时期神权法思想的瓦解肇始于此。
评论:偏颇,社会生产力的限制。
第二节 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
神权法思想与礼治思想密不可分 神权法思想与礼治思想在各朝代地位不一
故事:石桂受嘉奖
“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 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伏尔泰
是法律思想与道德观念的统一体
孝 忠 节 义
(一)亲亲
爱自己的亲属,子女孝 敬父母,分封和任命官 吏则以王室血缘关系的 亲疏而定,亲者贵疏者 贱,即“任人唯亲”。
其相应的思想或者道德 规范是“孝”,即所谓 的“亲亲父为首”。
(二)尊尊 下级官吏或身份等级卑贱的人必须尊敬和
服从上级官吏或身份高贵的人。
中国历史上的神权法思想和神权政治都有的共 同特点: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出现过凌驾于世俗 之上的教会和教权,其从属于奴隶制王权或封 建王权。
与教会国家不同,中国古代存在着强大的王权, 一般而言,王权大于神权。
一、神权法观念的产生和根源
(一)基础:原始社会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逐 渐发展形成。
(二)反映于法律方面的特征 1.神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而国王的统治来源
周公是伟大的政治家,是礼治的践行者,孔子 创立的儒学,正是在周公“礼治”政治的基础 上形成的。
一、周公的法律主张——明德慎罚
周公认为周最终取代强大的商,原因就在于以德 配天,“有德”,在法律上表现为“慎罚”。
(一)明德 1.要关心民间疾苦,尤其对处于弱势的人们。 2.统治者为政要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3.特点:
(1)夏代的核心是“忠”,内部各阶层的 和睦,等级卑贱者尽心事奉尊贵者,官长 爱护自己的下属。君主缺少威严。
(2)商代礼的核心是“敬”,即强调统治 者,尤其是王的权威。对君敬而不亲。
(3)西周礼治成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其 前提是礼制的完备与“德”的出现。
三、西周礼治的内容
案件的裁决。
如:甲骨文,“鬼神”与“法令”之间通过占 卜而结合,加强了法令的神圣与威严,使法令 成为维护王权的有力工具。
三、西周统治者对神权法思想的 补充与发展
周人在用武力取代商的统治后,要维持长治久 安必须解释两个问题:
1.“小邦周”为什么能取代“大邦殷”? 2.上天为什么抛弃了虔诚的商人? 自圆其说,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在周人对
故事说明:大到典章法度,小到王的 一个举措,无不是天降之典,臣民百姓只 有服从的义务。
(三)“恭行天罚”与神判
1.“恭行天罚” 含义:夏商统治者借天意对不服从自己统治的
敌对势力进行的惩罚,一般通过征讨实现。 如:夏启征讨有虞氏 2.神判 含义:统治者借神意裁断争讼,主要用于疑难
于神。 2.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3.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遇有疑
难问题,须通过特定程序, 直接由神裁判。
(三)产生原因 1.自然压迫的产物 日月星辰运转 春夏秋冬的替换 生老病死 2.社会压迫的产物 贫富分化 剥削 战争 命运 3.政治统治的需要 解释政权的神圣和自己掌握政权的合理
“神”,不仅仅是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 支柱,也是被统治者赖以生存的精神寄托。
二、夏商统治者所宣扬的 “天命”“天罚”观
(一)发展历程 1.夏代已经产生,主要表现在祭祀方面。 2.商代对鬼神的崇拜达到了极致。 3.夏商神权法的区别 (1)夏:“事鬼神而远之”,恭敬鬼神但不
2.“天降典刑”(典章法度)
(1)含义:统治者所制定的一切制度,包 括法律制度,都是上天所赐。
(2)具体表现:第一,法乃上天所赐,统 治者只是执行者。第二,天对违背“天法” 者予以处罚。第三,与自然界的演化规则相 结合。
故事:盘庚迁殷(安阳)
盘庚告诫反对者:“我的祖先曾劳累 过你们的祖先,你们现在也是我的臣民。 但如果你们现在心怀不轨,我的先王就会 告诉你们的祖先,你们的祖先就会抛弃你 们,不救你们,使你们犯下死罪。我有能 通上天的大臣,有可以通天的神器,如果 我到你们祖先那里告你们,他们一定会 说,:快用重刑严惩我的子孙,而我的祖 先也会将不详降临到你们身上。”
故事2:周公摄政制礼作乐
制礼作乐:制作各种典章制度,世称礼乐制度, 维护封建统治。
礼: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 乐: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
故事2:周公制礼作乐
“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
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 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 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 七年致政成王。
(二)“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 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
“以德配天”说很好的解释了这个问题 1.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
命可以转移。 2.天命转移的条件是“德”。
有德之人有“天命”,所谓,“皇天无亲,惟德 是辅”。 商人祖先有德,商人的子孙不敬其德。 只敬天地鬼神还不足以“受天命”,只有敬天地 同时有敬德才能“受天命”。
二、礼、礼制与礼治
(一)礼 1.内涵:原始社会末期血缘氏族制的产物,其
出现早于宗法制度。 2.内容:祭祀;通过祭祀而产生的氏族内部的行
为规范,合乎规范便为有礼,违反者则为无礼。 3.特点: 与祭祀相联系,以血缘为基础;
不带有普遍性,各氏族有各自的规范。
(二)礼制(一种规范制度) 1.内涵:经过更新后保留下来的礼成为约束人
礼治思想的核心是“德”。
反映于法律上,便是将道德的规范变成了法律 的禁令,不孝不友被视为最大的犯罪。
不孝不友:不孝敬父母,不尊重兄长。
四、礼治的特征
强调等级的差异不可改变,天经地义。 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如: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八议制度
2.西周分封制除一部分因功受赏的异姓诸侯外, 基本是按宗法关系进行的。
各级政权掌握在最可靠的亲属手中。
异姓诸侯的联姻。
进贡、朝觐、提供劳役、接受军事调遣、服从 裁判等。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 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 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 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 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以鬼神意志过分干预人事,温情而缺乏威严。 (2)商:“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推
崇鬼神,具有威严而缺少人情。
(二)“受命于天”与“天降典 刑”
天 坛 祭 天
1.“受命于天” (1)含义:统治者宣称自己是受上天的委托
统治人间的。 (2)具体表现:第一,宣称本部族的血缘为
人间至尊,本部族与上天有着密切血缘关系。 第二,神化自己的祖先,宣称已故去祖先已成 为上天的好友.
那时的法律是一种公开的不平等的特权法。 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开
端,已显示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独特性,强调道 德与法律的统一,强调忠、孝、节、义等观念 对立法、司法的指导作用。
第三节 周公的法律思想
周公简介:周公旦,姓姬,名 旦,氏号为周,爵位为公。西 周政治家。称为周公,因谥号 为文,又称为周文公。出生年 月不详,卒年不详,享年大约 六十多岁。文王之子,排行第 四,亦称叔旦,史称周公旦。 周武王之弟,武王死后,其子 成王年幼,由他摄政当国。
们言行的规范,并发展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礼 制”。 2.作用 (1)维护宗法等级,不同血缘的人具有不同 的身份和地位。“礼者为异”。 (2)利用血缘纽带,团结族人。
四合院
(三)礼治
1.内涵:作为礼制的体系的一种思想或理论。
2.发展轨迹:夏商时代处于形成之中,或依 附于神权法思想而存在,发展与兴盛于西 周之时。
第二讲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与礼治思想
内容概览
第一节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节 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 第三节 周公的法律思想
故事1:夏启征讨有虞氏
夏启,大禹的儿子, 夏王朝的开国君主, 其确立了王位世袭 制。
《甘誓》夏启言:“六军的将 领们,我告诉你们,有虞氏忤 逆五行之道,不遵循天、地、 人之正道,上天命令我们剿灭 他们,现在我与你们奉行天意, 征讨有虞氏,听从我命令的人, 我将在祖庙前为他颁赏,不听 从我命令的人,我将在土地神 位前将他诛杀,并侮辱他的子 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