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大豆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

农作物大豆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Glycine max (L.) Merr.)品种区域试验中试验点选择、参试品种(系)确定、试验设计、田间管理、项目记载、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的办法,确定了对参试品种(系)进行评价和处理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大豆品种试验的设计、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 4404.2 粮食种子豆类

GB/T 14488.1 油料种子含油量测定法

GB/T 14489.2-1993 油料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

GB/T 17318 大豆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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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57.4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大豆

NY/T ××××—200×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大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区域试验 regional variety test

由品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在同一生态类型区内对多个品种(系)统一安排的多点小区试验。

注:以鉴定参试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在本标准中,将区域试验简称区试。

3.2 生产试验 yield potential test

在同一生态类型区内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进一步验证区试中表现较优良的品种(系)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的过程。

⒋试验区、试验组的划分和试验点的选择

大豆品种区试由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验区划分的主要依据是生态类型、农业区划、耕作制度和大豆播期类型;试验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大豆品种的生育期长短,同一试验组的品种(系)应为相同的播期类型;试验点的选择应尽可能代表所在试验组的气候、土壤、栽培条件和生产水平。

⒌试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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