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

小区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

最新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

最新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 .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 .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1996年3月1日)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和的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管理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行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上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落石出平和物烽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确定。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第七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开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八条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商银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第一章概述 1.1引言 本软件使用SQL Server、C#进行得系统编写。数据库技术得产生与发展源于对于数据得组织与管理。数据库技术就是数据管理得技术,它随着数据管理任务得需要而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数据库技术得基本思想就是对数据实行集中,统一,独立得管理,用户可以最大限度得共享数据资源。数据库系统实际上就是一个应用系统,它就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由用户,数据库管理系统,存储在存储设备上得数据与数据库应用程序构成得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库系统就是由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程序,用户组成。数据库得特点:(1)、实现数据共享 ,(2)、实现数据独立(3)、减少了数据冗余度 ,(4)、避免了数据不一致性,(5)、加强了对数据得保护。数据库应用系统(DATABASE APPLICATION SYSTEMS DBAS)、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式信息服务系统。一个数据库应用系统通常就是由数据库与应用程序两部分组成,它们就是在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持下设计与开发出来得。 1.2开发背景 鉴于中国房地产得蓬勃发展,物业管理就是一个有着广阔得市场与发展前景 得行业,只有不断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得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得解决措施与研究趋势,才能使物业管理健康、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作为其后续产业,必将不断成熟。成熟得物业管理市场,就是由成熟得房地产市场、成熟得开发商、成熟得客户(业主)以及成熟得物业服务企业来共同实现得。但就是目前如何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就是我们必须思考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得快速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得不断提高,简单得社区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得需求。如何利用先进得管理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就是当今社会所面临得一个重要课题。要想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必须全方位地提高物业管理意识。只有高标准、高质量得社区服务才能满足人们得需求。面对信息时代得挑战,利用高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无疑就是一条行之有效得途径。在某种意义上,信息与科技在物业管理与现代化建设中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1 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 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 3 公摊水电费;4、电梯费;5 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8、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 11、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13、维修费(含维修 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 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 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 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测算方案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测算方案 一、物业管理费收入测算 为了便于测算,结合商业物业及车位的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以及日后平均年收费率估算,假设××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PM,则 营业收入=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入+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商业物业服务费收入)=住宅建筑面积×PM×12月×96%+车位数×25元/车位.月×12月×95%+(商业建筑面积×2.3元/㎡.月×12月×70%) =20164.09㎡×PM×12月×96%+96个×25元×12月×95%+1619.7㎡×2.3元×12月×70% =232290.32PM+27360.00+31292.60 =232290.32PM+58652.60 说明:◆%比是指年度收费率;◆商业物业管理费标准已设定2.3元/㎡.月。 二、物业管理成本支出测算

附表1: 工资估算(¥元)

附表2: 行政办公费估算(¥元)

附表3: 设备设施维护费估算(¥元) 备注:以上费用不包括设备设施及房屋的大修费用及能耗费用。

附表4: 环境管理费估算(¥元) 附表5: 公共水电费估算(¥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测算 下述仅测算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 若×××小区物业管理实现收支平衡,则:营业收入—成本支出=0 即:营业收入—(313440.00+营业收入×17.5%)=0 推算出: 营业收入=379927.27元 根据物业管理费收入测算结果,按营业收入的测算公式,则应为: 营业收入=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入+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商业物业服务费收入)379927.27元=232290.32PM++27360.00+31292.60 推算出: PM≈1.383元/㎡.月 根据上述测算,我们拟将×××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定为¥1.38元/㎡·月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事业,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所在城市的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物价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搞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收费,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特殊需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属于代收代缴等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业主自用部分,按其表计的实用读数计收;公用、自然损耗部分按正常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由自治 区制定基本标准,规定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盟市在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核定程序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共同协商议定,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 定。 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城市住宅小区除代收代缴服务收费外,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及服务收费基本标准规定如下:

小区物业收费系统功能需求

小区物业收费系统基本需求 本需求为基本需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一、房产管理 1、小区资料管理 对小区资料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包括下列内容(*号为必须填写内容,下同): 小区编号(*) 名称(*) 位置 开发商 承建商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入伙日期 栋数 总套数 总人口 总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使用面积 容积率(%) 绿化率(%) 覆盖率(%) 2、楼栋资料管理 对楼栋资料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楼栋资料需要和小区进行关联(属于某一小区),包括以下内容 编号(*) 名称(*) 开发商 施工单位 楼高 楼层 楼型 用途 结构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绿化面积 总房间数 已售套数

已租套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入伙日期 3、房屋资料管理 房屋资料的增加、修改、删除,能批量生成房间资料,房间资料需要和楼栋进行关联(属于某楼栋),可以快速查询到某一房间。 编号(*) 楼层号(*) 单元号 房间号(*) 层高 房型 户型 用途 朝向 景观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平面图 结构图 使用类型 使用状态 装修情况 配套设施 备注 二、业主资料管理 对业主资料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更名等操作,业主资料需要和具体房间进行关联。能快速查询业主及对应的房间。 姓名(*) 籍贯 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户籍 文化程度 职业 联系方式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 备注 三、物业收费 1、收费项目设定 制定小区需要的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电梯费、水费等),能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包括下列内容: 编号(*) 项目名称(*) 收费计算公式 3、选取收费标准 指定某一房间套用哪些收费标准,和房间及收费项目进行关联,包含下列内容: 房间号 收费项目 4、收费数据录入 根据选取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数据录入,如果是按建筑面积、人口和固定金额方式收取的,则自动计算出要收费的金额。如果是按指定数量 (指定数量主要用在电费或水费的收取)或指定金额收取的,则在这里指定收取的数量或款项。费用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最后收取的是所有计算出的费用的和。录入完成后把部分数据插入到5费用收取表中的对应位置。 费用 = 设定金额 * 系数(系数可以为建筑面积、人口或指定数量,如果是固定金额或指定金额,则系数为1) 收费数据录入表包含以下内容 房间号 收费项目 设定金额 系数 收费金额 5、费用收取 对住户应交的费用进行收取,首先计算出该月住户应交的所有费用(取收费数据录入完成的数据),然后列出来,再登记住户实际交纳的款 项。包含以下内容: 房间号 收费月份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收银员守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建设厅):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您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就是近几年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对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新行业。目前,各地物业管理尚处在探索与发展阶段,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物业管理市场仍需培育、完善。鉴于此,各地物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各地物价部门在核定普通建筑标准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时,要注意从紧掌握;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的公共性与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三、非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地要认真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防止与克服乱收费现象,努力促进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与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物业公司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3公摊水电费; 4、电梯广告费;5垃圾费;6、收视费;7、租赁中介 费;8、代办服务费;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11、 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 1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 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 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8)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2、收据填写要求: 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览表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览表 物业管理费收取 标准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 住宅总建筑面积 3‰的物业管理服 务用房; 绿化率35%以 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 动中心、场地1500 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 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 对讲系统、监控系 统、电子巡更系统 或其他三项以上安 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 场馆不少于二项设 施。 1、门岗室美观整 洁,人员统一着装, 设专人24小时值 勤,其中主出入口 不少于12小时立岗 值勤。对本区机动 车出入验证;对外 来机动车登记换 证。 2、按照规定路 线和时间进行24小 时不间断巡逻,不 少于12次,对小区 重点部位每小时巡 查一次,并做好巡 查记录。巡逻过程 中对可疑人员进行 询问,发现火警或 治安隐患、事故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 娱乐设施、水池等 部位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4、对出入小区 的机动车辆进行引 导,行驶有序并停 放在指定位置。非 机动车辆停放整 齐。5、设有中央监 控室的实施24小时 安全监控并记录及 时。 6、看管公共财 产,包括楼内的门、 窗、消防器材及小 区的表井盖、雨篦 子、小品、花、草、 树木等。 1、小区内公共区域 (硬化地面、主次干 道)每天清扫2次, 干净整洁;室外标 识、宣传栏、信报 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 常设专人保洁,保 持公共区域干净整 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 天清扫2次;扶手 每天擦洗2次,保 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 际情况合理布设垃 圾桶、果皮箱,垃 圾袋装。 5、按楼栋口、 楼层收集垃圾,每 天2次。 6、垃圾清运日 产日清,无垃圾桶、 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 天清洁2次,无异 味。 8、公共区域玻 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 路、干路积水、积 雪、烟花炮屑及时 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 巡查,楼道内无乱 悬挂、乱贴乱画、 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 工作管理制度,根

关于XX小区物业缴费管理系统开发报告完整篇.doc

关于XX小区物业缴费管理系统开发报告1 关于XX小区物业缴费管理系统开发 报告 班级:市场营销0803 姓名:张曼 学号:0802140311 完成时间:2011年06月20号 引言 随着小区硬件设施建设的完善,如何对小区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计算机及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为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手段,该报告介绍了利用数据库技术实现小区物业缴费管理的计算机化。 第一章系统规划 1.1、项目背景、意义、必要性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居民搬进了新落成的住宅小区,这些新型住宅区的管理多数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实行,小区中的居民也不再是某一个单位的职工,而是来自不同单位,这样靠从工资中扣除水、电及房租等费用的收缴方式不能奏效,需要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这势必增加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为了改变以前手工统计水、电费的

落后状况,我们编制了一套计算机物业缴费管理系统,该系统利用数据库技术将物业管理需要的各种数据以数据库形式存储,能够对居民的物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物业缴费管理工作高效、科学、合理,适应了时代的需求。 1.2系统初步调查 (1)调查提纲 在本系统被批准立项之后,我去该小区进行了参观和学习,现对该小区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分两步进行,一是初步调查,二是详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区的整体情况,物业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能及具体运作方式、过程等。 (2)调查过程 (1)个人访谈法,了解各部门主要职能及运作方式 (2)会议讨论法,了解小区整体情况 (3)调查结果 1.3图例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基本资料录入物业 管理 统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2014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小区物业收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10月28日,市物价局联合住房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稿》中提到对分期开发的小区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实行统一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获得优质物业服务称号的可上浮物业服务费等。这些规定您觉得合适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欢迎通过微信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向物价局反映。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除停车收费外)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小区即使有业主委员

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由物业公司制定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比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虽然有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为1.5元/月平米。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物业费可以上浮从2009年10月开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按等级定价,服务等级为一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可以收取1.35—1.65(带电梯)元/月平米,服务等级为四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则为0.36—0.44(无电梯)元/月平米。在实际的操作中,低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有电梯房的则会另外收取电梯维护费,如南湖国际小区及翡翠园小区一期是单独交30元/月电梯费。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按等级定价将被延续下来。相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当然,服务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达标的需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会进行降低服务等级处理。另外,《意见稿》规定,对荣获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对此,有市民提出,本身物业服务公司都已按级定价,级别高的物业

物业收费标准等级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 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5-07-26 浏览次数:3071 各物业管理企业: ???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附件1: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9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公司各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的强制性规定,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参照执行,对于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协商解决。 (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管理收费工作,并对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途: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区域围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运行、保养、日常维修、清洁消杀费、绿化养护费、治安费及小区有效物业管理所发生的必要成本支出等。 (四)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 规各类收费行为,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 2. 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3. 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保证各类相关账册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4. 各类数据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 加强对物业管理费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 二、收费分工 (一)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核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以达到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二)以下工作是不相容的: 1. 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2. 水、电、气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 3. 各类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4. 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 (三)收费工作分工如下: 1. 物业主管负责应收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 2. 物业主管负责确定押金收取标准、押金准退批准及处理工作; 3. 水电工负责辖区所有由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 4. 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款容进行收、付款作业,编制相关报表; 5. 统计员负责数据的统计工作; 6. 财务部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工作。 三、收费程序 (一)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暖气费收费程序: 1. 由物业主管在当月5日前根据相关收费文件和管理情况确认当月应收金额,打印应收清单,经物业管理主任签字确认后,报物业管理部收费员及公司财务部。 2. 物业主管依据经确认的本月应收管理费明细填入《管理费收费台账》的相应栏,容包括:应收费所属时间、管理费小计及累计金额并签名盖章。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参照外地城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现实状况和收费水平,修订了《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下称《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物业服务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容、质量的不同要求、将物业服务分为六个方面:综合管理与基本要求;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各项服务容分别细化为四个等级,各个等级有明确的服务质量要求,多层住宅一级至四级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0.60元、0.40元、0.30元;高层住宅收费标准可在多层住宅各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50%。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服务各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是在本市现行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和收费水平基础上,根据各项服务所需成本占全部成本的比例测算的,各等级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差价。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越高,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就越大,收费也相应较高;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不高,物业服务投入人力、物力就小,收费也相应较低。 各等级标准可根据小区的规模、服务容等情况进行上下浮动,规模低于4万米2的可适当上浮,规模大于10万米2的可适当下浮,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三、公共水电费用(包括水、电损耗,二次加压电费等)并入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水每平方米控制在0.01-0.03元,电每平方米控制在0.03-0.06元,已含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中。该标准是结合小区水、电现行平均加价水平,在保证用户实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城区住宅户均建筑面积和每户月均水、电费支出情况测算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现行公共水电费平均支出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四、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可另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核算,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同一小区各楼或单元应执行统一的电梯运行费用标准。 计算收费标准公式:电梯运行费用(元/M2月)=电梯年运行总费用÷总台数÷总建筑面积÷12个月。 电梯运行总费用包括:1、电梯电费;2、电梯定期常规保养费用;3电梯年安全检测费用;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 南宁市房产经管局 南价格〔2009〕200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 及收费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管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规范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经管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范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规范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规范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规范可相应调整;收费规范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规范。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经管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附件二: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 附件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规范 附件四: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备案表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最新】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最新】 车辆管理制度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 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 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 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 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 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 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 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 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 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 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 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

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 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 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 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 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 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 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 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 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 执行。 关于物业公司车辆收费纪律管理制度一、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 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 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 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 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 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二、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 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 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 班人员进行罚款。 三、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 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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