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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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要健全队伍、转变作风,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突出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随着国家对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强,投入持续加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核心主导力量,在组织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村水资源管理,协助防汛抗旱,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水利服务等方面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与否,关系到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与保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已经成为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和行动措施。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

精神,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立足于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核心组织,加快机革力度,加强队伍建设、硬件建设、能力建设,明确职能,加强用人制度改革,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供核心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满足地方发展实际需要。

三是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改革用人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四是坚持各级财政共同保障的原则。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县级财政负担,在办公条件和装备上结合中央水利项目与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使之与人员机构、服务职能相适应。

五是坚持公益性职能的原则。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确保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

(三)总体目标

着眼于我省现阶段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

求,合理布局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水利技术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明确性质、理顺体制、理清职能、加大投入、强化队伍等一系列措施,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逐步构建起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核心,抗旱服务、抢险救灾、水利技术推广等队伍为基础,城乡供水、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涉水企业、民间用水管理组织广泛参与,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职工稳定、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能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础力量,原则上按照《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设置。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幅员面积、水利及农业生产特点等因素,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较重地区,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如下职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辖区内水情教育工作。承担农村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环境整治及水土保持工作等。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原则上配备2-3人名工作人员。

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级财政共同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基层水利

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切实解决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办公、管理经费来源问题。要将编制内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要结合中央和省农村水利项目建设逐步加大办公条件、信息网络、设备配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稳定人员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升管理手段,提高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群众的技术装备水平。

(二)改革用人机制。各地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进岗制度,采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全日制水利专业的技术人员进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建立基层水利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年内基层水利人员要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全面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将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开展定期考评,实行工作业绩与工资收入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

(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各地要加大对基层水利人员再教育的投入力度,制订基层水利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基层水利职工开展水利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建立上下级水利职工交流培训机制,选拔优秀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工到更高层次机关单位挂职锻炼。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和落实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基层水利队伍。

(四)提高职工待遇。各地采取必要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完善基层水利人员的薪酬制度,设立基层水利特殊岗位补贴,切实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五)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各地要统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基层水利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

(六)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市)要在加快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同时,尽快充实完善包括抗旱服务队伍、抢险救灾队伍、水利技术服务队伍等在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挂钩,有效推进和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对于领导重视、进度快、成效好的市县将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形成工程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联动发展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事关基层水利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配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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