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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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移民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EB1-C)

近两年来,投资移民办理更加严格,特别是对于投资金额的标准要求使一些投资者却步。既便在获得批准以后,前两年还是有条件绿卡。而L-1 申请绿卡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1 分公司,投资者到美国分公司经营一年后,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

比较有实力的企业家,目前可以通过外国母公司收购美国现有公司,办理申请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外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经理职务。

EB1-C,杰出人才移民C 类别,即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L1签证相同,也是根基于跨国公司关系,即外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办理周期约10-12个月。申请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母公司的经理。

普通的做法是: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而更为简捷的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金额约30 ~50万美金。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此类申请较之于L-1经理移民和投资移民的优点: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基本上超过三十万就可以;

3. 投资移民批准的批准是,而且是全家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前两年是有条件绿卡;

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外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外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L-1 身份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I-140 移民绿卡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就可以用母公司名义收购美国经营一年以上的公司,为自己先递交L-1 申请,接着再递交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并可同时申请I-485 和请假条。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收购美国现有公司,直接办理跨国公司经理绿卡,操作非常复杂,专业性极强,同时涉及移民法规与商业法规。建议客户请国际商务会员的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来处理企业购并的相关法律程序与服务。

另外,美国移民局2002年7月31日发布实施的I-140与I-485

同步申请的暂行规定,更方便了申请人合法等待I-140,并可申请I-131请假条出入美国。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第三个种类Eb-1C 是国际公司海外公司的经

理及行政人员。

此类绿卡申请无须经劳工部批准劳工证,可节省至少一年以上时间;同时它并无最低投资额要求,比投资移民风险小而且简单。合乎这类经理及行政人员的要件之一是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工作的性质应该是管理阶层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经身在美国,过去三年内有一年为公司工作的条件,则受益人在来美以前的三年中为担保

申请的公司工作过一年,在美国营业担保申请的公司,至少已开始营运一年。

行政人员的定义,以公司行政人员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其职务要符合下列的条件:

1,主管企业的机构或重要的一部分;

2,有权制定商业政策建立商业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高级行政人员,董事局或者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决定是否为公司具有决策权的行政人员,其公司的规模与移民局是否批准有相当的关连,公司越大其需要行政人员的调动也就更有理由。

经理人员的界定,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经理人员的定义如下:

1,管理一个机构或企业重要部分的营运;

2,主管及监督其它经理及专业人员;

3,具有个人的决策权;

4,具有企业营运的决策权。

行政人员及经理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与非移民签证L-1非常相近,所以猛然一看好像完全相同,但并不尽然,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是绿卡申请的途径;L-1却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与绿卡申请是两个概念。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一家有实力的外国公司可以直接收购一家业绩良好的成立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可立刻提出Eb-1c 的绿卡申请。如申请人选择在中国大陆广州领馆或台湾,香港作移民面谈,从开始办理到取得绿卡时间只需约一年左右。从经验而谈,中国(或台湾,香港)总公司需是一家业绩良好且资产至少应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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