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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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标准方法
▲ 使用非标准方法应事先对方法的准确性及适 用性进行验证实验和确认,并经审批。使用 非标准方法应经客户同意。 ▲ 使用先进的检验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替代现行有效的检验方法时,视同采用非标 准检验方法。
3.允许偏离的标准方法
允许偏离的标准方法应经验证,编制偏离标准的作业指 导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 试样处理必须注意: a)防止被测成分的损失或样品受污染;
b)被测物质的浓度满足灵敏度要求。
理化实验室应根据质量体系规定的工作 职责、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切实做好从样 品的接收、样品的管理、检验条件保障、检 验的实施、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等环节的质 量控制,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
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
1). 检验事故包括: (1)因过失造成样品损坏或丢失; (2)违章操作引起仪器告,引起客户异议或投诉。
2).发生检测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 按相关制度和程序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确定事 故原因和性质,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及时 纠正处理。
二.理化检验样品制备和检验总则
本节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实施的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发布实施的卫 生规范等的理化检验部分有关理化检验 样品制备和检验总则为依据: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200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2006)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 《消毒技术规范》(2002 )等。
以下列情况时,标准方法允许偏离: a)通过对标准方法的偏离(如试验条件适当放宽,对操
作步骤适当简化),以缩短检测时间,且这种偏离已被 证实对结果的影响在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 b)对标准方法中某一步骤采用新的检测技术,能在保证 检测结果准确度的情况下,提高效率,或是能提高原标 准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c)由于实验室条件的限制,无法严格按标准方法中所述 的要求进行检测,不得不作偏离,但在检测过程中同时 使用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加以对照,以抵消条件变化带 来的影响。
二.理化检验样品制备和检验总则
〈一〉、理化检验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参照《公共卫生检验采抽样技术》
(罗建波、刘礼平主编)
二.理化检验样品制备和检验总则
〈二〉、样品前处理
1、前处理的目的和要求
(1).分离或抽提被测定成分。 (2).消除样品基体对测定的影响或干扰。 (3).富集含量低的组分,才能准确测定。
检验室应统一印制实验原始记录表格,记录足够 的信息,使检验结果能够再现和易于核查。记录应 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可在其它纸张上记录后再 誊抄,更不允许事后追记。
●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检验样品名称、唯一性编号、样品性状、样品到 达日期、检验日期和检验完成日期;
2)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依据); 3)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仪器工作条件;
理化检验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
一、理化检验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1、检验方法的选择 2、卫生理化检验工作管理
二、理化检验样品制备和检验总则
1、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2、样品的前处理 3、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
三、重点关注的技术问题
一、理 化 检 验 工 作 的规 范 性 要 求
理化实验室质量管理
● GB/T 27025-2008 ( ISO/IEC l7025---2005)《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建立适合实验室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 通过了资格认证和能力认可:
1.卫生监测机构认定 2.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3.实验室国家认可等。
一、 理 化 检 验 工 作 的规 范 性 要 求
〈一〉、检验方法的选择
1.标准检验方法 选择检测方法的基本原则为:采用的检测方
法能满足客户要求并适合所进行的检测工作; 推荐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或区域性)标准、 行业标准;保证采用的标准系最新有效版本。 按下述排列顺序优先选择检测方法:客户指 定的方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国际标准、 国家(或区域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非标 准方法、允许偏离的标准方法。
3).投诉的处理
(1)客户对检验结果提出投诉,应在收到检验报告15天 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同时提供申诉的 理由。
(2)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分析、审查。 (3)如认为投诉理由正确,则应由质量管理部门通知检
验室对留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检,并重新发出报 告,将原来的检验报告收回。 (4)有关投诉的记录和处理资料应整理归档。
质量控制 —— 质量控制 + 质量保证
● 质量控制 :
是指为了达到质量要求,采取作业技术或 措施,对过程实施监视和控制,保证质量环 的所有阶段都按规范运作,以达到不会出现 不满意或不符合的工作。
质量控制是对检验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和控制。
● 质量保证 : 是指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而实施有计
2.检验前的准备 (1) 选择、确认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标准方法; (2)选用能满足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仪器; (3)按检验方法的规定,配制试剂和标准溶液。
3.实施检验
(1)样品处理 必须按检验方法的操作要求进行样品预处理或
试样准备, 取样量应满足检验方法测定下限值的 要求。
(2)检验原始记录
4)实验环境条件; 5)检测过程中的观察记录、原始数据、计算及
数据处理结果; * 6)标准物质的溯源记录:包括标准物质的名称/编
号、配制记录、标准曲线数据等; 7)检验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 记录差错的修改
记录如记录有错误,应采用划改并由检验员签 名或盖章确认,不允许涂改、删减。
4、检验事故的处理
一、 理 化 检 验 工 作 的规 范 性 要 求
〈 二〉、卫生理化检验工作管理
1.检验样品管理 (1)检验样品交接:
检验室接收样品时应检查验收,包括外观、包装状 况、有无破损、变质、受污染,样品量是否足够检 验使用等。
(2)检验样品管理:
样品在检验流转过程中应作检验状态标识, 分区 存放,防止因不同检验状态的样品混淆而漏检。 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样品,应按规定要求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