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年1月修订)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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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014年1月修订)

第一条对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学校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绩点:

单位排位系数=1/2m-1;人员排位系数=1/2n-1。其中,m为我校位次,n为我校完成人位次。

一、项目

第二条科研项目绩点指科研人员因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而获得的绩点;科研项目绩点包括基本绩点和经费绩点两部分。在立项当年给予基本绩点,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数计算经费绩点。

第三条分类

1.纵向项目:

A级(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项目(专题)等。

B级(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研训练及

科研能力提高项目、特殊学科点人才培养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863计划主题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经科技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A级项目课题等。

C级(国家级普通项目及省部级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师资培训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等]、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等省部级重大项目、山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科技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B级项目课题等。

D级(省部级普通项目):教育部归国留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优选资助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省科技厅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

E级其他纵向项目。

F级(校级项目):校内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纵向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项目绩点

1.纵向项目的绩点为:基本绩点+60/万元×经费数。

2.横向项目的绩点为:180/万元×经费数。

项目绩点:

二、成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是指青岛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有我校人员参加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等职务成果。

第六条分类

1.学术论文:

A类:A1类:《SCI》收录论文;A2类:《EI》收录、国外正式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B类:被《EI》收录、国内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C类: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CSCD》发布的期刊当年度影响因子在本学科领域内排名情况分为C1、C2类。

D类:被《ISTP》收录的论文。

E类:在其它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论文绩点: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分为三类:

A类:知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B类: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著作

C类: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著作绩点:

3.专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绩点:

4.转化:

按照《青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转化的科技成果,根据成果转化到校收益,按300/万元×经费数计算绩点。

三、奖励

第七条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四、附则

第八条申报科研业绩,由项目承担人或成果完成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附件(立项批准书、合同书、计划书、著作、论文、获奖证

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属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第九条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外单位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其科研业绩按青岛大学实际排名计算。

第十条项目绩点按立项时成员位次核算。

第十一条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中的绩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绩点统计。

第十二条体系中相关内容的说明:

1.项目:

(1)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原则上具备五个要素(项目名称、课题组、起止时间、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的项目;横向项目是以青岛大学名义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的项目。

(2)项目经费必须划入学校指定银行帐号,在科研处备案并按学校规定缴纳科研管理费。科研经费从学校帐户转拨给合作单位,转出的经费额不计算相应绩点。

(3)我校以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有到校经费者可纳入考核,否则不计。纵向项目只在立项年度计基本绩点,因经费获得的绩点按到校经费逐年计算。

(4)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加入到该国家基金项目经费中,不另算项目。

(5)国拨或学校匹配的学术带头人经费及重点建设经费不计入个人项目经费绩点。

(6)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以学校实际进账数额计算(不含转拨经

费)。

(7)在立项通知书、计划书或协议书、合同书规定的限期内无故延期的项目不计科研项目绩点。

(8)科技部、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项目,参照各部委相关规定及科技部相关管理办法确定项目类别。

2.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的撰写须符合一定规范,应包括题目、作者姓名和单位、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几个方面。

(2)C1类指以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为基准,影响因子大于平均影响因子的期刊上的论文;C2类指以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为基准,小于或等于平均影响因子的期刊上的论文。《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青岛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青岛大学医学院学报》和《齐鲁医学杂志》参照C2类计算。

(3)ESI高被引论文是指近十年被SCI或SSCI收录的论文,其总被引频次处于相应ESI学科和相应年代的前1%。

(4)《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5)《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

(6)《ISTP》是指美国《科技会议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of Technical proceedings)。

(7)《CSCD》来源期刊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度发布的《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上所列刊物。

(8)影响因子:SCI、CSCD影响因子以《SCI》、《CSCD》当年度公布为准,当年度尚未公布时,以最近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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