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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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工委基层党组织成立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和“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者撤消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程序如下:
一、筹备阶段
1、申请。
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党员人数,以公司党组织筹备组名义,向企业党工委提交成立党支部(总支)的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公司印章(代用章即公章)。
提交书面申请时,需同时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党员花名册(含外来流动党员)各一份。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将公司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工委。
3、批复申请。
经了解公司情况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后,企业党工委批复该公司成立党支部(总支)的申请。
4、产生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负责人候选人。
公司党组织筹备组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提出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
数的20%,并听取公司非中共党员业主的意见,然后书面报企业党工委审批。
5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
接到企业党工委关于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后,即按照《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选举成立阶段
1、确定选举时间及地点。
党组织筹备组将选举实施的时间、地点通知企业党工委,并布置好会场,有条件的单位可挂党旗和会标,企业党工委将派人参加指导选举工作。
2、选举支部(总支)委员会,按《选举条例》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支部(总支)书记和副书记。
在当选的委员中按企业党工委批复的支部(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4、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企业党工委审批。
5、企业党工委批复该公司党支部(总支)选举结果报告。
6、刻制支部(总支)印章。
向企业党工委递交《关于刻制支部(总支)印章的请示》,经企业党工委审批同意后,持企业党工委的批复文件和证明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刻制支部(总支)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