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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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安徽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度四个季度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均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10%缴纳,但是2017年4月初会计人员在进行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系统突然提示:您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应按照25%来纳税申报!也就是该企业面临需要补交15%的企业所得税,仅仅由于不得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就涉及补税12.6万元。

会计人员向主管税务局提出疑问: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解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也不一定仅仅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

2.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3.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以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取得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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