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中心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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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展品展项设计与制作的执行标准、验收标准、
检验程序和方法
1. 标准和规范
1.1.乙方展品展项的选材、制造、检验、试验及安装调试,应按照合同签订时国际、
乙方国家公司和制造厂有效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ISO、DIN、VDE、TUEV、ASTM、GB、JB……等)和规范进行。

如各标准和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最高者为准。

1.2.标准的选用
1.2.1. 选用原则
1.2.1.1. 展品展项承制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次序如下:
●国际标准、规范(如ISO,IEC等)。

●国家标准、规范(GB)和进口设备制造国的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规范。

●行业标准、规范。

●地方标准、规范(优先选用广东省规定)。

●制作商使用的标准、规范(企业标准)。

●各类标准要求使用最新版本。

1.2.1.2. 使用企业标准时,必须高于相当的国家标准,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1.2.2.展品展项承制过程中,凡涉及到环保、消防和安全方面的要求时,应符合国家
和广东省的标准和规定。

1.3.展品展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提供和批准:
乙方在深化设计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展品展项使用的上述的国际/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那些可能使用的其它标准和规范)编号的明细表(按附件八附录一填写),并附使用内容的摘录复印件以及重要部分的参考图纸,一式3份。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标准和规范后15天内,将对乙方能提供的标准和规范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乙方必须认真考虑这些意见。

在乙方收到书面意见后15天内,必须认真修改并报甲方批准为止,批准后的标
准和规范作为今后展品展项的检验和试验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标准”和“验收”技术文件内容。

合同中如有外商设计中国制造的展品展项,乙方应尽可能按中国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1.4.“功能试验”和“考核内容”的提供和批准:
乙方在深化设计并经甲方审批后向甲方提供展品展项“功能试验”和“考核内容”(按附件八附录二填写)一式3份,另须指明每项工作在制造厂内还是在展区现场实施。

本条内容除在甲方深化设计审查时初步批准外,还随展品展项和设备的不断修改、完善而由乙方调整,以甲方最终的文件作为展品展项验收的依据之一,也作为“标准”和“验收”技术文件内容。

2.质量检验
2.1.本展品展项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均为乙方承担,甲方有对展品展项的质
量检验权。

2.2.合同内的展品展项(包括单件和组合体)的调试须在制造厂内进行;联合调试
在展区现场进行。

2.3.凡属乙方提供的展品展项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试验和试运转经检验合
格后,通过甲方会检方可出厂;必须在展区现场系统联合调试的展品展项,其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交甲方验收。

对已经会检或验收的展品展项并不排除乙方依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2.4.特记事项
2.4.1合同中由国外制造的设备及装饰材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实施法定检验。

采用谁采购谁申办的方法。

2.4.2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的展品展项,国外制造的,除符合
国际公约、制造国的有关规定,以及工厂应持有制造国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部门出具的产品制造许可证外,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内制造的,工厂应持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交货时须提供政府认定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承担安装的单位应持有安装许可证。

3.展品展项检验程序和方法
3.1.中间检验
3.1.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承制进度表,乙方制造过程中,将派员进行检查,乙方须积
极配合。

3.1.2 若甲方检验人员在查看、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向乙方提出意见,乙方应认
真考虑甲方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2 赴厂会检
3.2.1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的制造厂与乙方检验人员共同对展品展项进行出
厂前检验。

3.2.2在甲方深化设计审核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展品展项的检验大纲”(按附件八
附录三填写,一式3份)报甲方审批,其内容包括:
(1)展品展项的名称和规格;
(2)检验项目;
(3)检验方法,示意图和所用工具;
(4)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5)判断标准。

3.2.3 乙方应按合同和附件规定,向甲方提供展品展项详细检验记录(列明检验项目
内容,主要件的材质和尺寸,加工装配精度、试验和试运转等检验数据)和质量合格证,以证明展品展项的试验项目与工厂(或车间)进行的试验值与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一致,并具有工厂质量检查部门的签字。

但对小尺寸系列产品及批量生产的标准产品则提供质量合格证。

3.2.4 乙方在展品展项进行装配和检验前1个月应将检验日期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
通知后15天内将是否派人员前往检验的决定通知乙方,如决定派遣,还应提供检验人员名单。

3.2.5 在会同检验前(不少于1周)乙方向甲方检验人员免费提供检验必要的资料(含
图纸),一式二份。

检验完成形成检验记录文件,甲、乙方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在展品展项会同检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检验人员提供诸如查阅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检查所需各种工器具和测试设备的便利条件。

3.2.6 甲方检验人员可查看本合同所有展品展项的制造、组装、试运转以及包装、防
锈和涂漆工作。

若甲方检验人员在查看、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向乙方提出意见,乙方应认真考虑甲方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2.7 甲方检验人员对乙方检查期间对展品展项的任何检验和了解不能代替展品展
项运抵现场后所进行的检验,也不能免除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2.8 如甲方通知乙方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甲方不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检验,
则双方另行协商。

3.2.9 出厂前检验,原则上根据所定会检展品展项及检验大纲进行检验。

如果甲方检
验人员就检验大纲以外的项目提出检验要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检验项目。

3.3 展品展项检验工作程序图(见附件八附录四)。

4.甲方依据本附件第3条的约定,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展品展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共页第页
承制单位代表:日期:承制单位:
展品展项功能试验、考核内容和指标共页第页
承制单位代表:日期:承制单位:
展品展项出厂前会检、检验大纲
包件号:
展品展项名称:
提出日期:共页第页
承制单位代表:日期:承制单位:
展品展项检验工作程序图
NO
附件九
展品展项安装、调试和验收
1. 展品展项安装、调试:
1.1 乙方必须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与甲方代表联合调试。

乙方在安装和调试前必须向甲方代表提供“安装和调试大纲”,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进行。

1.2 展品展项现场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图(见本附件九附录一)。

2. 初步验收:
当乙方通知甲方已经完成了规定的工作(包括前几次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后,书面向甲方提交初步验收项目,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清单详见附件九附录二~附录八。

2.1 初步验收前乙方应完成的事项:
2.1.1 附上以前未提出和未能接受的最后一些相关资料及说明。

2.1.2 提交初步验收要点,声明每一项内容都已经完成,或确定是否进一步检验
2.1.3 提交实际工作所用的设计图(含电子文件)以及其他档案文件。

2.1.4 依照规范完成最后的清洁工作,包括在受损的表面涂漆点缀润饰及检查安全隐患(包括踏步、尖角、接地等)。

2.2 初步验收的资料验收:
在展品展项的初步验收完毕通过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技术文件与资料(一式三份印刷文本和一份电子文本)并取得甲方的审核与书面批准。

2.2.1 竣工文字资料
2.2.1.1 开工报告
2.2.1.2 竣工报告
2.2.1.3 展品展项(含所有的设备、设施)竣工数量表
2.2.1.4 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
2.2.1.5 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
2.2.1.6 展品展项安装记录(包括施工)
2.2.1.7 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记录
2.2.1.8 测试报告与检验报告
2.2.1.9 安装产品类设备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原件等)
2.2.2 竣工图纸资料
2.2.2.1 总平面图
2.2.2.2 总接线图和电器线路控制图
2.2.2.3 展品展项的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图、非标准零部件图)
2.2.2.4 展品展项的原理图
2.2.3 展品展项和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说明书
2.2.4 展品所使用的软件版权证书、编制软件的源代码和执行程序
2.2.5 甲方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2.2.6 展品展项的“标准”和“验收”技术文件:
内容由技术提要、技术提要补充意见、技术提要澄清与更改说明、应标书、谈判承诺书和规范(附件八附录六)、功能考核(附件八附录七)等汇编组成。

3.最终验收:
在展馆对公众开放使用90天后的验收为最终验收。

成交人应与采购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一起检查相关展品的运作、安置及工作各部分的功能。

3.1成交人提出验收申请之前,应该完成以下事项并列出要求例外的项目。

3.1.1提出合同中相关付款的书面要求,并附上以前未提出和未能接受的最后相关资料及说明。

3.1.2提交最终验收要点,声明每项内容都已完成,或确定是否进一步检查。

3.1.3提交有关质保书、保修卡、质量检验部门签章的自检合格证明书等。

3.1.4提交实际工作所用的展品设计图以及其他档案文件。

3.1.5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由布展设计和布展施工单位协助,实施验收。

3.1.6依照规范完成最后的清洁工作,包括在受损的表面涂漆上色点缀润饰。

3.1.7向甲方移交合同项下所有由乙方提供将来维修保养所需使用的特殊工具、多余的零件和其他规定的备用品
3.1.8重新验收:在最终验收过程中没有达到验收条件的部分,必要时双方应当重复进行验收的过程。

若在原始工程之外,有外加的修改工程,则应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约付款。

3.2 最终验收的资料验收:(最终验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十二)
附件九中的附录九、附录十。

3.3 实物验收:
按照实物及备品、备件、耗材、维修专用工具、多余的零件、器具的详细清单进行核对,并加以说明。

3.4 功能验收:
展品展项须经系统“功能试验”和“验收考核”的,具体功能试验项目和考核指标见附件八1.4。

3.5 效果验收:
甲方组织有关专家对实际展示效果作评价。

附件九附录一
展品展项现场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图
附件九附录二
展品展项初步验收单
展品展项竣工资料核验单(附表1)
展品展项竣工实物核验单(附表2)
展品展项竣工技术功能核验单(附表3)
展品展项制作质量评估表(附表4)
包件号展品展项名称承制单位
东莞科技馆布展办年月日
展品展项展示效果核验单(附表5)
展品展项初步验收培训核验单(附表6)
附件九附录九
卷内目录-图纸目录(附表7)包件号:展品展项名称:
承制单位代表:日期:承制单位:
附件九附录十
展品展项使用单位意见书(用户意见)(附表8)
附件十
施工安全责任
为确保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布展施工的安全,预防火灾和治安及工伤事故的发生,乙方需履行以下责任。

1. 乙方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进行展品安装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防为主,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

在施工中,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 乙方应贯彻落实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消除不安全隐患。

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的并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

4. 乙方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5. 严禁损坏科技馆所有设施及器材,如工作需要移动某些设施及器材等,必须报甲方审批。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7. 施工中,油漆、电焊、气焊不得混合作业,需要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存放在科技馆内。

8.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每50平方米配备最少两个5KG 以上的灭火器。

9. 施工现场如发生火灾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赔偿受损方损失,并承担
法律责任,如属违法行为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1. 乙方在其展品展项的范围内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安全。

12. 乙方施工时,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甲方予以协调。

13. 乙方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14. 如因乙方疏忽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负全责。

15. 乙方应在展品展项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以保障应付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

如乙方因任何理由未配备足够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甲方在通知乙方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认为必需的补救措施,包括代乙方进行配备等,并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代为配备的费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二○○四年月日
人员培训计划
合同号:展品展项名称:
为确保甲方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操作、维修和按要求保养展品展项及其他设备设施,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对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1.培训内容:
A.国内外同类展品展项的现状和发展。

B.本展品展项的科学内容和工作原理等(乙方应提供书面材料)。

C.展品展项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技术。

D.事故预防、安全和紧急情况的措施计划。

2.培训方式:
A.工厂培训:乙方在展品展项制作现场针对各展品展项对甲方人员进行
培训,培训至少应提供中文版操作维修手册,要求使受训人员能够了解
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掌握排除一般故障的相应技术。

B.现场培训:乙方在展品展项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
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3.培训对象:
甲方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4.乙方培训人员:
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安装和维修经验,而且必
须是正式雇员,培训人员的简历与培训计划一起提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
不合适的乙方应立即更换。

5.培训时间及具体安排:
乙方拟订详细的培训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培训费用:
培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承制单位代表:
日期:
承制单位:
最终验收资料清单
说明:以上仅是清单,具体要求和数量以及清单内容变更见竣工验收时的文件。

(以本附件附录为准)
承制单位代表:日期:承制单位:
附件十二(附录)
最终验收资料种类及数量
承制单位代表:日期:承制单位:
附件十三
展品展项质量保修书
合同号:展品采购—A21 展品展项名称:智能游走导游机器人
一、展品展项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承担本展品展项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内供应和安装的整套展品展项系统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等)。

二、质量保修期
1.本展品展项质量保修期为 12 个月;
2.质量保修期自展品展项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如乙方人员未能按时赶至维修现场,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若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保修,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联系
质量保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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