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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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第八条预算外资金自2003年1月1日起,参照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指标管理,并统一由预算科下达预算指标。预算外资金统一实行指标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办法暂不改变预算外资金使用用途,财政局也不对单位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分配。预算外资金拨款程序、要求与预算内资金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预算外资金不允许提前预拨,并采取以收定支的办法。
第三章拨款管理
第九条为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序性和及时性,拨款管理划分为:
计划拨款模式。根据预算指标制作拨款计划,并按进度拨款。
自动拨款模式。在预算指标下达的同时自动开据拨款通知单通知拨款。
非计划限额拨款模式。在预算指标额度内开据拨款通知单通知拨款。
第十条拨款通知单是办理资金拨付的依据,根据我局业务需要,设置8种拨款通知单据:
一是预算拨款通知单,用于授权预算内拨款。在计划拨款模式下,首先对可用指标制作拨款计划,再由国库科根据计划生成拨款通知单;在自动拨款模式下,预算单位指标一经下达,即自动生成拨款通知单。
二是预算外拨款通知单,用于授权预算外拨款,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单位指标限额和可支配收入开据。
三至七分别是预拨本年通知单,预拨下年通知单,借款拨款通知单,暂存款拨款通知单,收入退还通知单。用于管理非预算拨款,由业务科室制作网上拨款通知单,同时,打印并经局领导签字后报国库科备查。
八是指标核销通知单,由于各种原因款项已拨付,但其相应的指标尚未核销时,通过该类型通知单的制作核销其指标。指标核销通知单由业务科室制作,送国库科审核办理。
第十一条年初预算采用计划拨款模式处理,其中基本支出由国库科制作拨款计划,项目支出由业务科室制作拨款计划,并按进度于每月20至27日集中办理拨付;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预算指标,采用自动拨款模式,随时办理拨付。预算外拨款一律采用非计划限额拨款模式处理。
第十二条对镇级财政的转移支出,除需急办特办事项外,国库科原则上根据预算科直接下达的和业务科室下达的指标于每月20至23日开据合并拨款单集中办理拨付。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暂按现行办法手工处理,并由国库科统一核销网上预算指标。工资统发的拨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扣款事项应由业务科室在网上拨款通知单摘要中加以注明,国库科在拨付前应推送资金所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借款预算指标应注明资金性质,下达前推送资金所审核确认,总会计办理后即开据入帐通知单通知财政发展资金专户会计入帐。
第四章业务要求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应指定专人分别负责指标与拨款单的制作和业务审核,并要确保两岗分离,不得混岗。
第十七条为适应我局工作特点,制作单位指标时项目只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类设置,各业务科室不得再新建项目类别。
第十八条使用预算管理执行系统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务必设置本人密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制作单位指标时应逐项填列各项内容,不得缺省,项目统一按照人员、公用和专项分列,各业务科室不得随意对项目等数据库内容进行删改。因为泄露密码或删改等引起指标修改、数据库破坏等事故对个人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为保证工作安全有序运转,避免网络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影响我局正常工作,暂实行网上指标管理与手工管理并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原因不记或简化手工账。
第二十条网上拨款中出现问题,下一环节科室有权退回重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对于调资等暂无指标拨款事项,统一由各业务科室制作预拨经费通知单,由国库科列预拨经费。并报至主管局长审批,通过后送国库科方可拨款。预拨经费原则上应在下月核销单位指标并转支出,如指标下达较晚,可适当延后,但每年11月底之前各单位不应再有当年未核销的预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预算执行系统高效快捷运转,预算执行系统中每一位成员都应保证每天至少三次登陆指标管理子系统处理指标业务,一般为上下午上班后半小时内和下午下班前一小时,以此保证指标管理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转和指标的及时拨付。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