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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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教育局文件
惠教字[2007]115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
为深入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年” 活动,培养一支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艺术富有特色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推荐评选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按计划开展培养培训。现将做好第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显著。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其他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中师毕业学历,初中教师具有专科毕业学历,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属在职提高学历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教学科相关。
5、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或以上教师职务,中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中学二级或以上教师职务,在一线任教。英语学科教师有较强的听、说能力。校级干部参评的,应承担省定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
6、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得乡镇级和县级教育部门及以上先进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五好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优先考虑。
已被推荐为国、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并完成培训取得国、省、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的或已被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而该科市级尚未完成培训的不再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已被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而该科市级已完成培训的,因故未参训取证的,可再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二、推荐评选程序及办法
1、教师个人可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向所在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情况,按照择优推荐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召开校务会集体研究,在下达名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报送人选及其参评材料在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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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以上。
3、我局根据各校报送情况,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和专业人员根据条件并按照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惠安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第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全县评选500名,根据倾斜农村学校和兼顾学段学科原则,按1:1.1比例下达550名推荐名额到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对象应报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签署“原件复印”加盖学校公章);
2、表彰证书复印件(签署“原件复印”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出具的近五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4、发表教学教育论文刊物或经验总结汇编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本人发表汇编的文章,由学校核对后,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5、学校出具的指导培养学生获奖证明;
6、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小结(由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7、学校出具的师风师德鉴定(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立场、现实表现以及有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习等内容);
8、《惠安县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
学校应填报《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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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二份)。
以上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1、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评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保推荐工作按时按质顺利进行。
2、各类学校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做好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展示和推荐人选的公示;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为教师出具的证明、鉴定,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凡发现教师申报材料有任何造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相关学校和责任人。
附:
1、惠安县第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3、惠安县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惠 安 县 教 育 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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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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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单位 (印章) 学段及学科: 姓名 性别 年龄民族学历职称 通讯地址及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学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2007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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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县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
任教学科:
所在学校:
填表日期:
惠安县教育局
填表说明
1、《申报表》由个人填写,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填写前请先查阅有关评选文件。《申报表》一式二份,审批盖章后,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各一份。
2、《申报表》应具体准确地反映参评人选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已取得的成就及教书育人事迹。填写必须认真负责,严谨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对于含糊不清、不合要求及字迹潦草者,不予受理。
3、《申报表》有关栏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栏目序号,并按序装订成册。
4、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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