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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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班级:商业银行1班

学号:1040308120

姓名:吴冬晓

【摘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过大,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举债的随意性与过度举债,财政入不敷出与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差是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因素。对此,应从建立健全政府担保、借款、投资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举债偿还机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等三个方面防范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举债;防范与化解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

(一)地方债务规模风险现状

这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总量还难以把握,从某些地区的典型案例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已较大,有的甚至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笥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这一债务总额占2010年GDP的四分之一,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此外,据审计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的市级和县级政府分别达到78个和99个。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已经进入“拆东墙补西墙”、循环举债的周期。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这意味着,今明两年可能迎来第一个到期还债高峰。审计署报告显示,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的24.49%和17.17%,有不到三成的负债要从2013年至2015年开始到期。若再考虑到一些无法统计的因素,如欠发工资、违规担保、民间集资所形成的债务,其债务总规模还要更大。有些地方的财政或有负债的规模还超过其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风险已经很大。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现状

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具体而言表现为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外债等风险。

1、显性债务风险。或有显性的内债压力主要体现在政府担保的债务上,如目前地方政府担保的多数项目或者是没有直接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是效益不佳的竞争性项目。因此,这极易形成地方政府财政的现实债务,加之,这些担保债的还款时间较为集中,对地方财政形成的潜在冲击不容低估。

2、或有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我国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有社保资金缺口、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风险的转嫁、粮食采购和流通中积累的亏损、地方政府担保问题,等等。最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日益扩大,而在一般的财政预算和债务统计中却没有这部分内容,甚至许多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都不考虑这部分债务。实际上,随着某些条件的出现或者某些或有事件的发生,这些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将不断显性化、直接化,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火不容忽视。

3、外债风险。政府外债具有外债的一般特征。地方政府外债风险主要涉及到外债的规模、期限、效益、币种、汇率以及利率风险。以重庆市为例,1994年到1999年期间,以美元为单位的外债在每年外债中的比例均在94%以上。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一)投融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仍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阶段,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活动中行政干预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导致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比较混乱。再加上不甚合理的财政制度,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财政支持。对此,地方政府只能打政策“擦边球”,依靠组建投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进而造成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目前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大规模增加已成为地方政府负债的主导性原因。

(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滞后

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和控制,首要条件是数据准确、规模清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政府债务统计、计量体系,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存在合法性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自产生以来就缺乏统一和公开的数据。政府无法掌握债务的整体情况,因而无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实时的监管和控制。同时,由于信息披露机制的缺乏,多数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含混不清,债务结构复杂且性质多样,使得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运用手中权力可以较为容易的扩大债务规模。然而,这些以银行贷款或以政府信用做担保筹集的社会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则会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三)不科学的政绩考核助长了盲目举债

目前,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还不能有效地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当地财力的承受程度,而是主要通过GDP 指标和财政收入作为考察标准。同时,我国多数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任职期限较短,

为增加任内政绩使地方GDP 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增长,其有效手段就是增加投资与政府购买。因此,地方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举债的方式促进GDP 的增长。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短期化和盲目举债,除了不断增加政府债务数额规模,积聚财政风险以外,还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政府信誉,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举措

(—)建立健全政府担保、借款、投资机制

1、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为了杜绝行政领导随意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地方政府在使用、管理贷款资金时,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机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的责任。同时,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应实行整个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一贯负责制,对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并且全面监督项目实施的过程。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甚至利用主管项目之机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其责任。

2、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担保机制,减轻潜在的债务风险。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债务中,由政府担保的债务具有一定的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的不确定性。针对这一现状,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担保债务风险的防范,制定规范的担保。一般来说,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财政不予担保。为了部分减轻担保债务的风险,对于确需财政担保的项目,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分级担保、反担保和实物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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