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在生产、使用、储存时都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这类物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害,因而存在大量安全生产问题,具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隐患,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目前,我国尚未对此类事故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对事故潜在破坏性缺乏系统认识,并缺乏防范能力.在城市规划、工业企业生产布局中,企业建设与居住区建设没有统一规划,一些居住区近邻此类企业.即使从安全角度考虑也仅仅限于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安全距离等,而生产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安全卫生问题被忽略。

为了保证居住区的大气质量符合标准的规定,让居住区边界与无组织排放源边界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完全必要的,这个距离就称为卫生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带。

卫生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居住区时其浓度符合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旧J.长期以来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距离小了,达不到保护居民人体健康的目的;距离大了,浪费国土资源,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文中就确定化工类生产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中遇到的问题作一些分析.但是采用该方法计算时,计算系数A、B、c、D的选取取决于所在地环境风速和大气污染源的构成,而划定这些系数的条件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且理论计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偏大H。J.根据工业企业卫生防

护距离标准体系研究资料可以从风险因素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来确定∞o。

由于设备损坏或操作失误引起泄漏,从而大量释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将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后果分析首先考虑泄漏。

气体和液体泄漏后都将要蒸发扩散,根据无组织面源非正常工况的排放情况可以计算出污染物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距离一.通过式(6),可以计算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在事故发生时的影响范围.由式(6)可得出,工业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值在爆炸物量一定时,与居住区所承受的爆炸物爆炸时形成的冲击波压强成正比,居住区所能够承受的压强是确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关键.确定可接受的压强则能计算出该企业的爆炸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工艺:将黄血盐钠、氯化钙、氯化钾和水按比例加入复盐反应釜,用蒸汽加热70~800℃,反应时间约90 IIlin,经过离心分离去掉原料中的杂质后的液体再澄清,加入高锰酸钾、碳酸钾、碳酸氢氨和水进行氧化反应,反应90 min后,经过离心分离除去废渣,液体再澄清后用泵打到结晶釜,通过蒸汽加热浓缩结晶,结晶后离心分离,去掉母液,然后放入双锥干燥器经蒸汽干燥即得成品铁氰化钾。

用真空将甲醛抽人缩合反应釜中,按比例加入甲醛和少量活性碳,再通入气氨,经过17~18 h反应完全后,经真空过滤去除活性碳,然后滤液在浓缩结晶釜通过蒸汽加热浓缩结晶,再经过离心分离去掉母液,

蒸汽干燥即得成品乌洛托品.先将工业固碱加入溶碱釜内用稀甲醇液溶解后澄清约24 h,然后用泵打人反应塔上部通入无水甲醇在反应塔内不断循环并反应合成,得到甲醇钠产品.各反应釜加热蒸汽压力控制在O.1一O.3 MPa。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氨、甲醇、甲醛,分别为一般毒性物质和易燃物质,且使用、储存的量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氨挥发份不仅有一定的刺激性,还有一定的毒性,因此生产过程中有中毒的危险;甲醇、甲醛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因此生产过程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各类安全距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35kV—, l10KV一,220kV一,500kV一。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至)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至);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1.1 恶臭 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兔舍及堆粪池。根据本项目特点,恶臭源在场区分布面较广,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根据对同规模养殖场场界恶臭浓度的监测,本项目养殖场恶臭中臭气场界浓度小于70,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中NH3、H2S的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要求。 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 -91)中的规定,对无组织排放源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为: 式中:C 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确定,v=2.1m/s,L≤ 1000m,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型为Ⅲ类,取值A=350,B=0.021,C=1.85,D=0.84。 Q 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见表14。 表 14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一览表 经计算,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并呈面源无组织排放恶臭中NH3和H2S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同时考虑《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相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的要求,因此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另据调查,

安全距离规范汇总

安全距离规汇总

目录 1、仓库的安全距离 (3)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4)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6)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7)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7) 7、高坠半径 (8) 8、工厂车间布置 (9)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0)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1)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1)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3)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4)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 17、防火间距(一) (16) 18、防火间距(二) (17) 19、防火间距(三) (17) 20、防火间距(四) (18) 21、防火间距(五) (19)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0) 23、防火间距 (20)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 25、高层建筑疏散 (22)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3) 27、厂道路宽度 (24) 28、焊接作业距离 (25)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6)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7) 31、电线管线距离 (28) 32、电线敷设高度 (29) 33、配电箱距离 (30) 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1) 35、开关插座距离 (31)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3) 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38)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 Q c 1 ——— = ——(BL C+0.25r2)0.05L D C m A 式中:C 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1。 表8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二。 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I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级差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本评价以H2S为预测因子,计算出净水厂H2S: Qc为0.003kg/h。 高要市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1m/s,且H2S需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则计算系数A取470,B取0.021,C取1.85,D取0.84,计算出L 29m。再根据级差规定,评价确定新桥镇净水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因此该净水厂周围50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等敏感点。另外,净水厂现状周围50m 内无环境敏感点,故该净水厂的建设对项目区的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

编号:SM-ZD-14062 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种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如工作人员对带电部分的距离,能够保持上述数值时,则允许在该带电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手车开关柜后部铁门内无网状遮栏,打开铁门后也应按此规定的距离执行。该安全距离并不是单纯从放电距离着想的,也不是“最小安全距离”,而是考虑了一定的意外情况和安全裕度以后所确定的数值。 第二种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它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如工作

一些常用的安全距离

一些常用的安全距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 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 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 (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GB18074—200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_汽车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1—2012) 非金属矿物_水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_石灰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_石棉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_石墨碳素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4-2012) 农副食品加工_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1—2012) 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 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12)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_皮革鞣制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1—20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2012)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2011) 造纸及纸制品业_纸浆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1—2012)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11660—89)

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图有依据

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图有依据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安全距离 那生产过程中也有安全距离你知道吗? 今天整理了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 快来学习吧 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GA1131-2014)6.8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GA1131-2014)6.8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 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 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 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 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 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 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

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图有依据!江苏安全生产 今天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安全距离 那生产过程中也有安全距离你知道吗? 今天整理了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 快来学习吧

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

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

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适用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表3.2.11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一、易燃易爆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3、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4、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5、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6、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 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 60、80、40、35、30米 7、石油管道与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 8、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9、煤气场所工作的时间 在煤气场所工作的安全许可时间: 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O含量不超过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CO含量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10、二级加油站与普通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2米,三级加油站为10米,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省级以上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物。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11、工业企业带煤气作业周围40米内禁止明火。 12、一般油气井作业时,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径不小于62mm,放喷阀门距井口3m以外,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阀门之间。大修侧钻油气井时,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井口75米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表根据GBll654,11666—89及GBl8068,18082—2000整理,“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 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企业类别标准号 ,2 2,4 ,4 硫酸盐造纸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4—89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 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聚氯乙烯树脂厂 GB 11658—89 生产规模?10000t,a 1200m 1000m 800m 生产规模,100000KVA 600m 400m 300m 铅蓄电池厂 GB 11659—89 生产规模?100000KVA 800m 500m 400m 炼铁厂 1400m 1200m 1000m GB 11660—89 焦化厂 1400m 1000m 800m GB 11661—89 烧结厂 600m 500m 400m GB 11662—89 硫酸厂 600m 600m 400m 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 800m 600m 600m GB 11665—89 合成氨万吨率,2.5 1200m 800m 600m 小型氮肥厂 GB 11666—89 合成氨万吨率?2.5 1600m 1000m 800m 生产规模,50万吨,a 500m 400m 300m 水泥厂 GB 18068—2000 生产规模?50万吨,a 600m 500m 400m 硫化碱厂 600m 500m 400m GB 18069—2000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安规》中140种施工安全距离

《安规》中140种施工安全距离一涉电区域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 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7.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表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 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容 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容 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止2013.8)

现行有效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至2013年8月) 1.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 2.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1989) 3.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1989) 4.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1989) 5.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未界定的装置按150米要求) 6.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 7.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8.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 9.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0-2000) 1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4-2000) 11.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 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 13.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14.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7222-2012) 15.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 16. 《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2-2012) 17.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 18079-2012)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 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18068.2-2012) 2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18068.3-2012) 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18068.4-2012) 2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B18071.1-2012) 23.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 2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18071.6-2012)

100项安全隐患

100项护理安全隐患 协助患者进食、水中易出现的问题 1.饮水呛咳 防措施: ⑴喂水时注意速度不可过快且每次少量喂食。 ⑵喂水时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发现呛咳立即将头偏向一侧,以免误入呼吸道。 ⑶对于频繁发生呛咳的患者,护士应提示医生留置胃管。 2.吞咽困难 防措施: ⑴喂食速度宜慢且少量,确认病人已吞咽再继续。 ⑵给予患者便于吞咽的食物。 ⑶嗜睡的患者喂食时必须把病人完全叫醒,喂食后确认口中无食物方可离开。 ⑷进食时注意与患者沟通并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发生吞咽困难,应立即停止进食并取出口中食物,将头偏向一侧。 吸氧中易出现的问题 3.气压伤 防措施: ⑴先调节好氧流量再将吸氧管插入患者鼻孔。 ⑵改变氧流量时先将导管撤出,待调节好后再插入导管。 4.氧中毒 防措施: ⑴根据医嘱正确调节氧流量。 ⑵高流量吸氧时应注意吸入时间不宜过长。 ⑶定期检查氧流量表是否准确。 5.管道脱落 防措施: ⑴使用双腔吸氧管,以便于固定。 ⑵经常巡视吸氧患者,发现管道脱落及时插好、固定。 ⑶清醒病人嘱其不要自行拿下吸氧管。

口服药发放中常见的问题 6.同病室的人交叉发药错发 防措施: ⑴严格三查七对,发药时叫病人至答应为止。 ⑵不得一次拿两个以上药杯进病房给病人,须将药车推至病床旁一对一发放。 ⑶每个药杯上面须有贴着醒目床号的药盖,不得遗漏。 ⑷口服药应由双人核对后由其中一人发放。 7.药物剂量有误 防措施: ⑴正确抄写口服卡。 ⑵核对药物时要认真,避免边核对边说笑,禁忌单人核对。 ⑶避免思维定势,个别病人所服药物剂量比常规剂量多或者少,不能按常规量发放。(如开博通每片12.5mg,有些患者服6.25mg,不能按常规给予一片。) ⑷有些药物剂量发生改变时,外勤护士应及时通知大家,提起注意。 ⑸有的一种药物两种剂量,要核对清楚,心中有数。 8.漏发(多为病人不在) 防措施: ⑴准备一个卡片,病人未在时床号、要登记。 ⑵对班二人互相提醒,病人回房时及时发放。 ⑶如本班未发放则严格向下一班交班。 9.重发(多为定点药物) 防措施: ⑴建立定点药物发放登记本,发药前及时填写。 ⑵发药前填写药袋,发药时须携带执行卡及药袋。 ⑶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各班岗位职责。 10.药品失效 防措施: ⑴发药前检查药物的有效期。 ⑵检查片剂药品有无变色、变质。 ⑶检查水剂、油剂有无混浊、沉淀、变色。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 (一)化学生产 第一级1000米 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 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 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 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 5、碳化钙的生产 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 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 8、二硫化炭的生产 9、四乙基铅的生产 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 11、溴素的生产 12、碳黑的生产 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 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 等炸药的生产 15、有机氟的生产 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 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 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 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 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 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

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 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 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 标准24) 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 24、硫化染料的生产 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 第二级500米 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 27、合成橡胶的生产 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 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 30、偶氮染料的生产 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 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 33、有机试剂的生产 34、脏器制剂的生产 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 36、有机锡的生产 37、氨法制碱的生产 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 39、合成甘油的生产 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 50000立方米的生产 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

第十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 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 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GB16297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 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 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4)必须落实可行解决方案的原则 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浓度预测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结果,评价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给出优化调整的建议及方案。在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5)计算确定、标准确定与文件规范规定区别执行的原则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前者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管理规定并应按导则HJ2.2规定执行,后者属于卫生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对已发布的环境防护距离规定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如环发〔2008〕82号文中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明确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该文件规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应自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与卫生防护距离类似)”。 对未发布环境防护距离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照HJ2.2和环函〔2009〕224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的要求执行:“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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