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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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提出是否 同意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意见;
3、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程序履行采购活动。
具体程序(分为两种情形):
已开展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条件: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条件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 要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 标准的(目前是货物服务类100万元)项目,需要采 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就目前来说,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无需财政部 门审批,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 十二条设定的条件。
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应提交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
1、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 方式申请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 告网页 4、购买招标文件记录 5、递交投标文件记录 6、政府采购招标情况说明 7、允许进口产品供应商投标的,附财政局进 口产品核准函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开标、评标 需公证的项目:
政府办实事项目 1000万元以上项目 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单台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项目 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开标、评标 废标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
采取询价方式的条件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
幅度小。
具体执行文件:
《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 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财采购[2007]173号)
具体程序(分为两种情形):
未进行公开招标,拟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 的
1、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函, 附相关证明材料;
26
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签订合同 五、项目存档和备案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资金落实:《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网上项目申报: 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应于 3月31日前 在“财政综合办公平台”政府采购 管理系统中办理项目申报手续; 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预算单位应 在预算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申报手 续。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五)确认中标结果
18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 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 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8号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 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一)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提出技术需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抽取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组成:五人以上单数,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 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 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文家鼓励进口产品: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资格审查表》和《政府采购进口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五、项目存档和备案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 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 [2011]112号)
采购人项目存档:见文件附件1 到财政部门备案的材料(以公开招标为例)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情况说明(采购人公章)。
政府采购流程
2020/8/1
第一部分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 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流程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部分 几点建议
第一部分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编制依据:北京市xxxx年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包括三大部分: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内——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分散采购 包括三个种类:货物、服务和工程 两种执行方式:项目采购和协议采购
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开标、评标 评标过程中:18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招
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 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办公设备及空调
产品验收: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负责验收,在 收获时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合格后向供货服务商索取 发票并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时应当场抄录设备及其 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经 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 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采购单位要按照协议供货合同 约定及时向供货服务商自行支付货款。
项目采购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
具体执行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 采购〔2011〕114号)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 额以上的进口产品。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文件是对采购 人采购行为的审核,是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的前提,但并不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三)抽取评标专家
携带的材料:专家抽取登记表、采购人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受理项目的网上 截图。
先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更换三次条 件无法抽取到,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抽取;仍无法抽取到的,可使用自备 专家表随机抽取,当场通知。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委托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 中采购目录(100%)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 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他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 机构代理采购。 按照项目的性质和分类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 。 办理项目申报手续后,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采购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条件: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
例过大的。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
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局采购处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办公设备及空调
查询产品: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和定 点服务查询平台”采购协议供货产品。 签订合同:供货服务商在“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并 打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与结算:采购人直接与供货服务商结算。供货服 务商填写、打印“办公及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结算明细 单”并盖章,采购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项目存档和备案
系统流程的调整: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 预算单位操作流程的函》(京财采购【2011】 1393号) 取消了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中标结果备案
环节,代理机构录入中标结果后,由采购 人在网上确认中标结果。
取消了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审核合同环节 ,采购人录入合同,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直接进入支付环节。
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 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 购评审工作。
专家一般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从事相关领 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 洁地履行论证职责;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三)其他进口产品: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资格审查表》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 证意见》。
所有材料应填写完整,不遗漏; 申请材料中不能提出品牌或产地要求; 论证专家至少五名,其中有一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 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应对所申报采 购的产品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明确在国内无法获取 ,确实只能采购进口产品。
四、签订合同
18号令六十四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 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对公开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2、采购人向市财政局起草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函,由采 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将采购人申请函和其他材料(见下页) 一并上传,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单;
3、市财政局根据18号令第四十三条,提出是否同意采取 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意见;
4、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履 行采购活动。
协议采购分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两大类
以下货物类项目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下) 办公及空调设备、信息安全产品、车辆购置
以下服务类项目为定点服务: 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会议、互联 网接入服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集中采购)
协议采购 项目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 (分散采购)
系统调整情况
原流程: 代理机构录入中标结果 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报
至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 (下称处室)备案 处室确认中标结果 采购人录入合同 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合同 处室审核合同国库支付
网络运维服务电话:88549016
现流程: 代理机构录入中标结果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在中标结果管理中操作)
采购人录入合同 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合同 国库支付 所有需备案材料报至财政
采购人在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后,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 果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采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申报主体:市级一级预算部门
申报时间:每月1日-10日
申报方式:起草给市财政局的正式发文(带文号) ,附件包括:《进口产品项目采购汇总表》、《进 口产品协议采购汇总表》、所属各单位申请采购进 口产品的材料。以纸质形式报市财政局,采取网上 申报的时间另行通知。
3、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程序履行采购活动。
具体程序(分为两种情形):
已开展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条件: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条件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 要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 标准的(目前是货物服务类100万元)项目,需要采 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就目前来说,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无需财政部 门审批,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 十二条设定的条件。
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应提交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
1、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 方式申请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 告网页 4、购买招标文件记录 5、递交投标文件记录 6、政府采购招标情况说明 7、允许进口产品供应商投标的,附财政局进 口产品核准函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开标、评标 需公证的项目:
政府办实事项目 1000万元以上项目 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单台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项目 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开标、评标 废标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
采取询价方式的条件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
幅度小。
具体执行文件:
《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 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财采购[2007]173号)
具体程序(分为两种情形):
未进行公开招标,拟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 的
1、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函, 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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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签订合同 五、项目存档和备案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资金落实:《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网上项目申报: 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应于 3月31日前 在“财政综合办公平台”政府采购 管理系统中办理项目申报手续; 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预算单位应 在预算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申报手 续。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五)确认中标结果
18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 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 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8号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 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一)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提出技术需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抽取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组成:五人以上单数,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 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 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文家鼓励进口产品: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资格审查表》和《政府采购进口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五、项目存档和备案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 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 [2011]112号)
采购人项目存档:见文件附件1 到财政部门备案的材料(以公开招标为例)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情况说明(采购人公章)。
政府采购流程
2020/8/1
第一部分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 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流程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部分 几点建议
第一部分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编制依据:北京市xxxx年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包括三大部分: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内——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分散采购 包括三个种类:货物、服务和工程 两种执行方式:项目采购和协议采购
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开标、评标 评标过程中:18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招
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 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办公设备及空调
产品验收: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负责验收,在 收获时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合格后向供货服务商索取 发票并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时应当场抄录设备及其 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经 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 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采购单位要按照协议供货合同 约定及时向供货服务商自行支付货款。
项目采购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
具体执行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 采购〔2011〕114号)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 额以上的进口产品。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文件是对采购 人采购行为的审核,是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的前提,但并不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三)抽取评标专家
携带的材料:专家抽取登记表、采购人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受理项目的网上 截图。
先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更换三次条 件无法抽取到,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抽取;仍无法抽取到的,可使用自备 专家表随机抽取,当场通知。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委托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 中采购目录(100%)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 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他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 机构代理采购。 按照项目的性质和分类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 。 办理项目申报手续后,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采购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条件: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
例过大的。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
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局采购处
第四部分 协议采购流程
•办公设备及空调
查询产品: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和定 点服务查询平台”采购协议供货产品。 签订合同:供货服务商在“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并 打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与结算:采购人直接与供货服务商结算。供货服 务商填写、打印“办公及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结算明细 单”并盖章,采购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项目存档和备案
系统流程的调整: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 预算单位操作流程的函》(京财采购【2011】 1393号) 取消了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中标结果备案
环节,代理机构录入中标结果后,由采购 人在网上确认中标结果。
取消了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审核合同环节 ,采购人录入合同,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直接进入支付环节。
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 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 购评审工作。
专家一般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从事相关领 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 洁地履行论证职责;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三)其他进口产品: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资格审查表》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 证意见》。
所有材料应填写完整,不遗漏; 申请材料中不能提出品牌或产地要求; 论证专家至少五名,其中有一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 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应对所申报采 购的产品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明确在国内无法获取 ,确实只能采购进口产品。
四、签订合同
18号令六十四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 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对公开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2、采购人向市财政局起草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函,由采 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将采购人申请函和其他材料(见下页) 一并上传,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单;
3、市财政局根据18号令第四十三条,提出是否同意采取 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意见;
4、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履 行采购活动。
协议采购分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两大类
以下货物类项目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下) 办公及空调设备、信息安全产品、车辆购置
以下服务类项目为定点服务: 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会议、互联 网接入服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集中采购)
协议采购 项目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 (分散采购)
系统调整情况
原流程: 代理机构录入中标结果 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报
至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 (下称处室)备案 处室确认中标结果 采购人录入合同 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合同 处室审核合同国库支付
网络运维服务电话:88549016
现流程: 代理机构录入中标结果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在中标结果管理中操作)
采购人录入合同 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合同 国库支付 所有需备案材料报至财政
采购人在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后,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 果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采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申报主体:市级一级预算部门
申报时间:每月1日-10日
申报方式:起草给市财政局的正式发文(带文号) ,附件包括:《进口产品项目采购汇总表》、《进 口产品协议采购汇总表》、所属各单位申请采购进 口产品的材料。以纸质形式报市财政局,采取网上 申报的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