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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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1.总则
1.1 为指导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使本市的建筑幕
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切实保障幕墙工程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市的建筑幕墙工程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
参考执行。
1.3本要点审查的对象: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
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1.4 建设单位报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1.4.1 作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依据的相关建施、结施图。改变原有幕墙设计形
式及用材的应由原设计人员签字确认。
1.4.2 全套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结构、热工计算书,采用软件计算的
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号。
1.4.3 审查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5 本要点由下列内容组成:
1.5.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现行国
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它同时兼顾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凡审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贯彻执行。
1.5.2引用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外,本要点另行引用了
一些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重要规范条款,供审查机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1.5.3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5.4 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
1.6本要点所涉及的标准内容应以现行规范标准内容为准。对工程建设中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条文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1.7本要点适用范围为苏州市。
2.审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
2.1 审查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2 审查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3 审查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4 审查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5 审查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2.6 审查依据:《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7 审查依据:《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2.8审查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2.9 审查依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2.10 审查依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2.11 审查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
3.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标准:
3.1 审查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3.2审查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3审查依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 审查要点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
4.1 审查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 审查要点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5.1 审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2审查依据: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