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方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有关城市发展和控制的要求;

(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督察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的原则,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督察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列席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

(四)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巡察督察范围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七)公开督察员的办公电话,接收对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

第八条督察员使用的督察工作文书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说明被督察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等的具体内容和条文,并提出整改意见。

《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稿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督察员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时,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报督察组组长同意,由督察员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抄报部稽查办。

(二)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部稽查办。部稽查办商相关司局并报部领导批准,再由督察组组长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意见书》须明确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组反馈意见。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查处的,督察组应及时向部稽查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督察工作文书的跟踪督办:

(一)《督察意见书》必须跟踪督办,《督察建议书》由督察组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跟踪督办。

(二)对列入督办范围的督察工作文书,应密切跟踪并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向部稽查办报告。

第十一条定期报告和年度总结:

(一)督察员应每月向督察组报告督察工作情况。

(二)督察组应每季度向部稽查办书面报告督察组工作情况。

(三)督察员与督察组应每年总结督察工作情况,报部稽查办。

第十二条督察员开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

第十三条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20日发布的《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组)试点工作暂行规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城乡规划督察员交流会发言稿

城乡规划督察员交流会发言稿 一、充分熟悉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产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乡规划和建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题目。一些城市忽视资源环境约束,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全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就有183个曾经提出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设想。一些城市随意对历史街区大拆大建,甚至毁坏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全国10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相称多的城市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建设性破坏”。有的城市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规批准在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别墅,致使大量天然和文化景观迅速退化和消失。还有的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地搞“形象工程”,有些还引发了社会不乱题目。这些现象屡禁不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忽视规划严厉性和权势巨子性,违背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城市规划、擅自批准进行建设的题目已经十分凸起,严峻影响着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之音,必需加以有效制止。 产生上述题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分析,有三个主体。一是部门开发商受利益驱动,但愿从违规中获得逾额利润;二是少数地方主要领导为了吸引投资加快发展,经常违规干涉干与规划审批;三是规划主管部分或是迫于压力被动违规审批,或是个别人暗里

与开发商权钱交易主动违规审批。几种违规动因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利益链,终极使规划丧失权势巨子性严厉性,无法起到法定文件作用。通过分析,我们留意到在诸多矛盾中,一些地方个别主要领导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准确的政绩观方面发生偏差,急于招商引资、大干快上,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客观方面分析,这些题目也的确暴露泛起行规划治理体系体例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缺乏切实有效的层级监视方法和手段;二是主要依赖群众投诉或者媒体曝光,以事后查处为主的传统监视方式,显得十分被动,而且经济损失过大。 针对上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轨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年我部鉴戒国外的作法,在等省探索规划监视体系体例机制立异。取得实践经验后,年月我部开始直接向南京等18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出两批共27名规划督察员,启动了城乡规划和建设监视治理模式体系体例机制立异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题目。可以说,这项工作是在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轨制上的保障,其意义十分重大。 二、部派督察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刚才听了9个组的发言,主要工作可以归纳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加强沟通了解,建立畅通的规划督察渠道。各督察员组进驻试点城市以来,进一步与城市政府进行沟通,积极与地方建立融洽、规范、有序的规划督察渠道。武汉、长沙督察组与省建设厅、市

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发表时间:2016-09-02T15:04:50.707Z 来源:《低碳地产》2016年第8期作者:韩奇 [导读] 目前,中国正处于建设城市和农村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中,通过深化建设来达到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阶段。 溧阳市规划局常州市 213300 【摘要】目前,中国正处于建设城市和农村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中,通过深化建设来达到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城乡规划和建设还存在着影响的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的一些问题。因此,城市规划人员必须提高注意力,了解城乡规划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改进策略,提高城乡规划水平,推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收入和质量建设。本文讨论了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城乡规划人员建设工作的有效改进策略。 Keywords:城乡规划;建设;问题;改进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为城乡规划和建设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然而,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相关规划和施工人员过度关注城市化发展忽略了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的目标,同时也忽视了提高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在整体上减少了城市和城乡规划的一致性,区域和农村发展出现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影响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效率。为了能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统筹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考虑,整体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因地适宜的规划和编写施工方案,以有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 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和社会建设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发展,也对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思考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1)城乡规划和建设是一种涉及民生的事件,需要规划和施工人员从大局出发,充分考虑所有因素,以科学的发展观、文本和科学人文的理论的指导下,合理的规划和建设。然而,中国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缺乏全面,只是片面强调城乡规划建设的独特性是大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忽略了未来的发展,导致城乡规划和建设模式是固定的,向多元化发展受到了限制。 (2)有些人在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过程的建设,忽视了民意调查,未能从“人”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注重提高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居住环境,忽视了安全问题的农村地区及改善交通便捷的城乡规划,造成城乡居民高峰交通运行效率不高,城乡供水,消防系统老化,难以保证有效性和安全性,导致城乡居民改善的只是片面的生活质量,而不能全面发展。 (3)我们的各个省市都有一些城市作为集中发展地区,并将这些城镇作为该地区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这些政策对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相同的国际城市和城镇相比,我国的城市综合竞争力是很难把重点放在发展和国际相比,城市和城镇。主要表现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和城镇仍然是制造业作为经济的主要支柱,传统制造业高,现代化的步伐缓慢,而服务业的重要性不高,缺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不能满足的企业家和高端人群的住房需求。 (4)不同的城市和农村地区,需要他们的发展,配套设施规划和不同程序的建设结合起来。然而,城乡规划和施工人员在一些地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盲目扩大产业规模,追求现代化的发展,忽视了自己的能力,导致城乡风貌协调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低,不利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东部沿海城市和地区之间发展的差异,将继续扩大该地区的局势,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关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5)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土地用途被相关员工、投资者和其他更深入的研究,利益相关者逐渐走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在这个阶段,城乡规划流程的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不能有效适应形势多样化的利益,同时,法律规范和权威规划和建设工作还有待提高,这些是解决问题所需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 2 城乡规划建设改进策略 城乡规划和建设,提高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要求相关人员思考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及问题,统筹规划综合分析,以便能够提出更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操作性更高措施的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提供有效的援助建设。 (1)坚持以发展为指导思想,规划建设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的发展观。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一直存在,指导着相关人员全国综合思维,统筹规划,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以发展为指导思想的科学理念和遵循的原则,城乡资源以人为本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服务的作用,为了促进有序城乡规划和建设。 (2)周边城镇的建设由战略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实施,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城乡建设秩序,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互动,以带动周边城市的中心为主体的乡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龙头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支持中心,产业发展,城市空间的作用,扩大重点城市和农村地区实现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方案的有效的执行。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因此,城乡建设规划时,相关的管理制度必须是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完善,特别是缺乏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需要加强努力,专注于细节,抓方向,要提高科学计划的实施性。此外,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每一个员工的职责明确,规范的规划和城市和农村工作,城乡规划的科学控制资源使用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和农村规划的有效完成。 (4)注重民意调查,改善城乡消防、娱乐设施,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我们的生活质量也有突出的问题并不全是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为此,相关的城市规划必须注重这是一点,积极的与群众沟通和交流,做民意调查工作,详细了解群众的需求,并以此为出发点,城市和农村消防,娱乐休闲设施科学化建设和完善,同时,重视各种建筑功能发展,促进智能建筑的发展。因此,不仅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和他们的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的整体质量。 (5)加强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档次。在城乡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过分注重产业发展,忽视文化建设,如规划和建设的一些地区是不完整的。因此,城市规划和新时代的建设,不仅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的发展和服务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8号令)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48号)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业经2008年7月21日十届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惠民之州”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便民利民、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职责,推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第二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第三条“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的工作职责: (一)对各县、区和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制订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制订村庄规划技术标准。 (四)负责审查、呈批各县城和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完成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的工作职责: (一)对本县、区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制订本县、区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负责审查、呈批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 (四)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完成本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中心镇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分局”,其余乡镇(街道)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办公室”。行政上,“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为其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属工作机构;业务上,“规划建设分局”同时接受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办公室”接受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方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有关城市发展和控制的要求; (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8-06-12T09:43:10.7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1期作者:牛素芳[导读] 摘要:在新时期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紧迫,也对城市与乡村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河北省任丘市城乡规划局河北省沧州市 062550 摘要:在新时期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紧迫,也对城市与乡村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促成城乡一体化,才能有助于形成城市带动乡村,乡村为城市发展助力的局面。基于当前城乡规划的工作开展情况,规划水平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仍然没有达到新时代背景下的需求,不能满足国家城乡规划的需要。因此,必须要加快解决规划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 本文以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需要为依据,总结目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价值;科学城乡规划工作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等多重属性,它是在基于实现生态安全、资源解决的前提下,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帮助落后地区进行经济发展。同时,城乡建设中的诸多不足,亟待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解决,进一步强化对城市的管理工作,兼顾多个层面,提高人们的生存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建设。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我国国土面积巨大,幅员辽阔,存在的问题也较为多样。我国在开展区域性发展和区域内发展工作中,特别重视城乡发展,并发现这二者的发展极不平衡,影响了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发展差距,对国家的城乡统筹发展不利,必须要及时进行有效解决。因此,我国当前国家建设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城乡规划和建设。本文分析总结了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和目标:首先,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探索如何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历代领导人都取得了工作成果和经验。从长期发展的历程来看,在我国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考虑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调。长期以来,《城市规划法》指导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开展方法,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也影响着城乡规划的工作落实。在2007年出台了《城乡规划法》,扭转了过去规划建设的落后局面,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再次提升。 其次,城乡规划建设的主要目标也要求在开展城乡规划建设中要注重科学的整合和系统内部的协调。科学整合指的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发展以围绕某个核心城市及中心城镇来开展,注重大空间整合规划,另外要兼顾小城镇中心城乡的资源整合规划,突出地域的优先级,有助于构建系统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系统协调指的是在开展城乡规划时要以区域发展的长期计划相匹配,协调多方资源和设施,全力推动区域发展。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支撑和保障,随时可能会发生改变。 2)基础设施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公用设施建设补全。老城区内存在多条断头路,污水排放无人管理。公馆配套设施不完善,没有公共停车场、农贸批发市场、公厕等可供使用。小城镇中没有完善配套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城市管理的责任未落实,城市经营管理的理念固化。多个城市管理机关单位没有固定的名称,具体的职责范围也不明确,常常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4)用地调整问题。 城乡规划发展工作要解决生产要素如何分配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土地资源必须能够流转,当前我国所实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责任制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要尽快解决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土地资源可以在市场中流转。 5)城乡规划中常会忽视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基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在城乡规划过程中逐渐改变原有的二元经济发展结构需要很长时间。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必须要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重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有较多地区已经就失地农名的保障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尚未取得具体的量化成果。若不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必将影响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 三、科学的城乡规划建设策略 1.发展城乡规划的“广度” 扩大城乡规划的“广度”要求从多个角度开展城乡规划。从多个角度兼顾多方面利益,提升规划成果的合理性,不断拓宽规划设计的思路和方法。另外城乡规划直接关系到二者在发展中所面临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问题,若不能兼顾多个层面,必将限制城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多个视角切入能够同时兼顾规划目标和规划难题,从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一套科学、全面、周密的规划思路。 2.强调公众的监督权 政府是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者和执行者,若单一从政府角度开展规划可能会影响到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城乡规划工作涵盖了多个主题,不仅是政府,还有公众和开发商。若想同时达到多主体的目标和利益,就必须要高度协调统一,社会各阶层都要加入到城乡规划设计中来。 因此城乡规划工作要求政府要吸取多方建议,调动群众和基层的力量,扭转过去专制性的局面,加强监督力量,减少利益分歧的发生,避免规划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 在过去,行政规划所研究的城乡规划制度多集中于规划部门,仅有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才拥有一定的城乡规划建设权力,限制了规划部门的工作,也影响了其他部门的职责和利益。在很多地区,城乡规划仅仅依靠规划部门支撑,其他职能部门不投入精力,使得城乡规划成果缺乏综合性效果。这一局面不利用城乡规划的开展,要调动起其他部门的力量,调整不恰当的城乡规划制度,处理和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积极引导,落实责任,使各个部门都积极参与。 4.坚持产业兴乡,培育和发展城乡支撑产业 城乡发展的主要载体是产业。产业给城乡发展注入了能量和活力。各个城市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丰富乡镇产业的发展,实现多业发展、一业为主、专业经营的局面。从市场的现状出发,开发特色经济道路,将城乡打造为生产销售中心和信息技术中心,壮大中心城镇力量,打造精品小镇。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同志传达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明确提出给市“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下发相关文件,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深,在历史上、历史上都是空前的。我们建设系统的每位同志都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请同志们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用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下面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大会和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如何将大会精神和领导指示落到实处,与大家共同研讨、交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目前,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一个新的战略机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支持市加快发展,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从8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给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为市的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这让我们看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魄力,这是市历史上不可多得的重大机遇。如果抓不住或放掉这次机遇,不仅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殷切期待,而且也对不起400万各族群众热切盼望,就是历史的罪人。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借机成事,在加速发展、加快转

型、推动跨越上取得重大突破。 理清思路,查找差距。两位主要领导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市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为我们思考、谋划、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要求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先行一步,走快一些,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成为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有力的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全力支持市加快发展,是一个非均衡推进战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重大决策。将资源向最有效、发展最快、能够创造财富更多的地方进行配置,这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和巨大鼓舞。一个省会城市一定是这个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一定是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一定是这个区域生产力聚集中心和财富创造中心。近年来,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相比,市的发展仍然较慢,与兄弟省会城市相比,我们经济发展的差距还较大,而且有些方面的差距还在拉大。市最大的问题还是经济总量不大,发展的步伐太慢。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两位主要领导给我们指出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结合城建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思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城建工作就是围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来开展,城市建设投入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占很大的比重。目前我们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城乡规划工作情况汇报提纲(最后稿)

周军同志 在张光峰市长视察城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 座谈会上的汇报提纲 (2011年7月23日) 尊敬的张市长,各位领导: 首先,代表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欢迎各位领导到市规划局指导工作。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城乡规划系统以抢抓“黄蓝”两区建设为历史责任,不辱使命,自我加压,在积极构建“两轴(博滨沾城市带和惠阳棣城市带)三带(北部环渤海发展带、中部沿黄河发展带和南部济青发展带)一中心(中心城区)”的市域空间发展大格局下,紧紧围绕塑造“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粮丰林茂、北国江南”两大城市品牌,突出“大空间、大绿地、大水面”的城市特色,坚持“适度高容、降低密度、突出多绿”的规划管理理念,努力规划生态大气城市。一个具有“以水为脉、水绿结合、人水和谐、城水共融”的城市形态和“灵、朴、文、润”城市性格的新滨州,正日渐清晰的展现在世人面前。下面,我就目前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主城区城市规划体系日趋完善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我市执行的是2011年经省政府批复(2004年修编)的新一轮《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确定城市性质:环渤海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

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基地,鲁北地区中心城市。城市规模:远期(2020年)人口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8平方公里。远景(至2050年左右):人口14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0平方公里。 目前,我们正准备按照打造黄河三角洲“中心名城”的定位,按扣黄蓝“两区”战略规划,结合下一步有可能的区划调整,对《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一轮的修编。 (二)编制(修编)完成了26项专项规划。近几年来,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及滨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先后编制了《滨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滨州市城镇空间结构规划》、《滨州市四环五海规划》、《滨州市“粮丰林茂、北国江南”规划》、《市城区2010-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滨州市商业网点规划》、《城市道路行道树规划》、《滨州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区夜景照明规划》、《滨州市水系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市水系绿化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雨水远期规划)》、《滨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排涝远期规划)》、《滨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污水远期规划)》、《滨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滨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公厕远期规划)》、《加油加气站规划》、《道路站牌规划》、《环卫设施(公厕)规划》、《滨州市东区城中村合村并居专项规划》、《滨州经济开发区农村建房旧房改造规划》、《滨州市民活动中心规划》、《滨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

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从2006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核心内 容是通过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依 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 策,以及经过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相关国家 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 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部派城乡 规划督察制度实施四年来,各派驻城市人民政府对城乡规 划督察制度重视程度显着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员的作用正 从单一方面转向多个方面.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已经日趋成 熟,具备了全面推广的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 工作,今年新聘任30名同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批新 任城乡规划督察员,新增加唐山等19个城市,使派驻城市 6『城乡建设』2010—11 达到70个,督察员总数达到83名,覆盖了国务院审批城市 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不含直辖市). (一)新形势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类是为了生活的 更美好,聚集在一起,进入了城市,造就了城市.未来两 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即将达N5o%.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 中国举办世界博览会,提出了一个命题,即"城市使人类生 活地更加美好",这个命题就回到了人类城镇化的最初理

念.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人们终于又重新认识到这个真理.同时,我们还处于"十一五"到"十二五"的转折期, "十二五"建议与"十一五"建议的重大区别,就是要把 以前单纯追求GDP真正转变为注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怎样才能开展的更好? 我认为,我们要掌握这个趋势,并且明确这个趋势对城乡 规划工作新的要求.城镇化的新趋势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牢牢把握: 1.从过去城市优先发展模式逐步转向城乡协调发展. 纵观各国的城镇化,有很多经验教训.彼得?霍尔(Peter Ha11)把世界城镇化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糟糕的城镇化.这种模式在非洲,拉丁美洲有过长期的实践,特点是 劳动力转移在先,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涌向城市,城市恶性 膨胀,最终使农村和城市两者都得不到较好发展.第二类 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的城镇化.特点是劳动力转移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剐部长仇保兴 和就业安置基本上同步发生,或者有弹性,农民在城市里 没有工作了还可以回到农村种田.他认为,这是一种比较 好的模式.第三类是发达国家的城镇化.主要特征是郊区 化和逆城市化.我国在城镇化率即将达到5()%的关键时刻, 要非常注意避免糟糕的城镇化模式.这就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把城市总体规划调控的范围从原来比较小的城市建成区转向区域调控,进而转向对整个行政区的调控,如北京和重庆的城市总体规划就已经大大扩展了调控范围.二是要防止片面理解城镇化,盲目撤并村庄的趋势. 典型的例子是陕西把农民赶出窑洞到集中的新村去居住.结果,农民住在窑洞里平均每天耗煤2吨,住在新村里平均每天耗煤20吨.山东也是强迫农民上楼,农民交不起暖气费, 披个大棉袄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这种做法不仅误导了城镇

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规划分局紧密围绕全区“项目集聚、城乡统筹、社会建设、文明提升”四项重点工作,着力提高编制水平、更新规划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了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一)突出规划引领,规划编制扎实推进 高度重视全区重点工作“一馆两中心”项目,成立项目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圆满完成任务。城市展览馆已经开馆,市民中心和体育中心羽毛球馆、游泳馆设计图纸已经完成。 在《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的指导下,精心修编各类规划,为城乡发展提供依据。城区:高起点开展城区发展规划,原丝绸厂、大富豪纺织厂、拖拉机站等地块规划设计及老城区交通改善规划,目前均已形成规划成果。村镇:指导平潮等11个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其中平潮、石港、刘桥、平东、五接、骑岸、四安等7镇已顺利通过专家论证,西亭、十总、东社、五甲等4镇正在编制;推进川姜镇商务区及工业集中区、兴东镇镇区、二甲、兴仁、先锋、张芝山等多个地块控规编制工作,已完成专家论证;启动东南片区发展规划和18个Ⅰ级社区规划编制工作;对部分农民集居区总平面进行调整,规划成果已通过验收。结合港闸区进一步深化完成成滨江新区发展规划。 (二)紧扣重点工作,规划管理全面提质 以规划法为准绳,依法审查各项目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总平面进行公示和审定;以控制性详规为依据,组织编制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全年共完成67项工业地块和28项经营性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编制,总用地面积约286.8万平方米;,累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9份,总用地面积12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6份,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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