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岗位间工作联系实行书面备忘录制度

部门(岗位)间工作联系书面备忘录制度



为推行公司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工作的连贯性和紧凑性,提高公司内部部门(岗位)间的工作联系的管理,明确工作联系的责任,防止部门(岗位)间相互推诿责任,特定部门(岗位)间工作联系实行书面备忘录制度:

在工作中各部门(岗位)间工作联系都必须做到有书面手续依据,公司部门(岗位)(联系方)需要另一部门(岗位)(被联系方)配合工作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联系通知对方,(被联系方)必须签字签收,并报公司分管的副总、行政人事部备案。

部门(岗位)之间的联系:以公司设定的管理框架的级别横向联系。

一、 联系以同级部门经理主体,部门以下的事务由部门经理出面以书面形式联系。

二、 用公司统一的工作联系《联络单》

三、 所有工作联系备忘都必须写明:

1、主送同级要求协办的部门(岗位)及负责人的姓名;

2、报送公司副总经理的姓名、行政人事部经理的姓名

3、工作联系标题;

4、写明要求配合的事项、工作内容。

5、完成的时间

四、两部门间工作联系涉及第三部门的

工作联系备忘都必须写明:

1、主送同级要求协办的部门及负责人的姓名;

2、报送公司副总经理的姓名、行政人事部经理的姓名

3、工作联系标题;

4、写明要求配合的事项、工作内容。

5、完成的时间

6、报抄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姓名


本制度本着明确部门(岗位)间的工作联系,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岗位)配合,各职能部门(岗位)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应主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

对没有工作联系备忘录书面备案的造成工作耽误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每次扣5分。

对(被联系方)工作没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耽误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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