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启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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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启发

一、问题的提出

199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在这样的转制过程中,中国政府未能有效地解决转制成本,在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账管理的情况下,“统、账”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致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且“空账”规模呈迅速扩大之势,为了消除空账,偿还历史负债,20世纪初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注资,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国家试点,2001年,首先在辽宁省进行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末,已有13个省市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要在若干年后支付给投保人,考虑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加上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在未来三四十年里,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以每16年,60岁以上人口将以每13年增加1亿的速度增长[2],由此可见,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目前,中国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基金,除了试点省市个人账户“空账”做实的财政拨款部分,已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多元

化投资管理外,基本上都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投资渠道十分单一。因此,当务之急是如何将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运用,使其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正在酝酿过程中,本文将以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作为典型案例,分析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二、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

(一)智利的私人管理模式

1.智利养老金私人管理模式概况。智利在192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问题,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1981年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引入了DC型的个人账户,其主要特征是:第一,为每个雇员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雇员10%的缴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第二,养老金支付由待遇确定型(DB型)转变为缴费确定型(DC型),退休时养老金给付由账户积累资产转化为年金或按计划领取,退休后养老金与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挂钩;第三,专门成立单一经营目标的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PensionFundAdministrations,以下简称AFPs),负责养老金的保值增值;AFP多家并存,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收益、收费等方面展开竞争,并定期向投保人公布收益情况;第四,监管规范化。成立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对AFPs的监管,并由政府承担最后风险。

2.智利政府对养老基金的监管。为了防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

资金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违规操作的损害,智利通过政府养老基金监管局,对允许经营养老基金的AFPs及其投资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

(1)对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智利养老基金虽然是由AFPs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但智利政府却对AFPs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这是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必备条件。首先,规定了最低投资回报率。政府对AFPs的投资回报率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即每家AFP每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该类基金市场平均收益率2个百分点或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50%(采用两个数据中的较低者);其次,法律要求每家AFP都要建立储备金制度。即公司从自有资金中划出总量为其管理养老基金净值1%的资金作为储备金。此外,管理当局还对养老基金的最高投资回报率制定了上限政策,即最高投资回报率超出AFP行业平均回报率的部分不能超过2个百分点或行业平均值的50%以上,超出的部分要作为一项养老基金的“利润储备金”储存起来。在AFPs的投资回报率下降时,储备金可以用于弥补实际投资回报率与最低投资回报率标准之间的差额。当AFPs 出现无法兑现养老基金投资回报达到最低回报率要求的情况,或在法定期限内强制储备金无法达到应有水平时,将会被政府强制解散,在AFP破产的情况下,由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公司资产的清算,个人账户资金将会转移到其他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2)对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投资的监管。为了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智利政府还对养老基金投资作了严格的规定。首先,

限制养老基金投资的范围和数量。智利资本市场上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债券、股票必须经由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的风险认定后,才能成为AFPs的投资对象,且养老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还要经过政府养老金投资风险委员会的最终裁定;在投资数量方面,对一种项目的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投资的限制相对较宽。其次,投资市场限制。所有投资必须在规定的市场上进行,并且要符合最低要求,包括买卖双方面议价格、对外公开信息、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内部规章等。第三,政府财政承担最后投资风险的担保。在私营养老金制度下,政府承担三方面的担保责任:a.最低养老金保障。对于缴费满20年,但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参保成员,由政府补足其账户余额以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的标准;b.保障养老金投资的最低回报率。当AFPs达不到前述投资回报率标准时,先由AFPs的储备金和自有资金补足,如此措施仍不满足回报率要求,则政府将对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清算并负责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权益;c.特殊情况下的担保。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停止支付或破产的情况下,政府要保证伤残和遗属保险金的支付。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对于选择终身年金支付方式的参保成员,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养老金保障。

三、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对中国的借鉴

智利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属于私营模式,其优点是,实现了基金管理公司职能,为吸引客户,各个AFP努力提高经营效率、服务水平及投资回报率。根据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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