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管理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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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护理核心制度

一、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者要签全名并记录处理时间,执行

者签全名,若有疑问,问清后方可执行。

2.每日查对医嘱后方可打印长期医嘱执行单。

3.医生调整医嘱后,值班护士及时查对各种治疗单,无误后方

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

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

5.临时医嘱必须经2 人核对方可执行,长期医嘱必须每日查

对,办公室护士每日与当班护士查对并双签名,护士长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不在时,须指定护士进行查对并签名。(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有效确认

患者身份后实施操作。

三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药物有效期。

一注意:用药过程中,应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记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针剂有

无裂痕,检查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对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使用毒、

麻、限、剧药时,用前须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瓶;静脉给药要注意药液有无变质、沉淀、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袋装液体要检查有无渗液;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

忌。

5.发药、注射、输液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后方可

执行。

6.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

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三)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必须经两人核对患者

姓名、病案号、血型、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发那顾客抽血配型。

2.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与发血者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三查八

对”。

“三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以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病人姓名、床号、病案号、血袋(瓶)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的种类和剂量。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仔细进行“三

查八对”,确定无误后进行输血,并两人签名。

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

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统一处理。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核对病人:应根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核对病人床号、姓名、

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术前用

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及配血报告,查对腕条姓名、床号、住院号。把好“四关”:

1)接病人之前,与病房护士查对。

2)进入手术间之前,与巡回护士查对。

3)进入手术间之后,与麻醉医生查对。

4)麻醉之前,与手术医生查对。

2.查对无菌包外3M指示带、包内灭菌指示卡显示灭菌是否合

格,查看手术器械是否齐全、适用。

3.手术物品查对:

1)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使用的器械、缝针、纱布、纱垫等须认真点清数目。

2)把好四关: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清点数目相符。

3)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四清点时,洗手巡回护士应对每件物品唱点两遍并准确记录。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随同病理检验

单检验。同时及时登记,查对科别、姓名、部位、标本名称5.用药与输血应按临床科室的要求进行查对。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包装器械包时,查对物品是否完全、配套,性能是否良好,

清洁是否符合要求。

2.器械、敷料消毒完毕,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位置放

置。

3.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查对名称、数量及失效期。

4.收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以及器

械的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饮食查对制度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医嘱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号、姓名及饮食的种类。

2.治疗饮食、肠内营养查对品名、剂量、方法。

二、分级护理制度

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及病人床头牌上作相应标记。(一)分级护理要点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

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根据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各级护理对象及要点

1.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代替治疗(), 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

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

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实施安全措

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

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

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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