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DB510100T206—201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DB510100 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206—2016 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

2016-06-25发布2016-07-01实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引言................................................................................ II 前言............................................................................... III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相关市政公用工程 (3)

6 线路 (5)

7 车辆 (6)

8 限界 (8)

9 运营组织与管理 (9)

10 轨道 (10)

11 车站建筑 (11)

12 结构工程 (11)

13 牵引供电系统 (13)

14 动力配电与照明 (13)

15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 (14)

16 运营控制系统 (14)

17 车辆基地 (17)

18 环境保护 (19)

引言

本标准结合现代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设计编制。

由于我国目前研制或者合作研制的现代有轨电车车型较多,为便于本标准编制,特暂按可能采用的现代有轨电车基本长度32 m ~44m,车辆模块数5模块~7模块、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编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车辆参数有变化,涉及车辆参数部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海波、向红、吴爽、钟翔、何利英、涛、强、开波、周旭、王佳庆、大园、文仁广、周泽刚、曾宁烨、谯春丽、董事、晓薇、明、章、钟翰涛、汪春、钟陟鑫、聂志宏。

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相关市政公用工程、线路、车辆、限界、运营组织与管理、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动力配电与照明、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运营控制系统、车辆基地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围现代有轨电车项目的工程设计。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音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3431-2009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附条文说明)

TB 10002.3-2005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现代有轨电车

将地铁、轻轨、电驱动汽车等新技术融入一体,通过低地板化、编组化,加以适当的运营控制辅助系统,在确保运营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的前提下,大幅提高运载能力的城市有轨公共交通系统。

3.2

专用路权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专门为有现代轨电车规定的时间和空间围使用专用通道的权利。

3.3

信号优先

在有现代有轨电车通行的路口,为现代有轨电车提供的优先通行服务的道路信号控制模式。信号优先通常分为“绝对优先”和“相对优先”两种形式。

“绝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无条件给予现代有轨电车放行信号,其它道路交通车辆暂缓通行的方式。

“相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在保障其它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适度给予现代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方式。

3.4

运营控制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要设备,主要实现行车指挥、综合调度、数据传输、语音通信、视频监控、运行控制、售检票等功能。

3.5

运行控制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的运行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关键设备,具有综合调度、道岔控制、信号优先、司机操作辅助、联锁防护、维护支持等功能。

4 总则

4.1 市现代有轨电车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和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布局规划。

4.2 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和建设需统筹服务区域围其他公共交通的分工与协作。现代有轨电车的行车组织除遵循自身行车调度指挥外,还应遵循道路交通信号管理规定。

4.3 为确保现代有轨电车具备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应根据现代有轨电车所在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对现代有轨电车制定相应的独立路权和信号优先策略。原则上,现代有轨电车在路段上应设置专用路权,特别情况下无法设置专用路权时,应强化交通安全设计,确保安全。在信号控制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应享有信号优先权,在交通饱和度较大的路口也宜考虑信号的相对优先。现代有轨电车的控制系统应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衔接,并服从本地信号控制系统的控制效益最大化原则。

4.4 现代有轨电车在道路路段和路口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在平交路口等待位置和平交路口渠化要求,应征求属地交管部门意见。

4.5 线路通过平交路口时的信号控制策略,应遵循道路交通整体信号控制系统协调运行原则,在有信号控制的道路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宜享有一定的优先通过权。

4.6 针对现代有轨电车线网布局规划,区域围有条件的线路,在设计时应在线路条件、设备配置、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线网间具备网络化运营条件。

4.7 线路应以地面敷设为主,线路穿越快速路主路时应采用立交方式;线路穿越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快速路辅路路口时宜采用平交方式。

4.8 线路敷设于道路的位置关系,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允许敷设的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原则上与快速路平行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应敷设在快速路一侧;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并行的路段,可视道路条件将有轨电车敷设于路中或路侧。

4.9 线路敷设于机动车最高允许速度≥60km/h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硬隔离;线路敷设于机动车允许最高速度在40~60km/h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与机动车道之间宜采用硬隔离;线路敷设于机动车最高允许速度<40km/h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应与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方式不做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