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检测与安全性评估

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检测与安全性评估
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检测与安全性评估

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检测与安全性评估

发表时间:2019-06-21T10:57:22.820Z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1期作者:方挺[导读] 摘要:港口大型起重机械是港口码头货物装卸的核心设备,准确评估其技术性能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较大的工程运用价值。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摘要:港口大型起重机械是港口码头货物装卸的核心设备,准确评估其技术性能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较大的工程运用价值。本文首先分析了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安全监测要求,接下来详细阐述了技术性能评估体系的建立以及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实际安全问题的检测检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安全技术;安全问题检测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港口建设成为海西建设的重点建设领域。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等港口大型起重机械是港口码头货物装卸的核心设备。这些设备且使用频繁、工作级别高,整体结构和受力状况较为复杂,使用较长年限后,容易产生金属结构腐蚀断裂变形、重要零部件损坏、电气控制系统老化等现象。设备故障率增加,容易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港口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价值较大,更新周期较长,因此如何准确评估在用港口大型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对起重机故障进行预见性分析,并形成有效的维护管理,对起重机使用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较大的工程应用价值。 1港口起重机械结构安全性评估技术的发展对于金属结构的安全评估技术的研究,美国、德国、法国和俄罗斯等国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开展己久,并有多项科研成果公布,这些成果在汽车、航空等工业领域有成功的应用。从1993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七届亚太地区无损伤检测会议”及1994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国际年会”的情况看,国内外的研究对象、方法、手段大致相当。国内一些高校和研究院所就诊断方法与控制技术开展了不少有益的研究,如对焊接裂纹预测及诊断建立了知识库,并运用专家系统就水电站高压岔管的裂纹进行分析;用有限元法对龙门起重机的应力进行分析,用Miner线性积累损伤理论及蒙特卡罗法对其疲劳寿命进行预测;利用可靠性中的“应力-强度干涉理论”,通过对应力循环的等效变换及随机载荷历程的数据处理,实现了叉车门架的疲劳强度的可靠性设计计算。综合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目前的研究对象大多数是机械零件或机械传动件,研究手段多是应用疲劳、振动和可靠性理论,采用测试、数据分析与控制等方法。对大型金属结构,尤其是对受变载、重载、含缺陷的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安全评估,以及维修和护理方面的研究尚未广泛深入地开展,也未形成适合各种港口机械特点的系统的安全性检测、分析与评估方法。目前,国内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安全性评估,主要是采用名义应力法进行结构疲劳分析与寿命评估。通过现场应力检测,结合材料的S—N曲线,计算结构的疲劳寿命,扣除设备过去的工作时间,以此估算金属结构的剩余寿命。应用名义应力法计算疲劳寿命,理论简单,易于分析,但是由于结构材料内部往往已经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初始缺陷,加上设备的历史记录不全或不准确,这样就严重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技术性能评估体系的建立建立合理的港口大型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评估体系,对于准确的掌握大型起重机械的状态,加强对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管理,有效控制起重机使用风险,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能准确地反映港口大型起重机的技术性能状态,其评估体系的建立,应遵循系统、全面、科学、可操作性等原则。(1)系统性。目前,对起重机械技术性能的评估的研究,往往只局限于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或者安全防护措施,并不能完全反映整机状态。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受到各个部件的影响,因此,评估体系的建立应综合考虑对起重机械技术性能产生影响的各个环节。针对港口大型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参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规范,将港口大型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分为不同的部类进行评价。2)全面性。在技术性能评估中,对风险的识别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风险的识别应包含所有可能存在危险的有害因素,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要识别,检修状态及一些意外状态(如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危险有害因素也不能忽略。因此,在对港口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上述部类划分后,还应将各部类分解成不同的检验项目,每个检验项目根据其特点及要求,由不同的要素来进行综合评定。检验要素就是港口大型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评估的基础内容,其内容应覆盖全面,不仅应包含现行检验规范要求,还应参照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操作性。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通过各检验单项的评价综合得到,这个过程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法进行。该方法不仅要能反映各部件的重要程度,也要突出缺陷(不符合要求项)对整机评估的影响。模糊层次分析法是建立港口大型起重机技术性能评估体系的重要方法,可实现从检验要素评价到整机评估整个过程。权重和计算方法是模糊层次分析法重要内容,通过无量纲化和同向化处理,将评价因素统一为0~1之间的指标,通过专家构权法分配权重,得到相应检验项目得分。 3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安全监测技术

3.1传感监测技术

①应力监测:传感监测技术可以对港口起重机械的整体安全健康状态进行全面分析监测,获取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运行工作状态参数。光纤光栅安全监测技术相对于传统应变片监测技术具有一定的进步优势性,其可有效规避电磁干扰、锈蚀、高温环境影响等问题,对于港口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整体物理参数进行精准的监测。其在室外工作环境中的长期应用不受限制,安全监测效果佳。②声发射信号监测:声发射信号监测技术主要监测港口起重机械产生的声发射信号,判定起重机械在运行状态下的受损情况。声发射信号监测技术易于受到起重机械复杂结构的影响,产生多发性声发射源,不利于信号的识别判定,因此其适用于简单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测,且仅适用于短距离传输声发射源的信号接收判定。

3.2监测和诊断系统

对于港口起重机械的监测诊断系统包含离线监测系统、便携式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以及在线状态监测系统。离线监测系统可进行简单的数据分析,同时可进行实时数据记录分析。便携式状态监测系统可实现数据的一体化收集、监测分析,相对于离线监测系统,其可实现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反馈数据的储存,并进行趋势预测,但数据的储存量有限,且其无法实现对于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实时性监测。在线状态监测系统则是在离线检测系统基础上,完善增加无线通讯技术,实现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监测数据的实时无线传输,是目前应用效果最佳的安全监测系统。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内容(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内容(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内容(新编版) 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起重机械的产品安全和起重设备的使用安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考虑。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采取使用单位的自我检查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相结合,对起重机械的全寿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报废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实施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监察 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2)安装后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4)对在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还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监督检验,核发起重机械准用证,才可继续使用。 2.起重机械产品安全监察 起重机械产品安全主要涉及设计、制造和安装三个环节。起重机的安全主要是由设计决定的,设计是安全保障的源头;制造是实现产品的工艺过程,是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安装是制造的延续,是起重机由商品转入使用的中间过渡环节。在这些阶段的安全监察主要是针对设计、制造和安装起重机械单位的资质进行安全认证,对起重机械产品市场准入进行安全认证。 (1)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将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92 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工作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判定该建筑物结构的可靠性,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2.1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1.2.2 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 1.2.3 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2、参考标准 2.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2《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2.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2.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2.9《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2.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 3-2010 2.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 2.1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2.1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1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2.1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1999(2004年版) 2.1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12 2.1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2.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3、检查分类 根据业主要求和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检查分如下几类: 3.1房屋结构安全性能检查; 3.2租赁特许行业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92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颁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6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对制造场所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对委托加工的规定)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完整版钢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JTC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中国区总 部、研发中心及制造中心项目四期工程钢 结 构 工 程质 量 评 估 报 告(联合厂房) 建设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 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市机电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概况 2、评估依据 3、钢结构施工概况 4、钢结构工程的质量监控 5、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6、评估节论

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6715.5韦,联合厂房主车间建筑面积约为36356.6m2,采用单层多跨轻型门式钢架,东西长192m 南北宽195m 柱距12m 跨距为2*23.6+5*28+7m,结构总高度12.4m。柱脚采用地脚锚栓,柱与梁连接方式采用大六角高强度螺栓,钢柱采用H型焊接钢柱、屋面采用实腹钢梁,设置纵横向支撑系统,钢结构材质根据设计要求选用Q345B与Q235B级钢。 主生产车间屋面恒荷载取值:0.50KN/m2(含吊挂);成品组装和包装车间屋面取值:0.3KN/m2, 主生产车间及成品组装和包装车间KAL屋面刚架活荷载0.3KN/m2。 屋面檩条恒荷载取值:0.3KN/m2;屋面檩条活荷载取值:0.5KN/m2 本工程基本抗震烈度为7度,涉及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a=0.10g。属丙类建筑,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丫=1.0。 本工程土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 4.600m。 二、评估依据 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2 ?工程设计施工图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 序号检查要点检查准则检查方法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数不得超过钢丝数的10%; 在钢丝绳全长范围内随机抽段检查,重点是卷筒上的终端部位和常绕滑轮1起重机的钢丝绳当钢丝绳磨损使其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及以上 的部位,绳面应有润滑油 时,即使未断丝也应报废更新 2 钢丝绳尾端装卡牢固,压板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且吊 钢丝绳与卷筒槽匹配 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 直观检查钢丝绳与卷筒槽是否匹配 3滑轮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目测检查4吊钩钩体不许有裂纹、不许补焊目测检查 5 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片的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制动距离大车 2m以上、小车0.2m 以上 制动器 50%;制动时间不大于 2s 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1) 过卷扬限位器要求限位0.3m ,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2) 现场 (1) 过卷扬限位器(2) 大小车行程限位器(3) 门窗电气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3)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4) 现场试车 2 连锁保护装置 (4)紧急停止开关 (5) 终端缓冲器 (6) 信次,动作有效可靠(5) 中速冲击 2 次,有效 (6)滑线和配电柜信号灯,电铃 6安全防护系统 号装置齐全完好 (7)轨道端部阻挡器(8) 露天行车夹轨声 30m范围内能清晰听到 (7) 中速冲击 2 次不得开焊、变形(8) 能承受最大 钳 (9) 轨道接地 (10)转动部位保护罩(11) 滑线保护挡风力 (9) 接地可靠,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10) 牢固可靠 (11)牢固可靠,隔离 板 (12) 驾驶室地面绝缘垫 (13) 护栏有效 (12) 绝缘良好 (13) 护栏高度1m以上,牢固可靠7吊索具吊索具应上架定点摆放,标明额定承重量,齐全完好直观检查吊索具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评语和建议: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

某体育馆钢结构正常使用排查评估

****体育馆钢结构正常使用性 排查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NO.1-JSB-2020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体育馆钢结构正常使用性 排查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NO.1-JSB-2020 批准: 审核: 编写: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目录 0、项目汇总表 (1) 一、工程概况 (2) 二、调查目的与编制依据 (2) 三、调查内容与检测设备 (2) 四、钢结构质量排查 (3) 五、建议 (40)

****体育馆钢结构正常使用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市****区。体育馆主馆及篮球馆屋面为球形钢网架结构,始建于1997年。 羽毛球馆为后期设计加层,结构为门式刚架结构,柱距7.2m,跨度向总长33m,刚架采用Q345钢,檩条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屋面板采用0.6mm厚彩钢压型板,墙面板采用75mm厚彩钢夹芯板。 二、调查目的与编制依据 (一)、调查目的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体育馆的委托,对****体育馆主馆球形网架、羽毛球馆门式刚架、篮球馆球形网架进行正常使用的排查及评估,查明以上钢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编制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4、《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 7、《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1989;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97;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0、《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11、原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12、国家及****回族自治区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或规程、图集。 三、调查内容与检测设备 (一)、根据委托要求,确定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钢结构各节点及球形网架螺栓球的焊接质量进行排查; 2、对钢结构的防火涂料进行排查; 3、对钢结构各杆件的变形及受力进行排查; (二)、调查设备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

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

大型复杂结构施工安全性监测技术

大型复杂结构施工安全性监测技术 9.7.1 技术内容 大型复杂结构是指大跨度钢结构、大跨度混凝土结构、索膜结构、超限复杂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高且有重要影响的结构、桥梁结构等,以及采用滑移、转体、顶升、提升等特殊施工过程的结构。 大型复杂结构施工安全性监测以控制结构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为主要目的,重点技术是通过检测结构安全控制参数在一定期间内的量值及变化,并根据监测数据评估或预判结构安全状态,必要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保证结构安全。监测参数一般包括变形、应力应变、荷载、温度和结构动态参数等。 监测系统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数据库、状态分析评估与显示软件等。 9.7.2 技术指标 监测技术指标主要包括传感器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测试稳定性和精度,其稳定性指标一般为监测期间内最大漂移小于工程允许的范围,测试精度一般满足结构状态值的5%以内。监测点布置与数量满足工程监测的需要,并满足《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等国家现行监测、测量等规范标准要求。 9.7.3 适用范围

大跨度钢结构、大跨度混凝土结构、索膜结构、超限复杂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高且有重要影响的建筑结构和桥梁结构等,包含有滑移、转体、顶升、提升等特殊施工过程的结构。 9.7.4 工程案例 武汉绿地中心、上海中心、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天津津塔、上海东方明珠塔、广州电视塔等超高层与高耸结构、国家体育场钢结构、五棵松体育馆钢结构、国家大剧院钢结构、深圳会展中心钢结构、昆明新机场、上海大剧院、2010年上海世博会世博轴钢结构与索膜结构、中国航海博物馆结构;大同大剧院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等大跨空间结构,CCTV新台址异形结构;大同美术馆三角锥钢结构顶推滑移工程,贵州盘县大桥顶推工程,中航技研发中心顶升工程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钢结构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金华体育中心体育馆钢结构工程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我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实施了对金华体育中心体育馆钢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通过分部验收在这之前各检验批,各分项工程均预验收基本合格,资料已按要求进行了汇总和归档,现对体育馆钢结构部分的工程质量按要求进行评估。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华市体育中心体育馆钢结构工程。 2.建设地点:金华市金安公路以西、南二环以北、上山背村以东、胡海塘以南。 3、工程规模和类型特点:金华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总建筑面积约26981.7m2,观众席座位数约5998个,规模为中级。±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8.800米,建筑长度为168.838米,宽度为103.40米,投影平面为鹅蛋形,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无地下室,建筑总高度26.80米,屋盖采用双曲面双层钢网架结构,结构联结型式为焊接空心球与螺栓球节点混合的三角锥及四角锥相结合的网架,网格尺寸基本为4m×4m左右不等;南北向跨度为103.4m,东西向跨度为150.838m,上弦最高处标高26.089m,最低处标高14.466m;网架投影面积为12000㎡,网架矢高为2.50m~3.50m;网架总重量为950吨,其中杆件重量约为545吨,杆件规格从Φ76×3.75~Φ219×20mm共16种;焊接球直径从Φ350mm~600mm共6种,螺栓球直径从Φ180mm~300mm共5种,网架支承形式为周边支承方式,按设计要求共采用过渡钢板方式的压力支座节点134个。 二、监理评估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承包方施工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版次:A/0 保存期:长期 ZDWLZH0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颁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6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起重机安全检查项目

起重机安全检查项目 1.钢丝绳 (1)钢丝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40%(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断丝的报废标准取一般起重机的1/2)。 (2)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3)钢丝绳长度必须保证吊钩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 起重机械的吊钩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吊钩的材料要求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塑韧性,没有突然断裂的危险。目前,吊钩广泛应用低碳钢和合金钢制造。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有何规定? 判断钢丝绳是继续使用还是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报废标准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2.滑轮 (1)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吊钩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xx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 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在起重机械使用运行中,应加强对各重要部位、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及 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变形、形态 ①选用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一般选用交绕钢丝绳,使之起吊 货物时不会扭转和松散,且必须有质量合格证。b.吊运炽热或熔化金属的钢丝绳应用石棉芯的耐高温钢丝绳。c.起升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其他需要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且不得过滑轮入卷筒。应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管理,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而造成钢丝绳性能降低;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时,应防止绳股散开;安装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在尖角毛刺物体上拖线,防止划、磨、碾压、过度弯曲等;保持良好的润滑,且不影响外观检查;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 ②当钢丝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就应报废:a.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 数超过总丝数的10%;b.外层钢丝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40%,当不足时可以按拆减后的断丝数报废;c.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一般起重设备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进行折减;d.钢丝绳直径减小达7%;e.钢丝绳整股断 吊钩应无裂纹、明 吊钩是起重机械的重要零部件,分锻钩和板钩两种。吊钩不允许 铸造、焊接。新投入使用的吊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材质检验,吊钩材质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制作。负荷试验,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并有防止吊重物意外脱钩的保验装置;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开口度的 0.25% 裂纹等;标记及文件检验,包括合格证,额定起重量,生产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 吊钩受力时,一般挂钩处垂直断面受剪切应力,水平断面还受弯矩作用,在其内侧受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予以废止。 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废止 2020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予以废止。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共有七章四十六条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第一章是总则,具体有三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第二章是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要求的规定,有八条。 第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某游泳馆屋盖网架结构检测及安全性评估(精)

第 38卷第 12期建筑结构 2008年 12月 某游泳馆屋盖网架结构检测及安全性评估 3 武岳 1 , 王凤来 1 , 陈波 2 , 潘景龙 1 (1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哈尔滨 150090; 2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北京 100044 [摘要 ]针对一游泳馆网架结构在使用中出现的杆件严重锈蚀和部分杆件挠曲问题 , 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 , 阐明了引发问题的主要原因。指出除施工质量问题外 , 有两点教训值得在今后的设计中注意 :一是对于某些处于恶劣工作环境中的钢结构 , 要特别注意防腐和通风 ; 二是在结构分析中 , 要注意力学简化模型是否与实际一致 , 特别是对边界支承条件的处理。 [关键词 ]游泳馆 ; 网架结构 ; 安全性评估 ; 有限元模型 Structural safety assessment of a grid the of a Wu Y ue 1 , Wang Fenglai 1 , 1

(1School of Civil , , ; Abstract :I t a s wimming severely corrosion and s ome bars became curving during service. were carried out , and s ome reas onable conclusions were drawn. Except for the construction , it can learned from this less on that we should pay m ore attention to anticorrosion and ventilation treatment for steel structures that service in formidable conditions. Meanwhile , we als o need to insure that the mechanics m odel is consistent with the prototype when carry out structure analysis , especially for sim plifying the boundary conditions. K eyw ords :swimming hall ; grid structure ; safety assessment ; finite element m odel 3东南大学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资助。作者简介 :武岳 , 博士 , 教授。 1工程概况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

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六)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钢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中国区总部、研发中心及制造中心项目四期工程 钢 结 构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联合厂房) 建设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目录 1、工程概况 2、评估依据 3、钢结构施工概况 4、钢结构工程的质量监控 5、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6、评估节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6715.5m2,联合厂房主车间建筑面积约为36356.6m2,采用单层多跨轻型门式钢架,东西长192m,南北宽195m,柱距12m,跨距为2*23.6+5*28+7m,结构总高度12.4m。柱脚采用地脚锚栓,柱与梁连接方式采用大六角高强度螺栓,钢柱采用H型焊接钢柱、屋面采用实腹钢梁,设置纵横向支撑系统,钢结构材质根据设计要求选用Q345B与Q235B级钢。 主生产车间屋面恒荷载取值:0.50KN/m2(含吊挂);成品组装和包装车间屋面取值:0.3KN/m2,主生产车间及成品组装和包装车间KAL屋面刚架活荷载0.3KN/m2。 屋面檩条恒荷载取值:0.3KN/m2;屋面檩条活荷载取值:0.5KN/m2 本工程基本抗震烈度为7度,涉及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a=0.10g。属丙类建筑,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γ=1.0。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600m。 二、评估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施工图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文件》 三、钢结构施工概况 1.本工程钢结构安装施工自2014年8月9日开工,至11月5日结束, 2.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做好工序质量把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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