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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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类型:
深圳局、总局科技项目
深圳市、广东省科技项目
科技部项目(支撑计划、863、973、公益性)
自然基金资助项目
(二)申报内容
1、积累工作数据,挖掘科研主题
2、结合工作实际,解决工作难点
3、开展前期研究,为申报大项目作准备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项目建议书》:内容丰富,思路前后一致,页面整洁。
2、提交项目的科技查新报告。
二、批准立项
(一)科技委组织专家审查《项目建议书》
审查内容包括:
1、技术路线: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
2、项目负责人:能力、资格。
(承担两个项目以上未完成的,或有一个项目超出规定完成期限的,不能再作为新项目的负责人)
3、承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经费预算表》
对申报深圳局立项的项目,经科技委审批后,由科技处上报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其他类型的项目则经科技委审批后提交相应的科技管理部门批准下达。
在任务下达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同时根据批准的经费,提交《经费预算表》。科技处根据《经费预
算表》发放《经费使用表》。
(三)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使用表》。
财务处将科技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应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科技经费。同时注意以下3点:
1、妥善保管《经费使用表》
2、根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3、经费在鉴定完一个月内停止使用
三、开展研究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提交一次《进展情况调查表》(一般为2月和8月)和《经费使用表》,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联合进行检查。
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进度,若有调整,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表》。若未能按时完成,将影响申报新项目。
相应的管理办法有:《深圳检验检疫局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管理规定》。
四、提交鉴定
系统内的项目只须进行鉴定,系统外的项目一般需要先鉴定后验收。
(一)随时做完,随时准备好鉴定材料。
(二)鉴定材料准备完毕,及时提交鉴定申请。
1、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深圳局项目一式两份,总局项目一式三份
2、技术资料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包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验证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用户报告)、计划任务书等。
3、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一般为7人,其中2名必须为系统外专家。
4、验收一般由下达项目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
五、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鉴定后,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是参加评奖的前提。
成果登记所需材料清单: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纸质“成果登记表”一式3份,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式3份,技术资料册2份,质检系统自行立项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备案表2份。
六、建立科技档案
每个科技项目,必须建立一份相应的科技档案,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在档案室。
档案建立工作贯穿在整个科研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4个阶段的资料:
(一)准备阶段的资料
计划任务书,项目委托书或协议书、合同等。
(二)研发阶段
研究过程中重要的技术资料,往来技术文件,年度进展报告,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书。
(三)总结阶段
提交鉴定时用的技术手册。
(四)成果鉴定、推广及应用阶段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公文,专利申请、受理等材料。
成果登记之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前期的档案材料移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将后期资料补充完善后交深圳局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