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政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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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政务目标管理绩
效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办秘[2016]250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0
【实施日期】201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政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宣政办秘〔2016〕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考核宣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宣政〔2016〕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绩溪县、旌德县、泾县。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核采用自查自评、在线检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核指标体
系、权重设置和分值计算方法,详见《2016年宣城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按自查自评、在线检测和现场核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对《2016年宣城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按指标编号准备相应的评分支撑材料(备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和得分详表。自查自评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16日。
(二)在线检测。在线对各地政府网站、在建或已建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等,进行远程检测验证并截图存档;无法进行远程检测验证的,在现场核查阶段进行补测。在线检测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8日。
(三)现场核查。考核人员赴各地,现场查阅评分支撑材料,查看相关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等,复核自评报告。现场核查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20日。
四、结果应用
2016年宣城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地对照《2016年宣城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加盖政府公章,于2016年12月16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市政府办--信息办(胡中峰)处。
联系人:胡中峰,联系电话:3016320。
附件:2016年宣城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2016年宣城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